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設有多個燈具單元的車輛用燈具。
背景技術:
以往,構成為通過來自多個燈具單元的照射光形成所需要的配光圖案的車輛用燈具為人們所公知。
在“專利文獻1”中,作為這種車輛用燈具的構成,記載以下車輛用燈具:相對燈體,能旋轉地支持支架,并且,多個燈具單元支持在該支架。
記載在該“專利文獻1”的各燈具單元包括投影透鏡,配置在其后方的光源,以及使得來自該光源的光向著投影透鏡反射的反射鏡,該投影透鏡以及反射鏡成為能旋轉調整的結構。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5-165590號公報
在記載于上述“專利文獻1”的車輛用燈具中,通過使得支架相對燈體旋轉,能總括地實行對于多個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
這時,通過相對支架,旋轉調整各燈具單元的投影透鏡以及反射鏡,能修正燈具單元互相之間的光軸偏移,由此,能精度良好地實行對于多個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
但是,采用這樣的構成場合,每個燈具單元的投影透鏡以及反射鏡的位置變化,因此,存在由此損害車輛用燈具美觀的可能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就是鑒于這種狀況而提出來的,其目的在于,提供在設有多個燈具單元的車輛用燈具中,不會損害其美觀、能精度良好地實行各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的車輛用燈具。
本發明通過對燈具單元的支持結構施以改進,實現上述目的。
即,本發明涉及的車輛用燈具構成為由來自多個燈具單元的照射光形成所需要的配光圖案,其特征在于:
包括支持為能相對燈體旋轉的支架;
上述多個燈具單元支持于上述支架;
上述各燈具單元包括光源單元以及控制來自該光源單元的光的光控制部件;
上述多個燈具單元之中,至少一部分的燈具單元的上述光源單元支持為能相對上述支架旋轉,并且,上述光控制部件固定支持于上述支架。
上述“所需要的配光圖案”種類并不作特別限定,例如,可以采用近光用配光圖案或用于形成其一部分的配光圖案,遠光用配光圖案或用于形成其一部分的配光圖案,白晝行駛信號燈用的配光圖案,霧燈用的配光圖案等。
上述各“燈具單元”只要包括光源單元以及光控制部件,則對其具體構成不作特別限定,例如,可以采用設有光源及反射鏡作為“光源單元”、并且設有投影透鏡作為“光控制部件”的構成,設有光源作為“光源單元”、并且設有投影透鏡作為“光控制部件”的構成,設有光源作為“光源單元”、并且設有反射鏡作為“光控制部件”的構成等。
上述“支架”只要是支持為能相對燈體旋轉的部件,則對其具體構成不作特別限定,即使關于這時的具體旋轉方向,也不作特別限定。
上述“至少一部分的燈具單元”的光源單元成為支持為能相對支架旋轉的構成,但是,這時的具體旋轉方向不作特別限定。
下面說明本發明的效果:
本發明涉及的車輛用燈具構成支持為支架能相對燈體旋轉,并且,多個燈具單元支持于該支架,上述多個燈具單元之中,至少一部分的燈具單元的其光源單元支持為能相對支架旋轉,并且,其光控制部件固定支持于支架,因此,能得到以下那樣的作用效果。
即,通過使得支架旋轉,能總括地實行對于多個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
加之,關于至少一部分的燈具單元,通過使得其光源單元相對支架旋轉,能修正燈具單元互相間的光軸偏移。并且,由此,能精度良好地實行對于多個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
這時,各燈具單元的光控制部件任一個都固定支持于支架,因此,不用擔心在燈具單元互相之間產生光控制部件的位置偏移,由此,能防止損害車輛用燈具的美觀。
這樣,按照本發明,在設有多個燈具單元的車輛用燈具中,能不損害其美觀地精度良好地實行各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
在上述構成中,多個燈具單元的光控制部件任一個都由投影透鏡構成場合,若上述多個投影透鏡設為單一透明部件構成,則能減少零件數,且能提高投影透鏡互相間的位置關系精度。
又,這樣,多個投影透鏡作為單一透明部件構成場合,其重量相當大,但是,該透明部件固定支持于支架,因此,能設為強度上足夠的燈具構成。
這時,若作為上述透明部件,設為其前面由連續的曲面或平面構成,則當從外部觀察車輛用燈具時,能不使得存在多個投影透鏡顯眼,提高其美觀。
