本實用新型涉及激光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
背景技術:
激光發射器具備體積小、重量輕、效率高、壽命長、功耗低等特性,在遠距離照明領域已有極佳的表現;目前市場的應用,多將激光發射器與熒光劑安裝在同一模塊內,需要將電源線接到激光發光的位置,未能充分發揮激光遠距照明的優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包括燈座,所述燈座內設有反射鏡片,且反射鏡片固定于燈座的內壁,所述燈座的一側設有進光口,且燈座的底部設有出光口,所述進光口通過反射鏡片與出光口相配合,且燈座的底部設有燈罩,所述燈罩內設有熒光劑組合單元,且熒光劑組合單元位于出光口的正下方,所述熒光劑組合單元的中央位置設有通光孔,且通光孔與出光口相配合,所述通光孔的正下方設有反射凸面鏡單元,且反射凸面鏡單元通過通光孔與出光口相配合,所述反射凸面鏡單元與熒光劑組合單元相配合。
優選的,所述反射鏡片轉動安裝于燈座內,且反射鏡片由玻璃或其它反光材料制成。
優選的,所述熒光劑組合單元和反射凸面鏡單元均固定于燈罩的內壁。
優選的,所述進光口與藍光激光發射器相配合。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一種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通過反射鏡片能夠將進光口射入的藍色激光從出光口反射出,通過燈座能夠固定反射鏡片和燈罩,通過反射凸面鏡單元能夠將藍色激光均勻投射至熒光劑組合單元上,通過熒光劑組合單元能夠將激光轉變成明亮的白色或接近白光的照明光源,通過燈罩對光源具備漫射功能,使不發生眩光的現象,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一般照明技術中,需要各種電源線路材料與施工成本的問題,也可防止因電線材料質量不良或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消防安全問題,利用激光發射器所發出之聚集光線,經過長距離后之光功率損耗極低的特性,達到發出一般照明使用目標,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燈座、2反射鏡片、3進光口、4出光口、5燈罩、6熒光劑組合單元、7反射凸面鏡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包括燈座1,燈座1內設有反射鏡片2,且反射鏡片2固定于燈座1的內壁,燈座1的一側設有進光口3,且燈座1的底部設有出光口4,進光口3通過反射鏡片2與出光口4相配合,且燈座1的底部設有燈罩5,燈罩5內設有熒光劑組合單元6,且熒光劑組合單元6位于出光口4的正下方,熒光劑組合單元6的中央位置設有通光孔,且通光孔與出光口4相配合,通光孔的正下方設有反射凸面鏡單元7,且反射凸面鏡單元7通過通光孔與出光口4相配合,反射凸面鏡單元7與熒光劑組合單元6相配合,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通過反射鏡片2能夠將進光口3射入的藍色激光從出光口4反射出,通過燈座1能夠固定反射鏡片2和燈罩5,通過反射凸面鏡單元7能夠將藍色激光均勻投射至熒光劑組合單元6上,通過熒光劑組合單元6能夠將激光轉變成明亮的白色或接近白光的照明光源,通過燈罩5對光源具備漫射功能,使不發生眩光的現象,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一般照明技術中,需要各種電源線路材料與施工成本的問題,也可防止因電線材料質量不良或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消防安全問題,利用激光發射器所發出之聚集光線,經過長距離后之光功率損耗極低的特性,達到發出一般照明使用目標,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中,反射鏡片2轉動安裝于燈座1內,且反射鏡片2由玻璃或其它反光材料制成,熒光劑組合單元6和反射凸面鏡單元7均固定于燈罩5的內壁,進光口3與藍光激光發射器相配合,激光照明無燈絲燈泡裝置通過反射鏡片2能夠將進光口3射入的藍色激光從出光口4反射出,通過燈座1能夠固定反射鏡片2和燈罩5,通過反射凸面鏡單元7能夠將藍色激光均勻投射至熒光劑組合單元6上,通過熒光劑組合單元6能夠將激光轉變成明亮的白色或接近白光的照明光源,通過燈罩5對光源具備漫射功能,使不發生眩光的現象,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一般照明技術中,需要各種電源線路材料與施工成本的問題,也可防止因電線材料質量不良或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消防安全問題,利用激光發射器所發出之聚集光線,經過長距離后之光功率損耗極低的特性,達到發出一般照明使用目標,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中,激光發射器所發出之藍色激光,經過反射鏡片2反射至反射凸面鏡單元7,由反射凸面鏡單元7來反射激光至熒光劑組合單元6,由熒光劑組合單元6與藍色激光發生物理效應發出白色或乳白色之光源,以漫射型燈罩5來防止眩光的發生,來照亮被照物體。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