在上述構成中,若設為具備配置為圍住多個燈具單元的光控制部件的延伸部件的構成,則能提高車輛用燈具的美觀,這時,若設為該延伸部件固定支持于支架的構成,則能將各光控制部件和延伸部件之間的間隙維持為一定,由此,能更進一步使得車輛用燈具的美觀得到提高。
附圖說明
圖1是表示本發明一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的正面圖。
圖2是圖1的ⅱ-ⅱ線截面圖。
圖3是圖2的ⅲ-ⅲ線截面圖。
圖4是圖2的ⅳ部詳細圖。
圖5是表示由來自上述車輛用燈具的照射光形成的近光用配光圖案的圖。
圖6表示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一變形例,是與圖2相同的圖。
圖7表示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二變形例,是與圖2相同的圖。
圖8表示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三變形例,是與圖1相同的圖。
圖9是圖8的ⅸ-ⅸ線截面圖。
圖10表示上述實施形態的第四變形例,是與圖2相同的圖。
圖11表示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五變形例,是與圖2相同的圖。
圖中符號意義如下:
10、110、210、310、410、510—車輛用燈具
12、312、512—燈體
14、314—透光罩
16、116—透鏡架
18、118、318、518—延伸部件
18a、118a、518a—前端開口部
20a、20b、20c、120a、120b、120c、320a、320b、320c—燈具單元
30—透明部件
32a、32b、32c、132a、132b、132c—投影透鏡(光控制部件)
32a、132a—前面
32b、132b—后面
40a、40b、40c、340a、340b、340c—光源單元
42、342—光源
44a、44b、44c—反射鏡
46—遮光件
46a—朝上反射面
48、348—基體部件
48a—凸部
50、250、350、450—支架
50a—套筒
50b—突起部
52—樞軸
54—校光螺釘
56—球形階梯式軸承
58—校光螺母
62、224—螺釘
64—防松墊圈
66—調整螺釘
68—調整螺母
318a—開口部
330—反射鏡連續體
330a—上壁部
330a1—開口部
330b—側壁部
330c—支架抵接部
332a、332b、332c—反射鏡(光控制部件)
332aa、332ba、332ca—反射面
332as、332bs、332cs—反射元件
460—副支架
a、b、c—點
ax1—旋轉軸線
ax—光軸
cl1—下段明暗截止線
cl2—上段明暗截止線
e—彎(elbow)點
f—后側焦點
hz—高明亮度區域
pa、pb、pc—配光圖案
pl—近光用配光圖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發明的實施形態,在以下實施形態中,雖然對構成要素,種類,組合,形狀,相對配置等作了各種限定,但是,這些僅僅是例舉,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
圖1是表示本發明一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的正面圖。又,圖2是圖1的ⅱ-ⅱ線截面圖。
如這些圖所示,本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為配置于車輛的左前端部的前照燈,成為能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的結構。
作為車輛用燈具10,在圖2中,用x表示的方向為“前方”(即使作為車輛也是“前方”),用y表示的方向為與“前方”正交的“左方向”(即使作為車輛也是“左方向”,但在燈具正面視圖中,為“右方向”)。
該車輛用燈具10構成為在由燈體12和安裝在其前端開口部的透明玻璃狀的透光罩14形成的燈室內,在車寬方向排列收納三個燈具單元20a,20b,20c。
各燈具單元20a,20b,20c構成為包括作為光控制部件的投影透鏡32a,32b,32c,以及配置在其后方的光源單元40a,40b,40c。
在上述燈室內,配置被支持為能相對燈體12旋轉的支架50。
三個光源單元40a~40c分別被支持為能相對燈體12旋轉(關于這一點將在后文詳細說明)。
三個投影透鏡32a~32c在車寬方向排列配置,哪一個都具有同樣的構成。
具體地說,各投影透鏡32a~32c的前面32a由在車寬方向水平延伸的凸圓柱面構成,其后面32b由在上下方向延伸的凸圓柱面構成。這時,前面32a的鉛垂截面形狀以及后面32b的水平截面形狀設定為具有同一曲率的曲線形狀。
各投影透鏡32a~32c具有在車輛前后方向延伸的光軸ax,設為通過前面32a的上下方向中心位置以及后面32b的車寬方向中心位置。
三個投影透鏡32a~32c作為單一的透明部件30構成。該透明部件30沿著水平面在車寬方向延伸配置,在燈具正面視圖中,具有橫長矩形狀的外形形狀。
透明部件30的前面形成為三個投影透鏡32a~32c的前面32a連續的單一的凸圓柱面。
該透明部件30在其外周緣部固定支持于透鏡架16。該透鏡架16在其左右兩端部固定支持于支架50。
在該透鏡架16的外周側,配置覆蓋該透鏡架16的延伸部件18。該延伸部件18在燈具正面視圖中,與透明部件30隔開大致一定的間隔,具有圍住該透明部件30的前端開口部18a。并且,該延伸部件18在其后端部固定支持于燈體12。
支架50相對燈體12,由位于右上(在燈具正面視圖中為左上)的樞軸52以及位于左上及右下的二個校光螺釘54支持為能在上下方向及左右方向旋轉。
樞軸52的基端部固定于燈體12,其前端部與安裝于支架50的球形階梯式軸承56結合。又,校光螺釘54的基端部能旋轉地支持于燈體12,其前端部與安裝于支架50的校光螺母58擰合。
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光源單元40a~40c的構成互相局部不同,但其基本構成,不管哪個都相同。
于是,在以下說明中,對于位于右端部的燈具單元20a,說明其具體構成。
圖3是圖2的ⅲ-ⅲ線截面圖。
如該圖所示,該燈具單元20a的光源單元40a包括配置在投影透鏡32a的后側焦點f的后方側的光源42,使得來自該光源42的射出光朝著投影透鏡32a反射的反射鏡44a,對于來自該反射鏡44a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光的遮光件46,以及支持上述各部件的基體部件48。
光源42是具有橫長矩形狀發光面的白色發光二極管,在使得其發光面朝上狀態下支持在基體部件48的上面。反射鏡44a配置為從上方側覆蓋光源42,使得來自光源42的光向著前方,朝著靠近光軸ax的方向反射。遮光件46具有朝上反射面46a,用于使得來自反射鏡44a的反射光的一部分朝上反射,使其入射到投影透鏡32a。該朝上反射面46a的前端緣形成為從后側焦點f向左右兩側延伸。
該光源單元40a的向支架50的支持在其基體部件48的后端面實行。該基體部件48設有沒有圖示的冷卻散熱片,也起著作為散熱器的功能。
如圖2所示,剩余二個燈具單元20b、20c的光源單元40b、40c相對燈具單元20a的光源單元40a,其反射鏡44b、44c的構成不同。
即,位于中央的燈具單元20b中的光源單元40b的反射鏡44b,設定其反射面形狀,使得在該反射鏡44b反射的來自光源42的光的收斂程度比在光源單元40a的反射鏡44a反射的來自光源42的光的收斂程度小。
又,位于左端部的燈具單元20c中的光源單元40c的反射鏡44c,設定其反射面形狀,使得在該反射鏡44c反射的來自光源42的光的收斂程度比在光源單元40b的反射鏡44b反射的來自光源42的光的收斂程度進一步小。
圖4是圖2的ⅳ部詳細圖。
也如該圖所示,燈具單元20a的光源單元40a支持為能相對支架50以在車寬方向水平延伸的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
并且,光源單元40a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二處(在圖1中,用點a、b表示其位置),通過螺釘緊固連結在支架50。
在用于該螺釘緊固的螺釘62,安裝能在該螺釘緊固方向彈性變形的防松墊圈64。
在支架50,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二處,形成套筒50a。該套筒50a形成為從支架50朝后方側突出,其內周面構成用于使得螺釘62插入通過的插入通孔。
又,在支架50,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四處,形成突起部50b,該突起部50b通過與光源單元40a的基體部件48的抵接,允許光源單元40a在上下方向旋轉。上述四個突起部50b相對各插入通孔,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兩側附近,分別形成一對。上述各突起部50b作為大致半球狀的突起部,以同一尺寸形成。
在光源單元40a中的基體部件48的后端面,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二處,形成凸臺部48a,用于與螺釘62的螺紋部擰合,固定螺釘62。
另一方面,在旋轉軸線ax1的下方位置,配置調整螺釘66,用于使得光源單元40a相對支架50以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在圖1中,用點c表示該調整螺釘66的位置)。
該調整螺釘66的基端部能旋轉地支持于支架50,其前端部與安裝于基體部件48的調整螺母68擰合。
這一點對于剩余二個燈具單元20b、20c的光源單元40b、40c也同樣。
并且,在將各光源單元40a~40c組裝在支架50的狀態下,通過操作該調整螺釘66,使得各光源單元40a~40c相對支架50在上下方向旋轉,能修正各光源單元40a~4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該操作能在將支架50組裝到燈體12前的階段實行。
支架50的支持各光源單元40a~40c的調整螺釘66的基端部的部分形成為使得朝形成套筒50a的部分的后方側變位。
圖5是透視地表示由來自車輛用燈具10的照射光形成在配置于車輛前方25m位置的假想鉛垂屏幕上的近光用配光圖案pl的圖。
該近光用配光圖案pl是左配光的近光用配光圖案,在其上端緣有左右存在階梯差的明暗截止線cl1、cl2。該明暗截止線cl1、cl2以作為燈具正面方向消點的h-v沿鉛垂方向通過的v-v線為界,左右存在階梯差地沿著水平方向延伸,v-v線右側的對面車線側部分作為下段明暗截止線cl1形成,v-v線左側的自身車線側部分,從該下段明暗截止線cl1通過傾斜部上升,作為上段明暗截止線cl2形成。
在該近光用配光圖案pl中,作為下段明暗截止線cl1和v-v線的交點的彎點e位于h-v的0.5~0.6°左右下方。
該近光用配光圖案pl作為使得三個配光圖案pa、pb、pc重疊的合成配光圖案形成。
配光圖案pa是由來自燈具單元20a的照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配光圖案pb是由來自燈具單元20b的照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配光圖案pc是由來自燈具單元20c的照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
由在燈具單元20a的反射鏡44a反射的來自光源42的光,在投影透鏡32a的后側焦點面上形成光源42的像,通過將該光源42的像由投影透鏡32a作為反轉投影像投影到上述假想鉛垂屏幕上,形成配光圖案pa,其明暗截止線cl1、cl2作為遮光件46的朝上反射面46a的前端緣的反轉投影像形成。這一點對于剩余二個配光圖案pb、pc也同樣。
三個配光圖案pa、pb、pc哪個都使得上下方向的v-v線通過作為燈具正面方向消點的h-v,形成作為相對上述v-v線左右均等地擴展的橫長的配光圖案。這時,配光圖案pa形成作為小而明亮的配光圖案,配光圖案pb雖然沒有配光圖案pa那樣明亮,但是,形成作為比配光圖案pa大的配光圖案,配光圖案pc雖然沒有配光圖案pb那樣明亮,但是,形成作為比配光圖案pb大的配光圖案。
這是由于從燈具單元20b的反射鏡44b的反射光的收斂程度比從燈具單元20a的反射鏡44a的反射光的收斂程度小、從燈具單元20c的反射鏡44c的反射光的收斂程度比從燈具單元20b的反射鏡44b的反射光的收斂程度進一步小的緣故。
這樣,近光用配光圖案pl由相對v-v線左右均等地擴展的、明亮度及大小互相不同的三個配光圖案pa、pb、pc構成,因此,在燈具正面方向形成作為具有高明亮度區域hz的配光不勻少的配光圖案,由此,車輛前方行駛道路左右均等地寬廣地照射。
該近光用配光圖案pl形成作為三個配光圖案pa、pb、pc的明暗截止線cl1、cl2的上下方向位置對齊的配光圖案。其通過在將三個光源單元40a~40c組裝到支架50的狀態下使得各光源單元40a~40c在支架50在上下方向旋轉,修正光源單元40a~4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實現。
下面,說明本實施形態的作用效果。
本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構成為支架50支持為相對燈體12能在上下方向以及左右方向旋轉,并且,三個燈具單元20a~20c支持于該支架50,上述三個燈具單元20a~20c任一個的光源單元40a~40c支持為相對支架50能在上下方向旋轉,并且,其投影透鏡32a~32c(光控制部件)固定支持于支架50,因此,能得到以下那樣的作用效果。
即,通過使得支架50旋轉,能總括地實行對于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光軸調整。
加之,關于各燈具單元20a~20c,通過使得其光源單元40a~40c相對支架50旋轉,能修正燈具單元20a~2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并且,由此,能精度良好地實行對于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光軸調整。
這時,各燈具單元20a~20c的投影透鏡32a~32c任一個都固定支持于支架50,因此,不用擔心在燈具單元20a~20c互相之間產生投影透鏡32a~32c的位置偏移,由此,能防止損害車輛用燈具10的美觀。
這樣,按照本實施形態,在設有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車輛用燈具10中,能不損害其美觀地精度良好地實行各燈具單元20a~20c的光軸調整。
這時,在本實施形態中,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投影透鏡32a~32c作為單一的透明部件30構成,因此,能減少零件數,且能提高投影透鏡32a~32c互相間的位置關系精度。
又,當這樣將三個投影透鏡32a~32c作為單一的透明部件30構成場合,其重量相當大,但是,該透明部件30固定支持于支架50,因此,能設為強度上足夠的燈具構成。
而且,透明部件30的前面用連續的曲面構成,因此,當從外部觀察車輛用燈具10時,能不使得存在三個投影透鏡32a~32c顯眼,提高其美觀。
再有,在本實施形態中,設有配置為圍住透明部件30的延伸部件18,因此,能進一步提高車輛用燈具10的美觀。
這時,三個燈具單元20a~20c在預先修正燈具單元20a~2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的狀態下,總括地實行光軸調整,因此,能將用于光軸調整的必要的旋轉量抑制為很小。并且,由此,即使使得透明部件30和延伸部件18的前端開口部18a的間隙比較狹,也能在光軸調整時使得兩者不干涉。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說明構成各投影透鏡32a~32c的前面32a的凸圓柱面以及構成其后面32b的凸圓柱面設定為具有同一曲率的曲線形狀,但是,也可以設定為具有互相不同曲率的曲線形狀的構成。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說明各投影透鏡32a~32c包括由在車寬方向延伸的凸圓柱面構成的前面32a以及由在上下方向延伸的凸圓柱面構成的后面32b,但是,也可以設為具有上述以外的構成(例如,平凸透鏡或兩凸透鏡等)。這時,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說明透明部件30的前面用連續曲面構成,但是,也可以設為其前面用連續的平面構成。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說明延伸部件18固定支持于燈體12,但是,也可以設為固定支持于透光罩14的構成。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說明車輛用燈具10設有三個燈具單元20a~20c,但是,也可以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下或四個或四個以上燈具單元。
下面,說明上述實施形態的變形例。
首先,說明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一變形例。
圖6表示本變形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10,是與圖2相同的圖。
如該圖所示,該車輛用燈具110的基本構成與上述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相同,但是,三個燈具單元120a~120c的投影透鏡132a~132c作為獨立的投影透鏡構成,它們通過共用的透鏡架116支持于燈體12,在這一點上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不同。
各投影透鏡132a~132c作為前面132a形成為球面狀、并且后面132b形成為平面狀的平凸透鏡構成。
透鏡架116形成為圍住各投影透鏡132a~132c,在其左右兩端部,支持于燈體12。
在該透鏡架116的外周側,配置覆蓋該透鏡架116的延伸部件118。該延伸部件118在燈具正面視圖中,與各投影透鏡132a~132c隔開大致一定的間隔,具有圍住上述投影透鏡132a~132c的三個前端開口部118a。并且,該延伸部件118在其后端部支持于燈體12。
即使采用本變形例的構成的場合,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相同,能不損害車輛用燈具110美觀地精度良好地實行各燈具單元120a~120c的光軸調整。
在本變形例中,說明三個投影透鏡132a~132c通過共用的透鏡架116支持于燈體12,但是,也可以設為對于各投影透鏡132a~132c通過各自的透鏡架支持于燈體12的構成。
下面,說明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二變形例。
圖7表示本變形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210,是與圖2相同的圖。
如該圖所示,該車輛用燈具210的基本構成與上述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相同,但是,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光源單元40a~40c之中,位于右端部的燈具單元20a的光源單元40a固定支持于支架250,在這一點上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不同。
即,在本變形例中,光源單元40a在其基體部件48的后端面的多處由螺釘224螺釘緊固在支架250。因此,本變形例的支架250與上述實施形態的支架50局部形狀不同。
剩余二個燈具單元20b、20c的光源單元40b、40c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相同,支持為相對支架250能以車寬方向水平延伸的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
即使采用本變形例的構成的場合,如果以燈具單元20a的光軸ax為基準,實行剩余二個燈具單元20b、20c的光軸調整,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相比,使得燈具構成簡單化,也能得到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同樣的作用效果。
下面,說明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三變形例。
圖8表示本變形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310,是與圖1相同的圖。
如該圖所示,該車輛用燈具310也與上述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相同,構成為在由燈體312和透光罩314形成的燈室內,在車寬方向排列收納三個燈具單元320a、320b、320c,但是,各燈具單元320a、320b、320c的構成與上述實施形態場合有很大不同。
即,各燈具單元320a、320b、320c構成為包括作為光控制部件的反射鏡332a、332b、332c,以及配置在其上方的光源單元340a、340b、340c。
三個反射鏡332a、332b、332c作為反射鏡連續體330形成為一體,固定支持于支架350。
三個光源單元340a、340b、340c分別支持為能相對支架350旋轉(關于這一點將在后文詳細說明)。
支架350相對燈體312,由位于右上的樞軸52以及位于左上及右下的二個校光螺釘54支持為能在上下方向及左右方向旋轉。
三個燈具單元320a、320b、320c的反射鏡332a、332b、332c的構成互相局部不同,但其基本構成,不管哪個都相同。
于是,在以下說明中,對于位于右端部的燈具單元320a,說明其具體構成。
圖9是圖8的ⅸ-ⅸ線截面圖。
如該圖所示,該燈具單元320a的光源單元340a包括光源342以及支持該光源342的基體部件348。
光源342是具有橫長矩形狀發光面的白色發光二極管,在使得其發光面朝下狀態下支持在基體部件348的下面。
并且,該光源單元340a在其基體部件348的后端面支持于支架350?;w部件348設有沒有圖示的冷卻散熱片,也起著作為散熱器的功能。
這時,該光源單元340a支持為相對支架350能以在車寬方向水平延伸的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
并且,該光源單元340a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二處(在圖8中,用點a、b表示其位置),通過與上述實施形態同樣的螺釘62緊固連結在支架350。又,在旋轉軸線ax1的下方位置,配置與上述實施形態同樣的調整螺釘66,用于使得光源單元340a相對支架350以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在圖8中,用點c表示該調整螺釘66的位置)。
這一點對于剩余二個燈具單元320b、320c的光源單元340b、340c也同樣。
并且,在將各光源單元340a~340c組裝在支架350的狀態下,通過操作該調整螺釘66,使得各光源單元340a~340c相對支架350在上下方向旋轉,使得其光源342的朝向變化,由此,能修正光源單元340a~34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該操作能在將支架350組裝到燈體312前的階段實行。
支架350的支持各光源單元340a~340c的調整螺釘66的基端部的部分形成為使得朝其它部分的后方側變位。
反射鏡332a在其反射面332aa使得來自光源342的光向著前方反射。該反射面332aa由將以光源342的發光中心為焦點的旋轉拋物面作為基準面形成的多個反射元件332as構成,在燈具正面視圖中,具有矩形狀的外形形狀。
這一點對于剩余二個燈具單元320b、320c的反射鏡332b、332c也同樣,但是,構成其反射面332ba、332ca的多個反射元件332bs、332cs的表面形狀互相不同。
并且,由此,由來自各反射鏡332a~332c的反射光形成明亮度及大小不同的三個配光圖案。
反射鏡連續體330的位于各反射鏡332a~332c的上方的部分構成作為在車寬方向水平延伸的上壁部330a,其左右兩端部構成作為在垂直方向延伸的側壁部330b。并且,該反射鏡連續體330由各反射鏡332a~332c的下部前端面和上壁部330a及各側壁部330b的前端面,構成在燈具正面視圖中具有形成為橫長矩形狀的開口端面。
該反射鏡連續體330的上壁部330a為了使得各光源單元340a~340c在上下方向旋轉時與其基體部件348不干涉,配置在離基體部件348稍稍下方的位置。又,在該上壁部330a,形成用于使得各光源342露出的開口部330a1。
該上壁部330a延伸直到各反射鏡332a~332c的后方,在其后端部,形成使得用于使反射鏡連續體330與支架350抵接的支架抵接部330c向下方延伸。并且,反射鏡連續體330在該支架抵接部330c的多處,通過螺釘緊固等固定于支架350。
在該反射鏡連續體330的外周側,配置覆蓋該反射鏡連續體330以及三個光源單元340a~340c的延伸部件318。該延伸部件318在燈具正面視圖中,具有與反射鏡連續體330的開口端面大致同一形狀的開口部318a。并且,該延伸部件318在其后端部固定支持于燈體312。
即使在本變形例中,也可以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作為由來自三個燈具單元320a~320c的照射光形成的、明亮度及大小不同的三個配光圖案的合成配光圖案。
即使采用本變形例的構成的場合,也能通過使得支架350旋轉,總括地實行對于三個燈具單元320a~320c的光軸調整。
加之,關于各燈具單元320a~320c,通過使得其光源單元340a~340c相對支架350在上下方向旋轉,能修正燈具單元320a~320c互相間的光軸偏移。并且,由此,能精度良好地實行對于三個燈具單元320a~320c的光軸調整。
這時,各燈具單元320a~320c的反射鏡332a~332c固定支持于支架350,作為反射鏡連續體330,因此,即使實行各燈具單元320a~320c的光軸調整,也不用擔心在燈具單元320a~320c互相之間產生反射鏡332a~332c的位置偏移。因此,能防止損害車輛用燈具310的美觀。
并且,三個燈具單元320a~320c在預先修正燈具單元320a~32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的狀態下,總括地實行光軸調整,因此,能將用于光軸調整的必要的旋轉量抑制為很小。并且,由此,即使使得反射鏡連續體330和延伸部件318的開口部318a的間隙比較狹,也能在光軸調整時使得兩者不干涉。
在本變形例中,說明燈具單元320a~320c的反射鏡332a~332c作為反射鏡連續體330固定支持于支架350,但是,也可以設為各反射鏡332a~332c作為獨立的反射鏡分別固定支持于支架350的構成。
下面,說明上述實施形態的第四變形例。
圖10表示本變形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410,是與圖2相同的圖。
如該圖所示,該車輛用燈具410的基本構成與上述第二變形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210相同,但是,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光源單元40a~40c之中,固定支持于支架450的光源單元40a以外的二個光源單元40b、40c通過共用的副支架460支持于支架450,在這一點上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場合不同。
即,在本變形例中,在支架450的前方側配置副支架460。該副支架460支持為能相對支架450以在車寬方向水平延伸的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這時,副支架460在旋轉軸線ax1延伸方向的二處,由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同樣的螺釘62,螺釘緊固連結在支架450,在其下方位置,配置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同樣的調整螺釘66,用于使得副支架460相對支架450以旋轉軸線ax1為中心在上下方向旋轉。
并且,二個光源單元40b、40c在其后端面固定支持于副支架460。
即使采用本變形例的構成的場合,也能將燈具單元20a的光軸ax作為基準,實行剩余二個燈具單元20b、20c的光軸調整。
另一方面,在本變形例中,關于燈具單元20b、20c互相間的上下方向的光軸偏移不能修正。
但是,如圖5所示,由來自燈具單元20a的照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pa構成近光用配光圖案pl的中心區域,與此相對,由來自各燈具單元20b、20c的照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pb、pc構成近光用配光圖案pl的擴散區域。因此,即使各配光圖案pb、pc的明暗截止線cl1、cl2的位置在上下方向互相偏移,若使得它們總括地朝配光圖案pa的明暗截止線cl1、cl2的位置的下方側變位,則能將該合成配光圖案設為實用上無障害的近光用配光圖案pl。
這樣采用本變形例的構成的場合,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場合相比,使得燈具構成進一步簡單化,并且,能得到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場合大致同樣的作用效果。
下面,說明上述實施形態的第五變形例。
圖11表示本變形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510,是與圖2相同的圖。
如該圖所示,該車輛用燈具510的基本構成與上述實施形態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相同,但是,延伸部件518的構成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場合不同,與此相伴隨,燈體512的構成也與上述第二變形例場合局部不同。
即,本變形例的延伸部件518也配置在透鏡架16的外周側,使其覆蓋該透鏡架16,但是,該延伸部件518在其后端部不是固定支持于燈體512,而是固定支持于支架50。
該延伸部件518在燈具正面視圖中,與透明部件30隔開大致一定的間隔,具有圍住該透明部件30的前端開口部518a,但是,該前端開口部518a和透明部件30的間隔設定為比上述實施形態場合狹的值。
如本變形例那樣,通過設為延伸部件518固定支持于支架50的構成,不管有無三個燈具單元20a~20c的光軸調整,都能將透明部件30和延伸部件518之間的間隙維持為一定。
因此,能將延伸部件518的前端開口部518a和透明部件30之間的間隔設定為狹的值,由此,能更進一步使得車輛用燈具510的美觀得到提高。
也可以設為采用本變形例的構成,加之,在延伸部件518的周圍,配置固定支持于燈體512的另一延伸部件。
當然,在上述實施形態及其變形例中,作為諸參數所表示的數值不過是一例,也可以適當地設定為不同的值。
上面參照附圖說明了本發明的實施形態及其變形例,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形態及其變形例。在本發明技術思想范圍內可以作種種變更,它們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