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燈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吊燈。
背景技術:
隨著燈具技術的成熟,各種燈具發展迅速,燈具不但可以用來照明,同時也可以裝扮房間,現有技術燈具主要為吊燈或臺燈,功能較為單一,其適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設置合理且使用穩定性好的新型吊燈。
實現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吊燈,包括燈頂、燈殼、燈罩和燈珠,所述燈殼連接在燈頂上,所述燈珠設置在燈殼內且所述燈罩與燈殼相連接,在所述燈頂內設有底面開口的放置腔,在所述燈殼的頂部與燈頂的放置腔之間設有軟支撐管,在所述燈頂的上設有c形卡塊,在所述燈殼的頂面固定有o形卡扣,在所述燈殼內還固定有充電蓄電池,在所述燈罩的中心設有與所述充電蓄電池相連接的照明燈泡,在所述燈殼上設有與所述照明燈泡相連接的按鈕開關。
在所述燈殼的外壁上設有夾頭,所述夾頭通過旋轉軸連接在燈殼的外壁上。
所述軟支撐管為金屬波紋管,在所述金屬波紋管的內壁和外壁均包裹有絕緣橡膠層。
在所述燈殼為塑膠材料殼體。
本發明具有積極的效果:本發明的結構設置合理,其不但可以做吊燈使用,而且可以根據需要將燈殼與燈頂相分離,并在停電時通過充電蓄電池控制照明燈泡,達到應急照明,使用穩定性好,適用性強且實用性好。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發明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圖1顯示了本發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見圖1,一種新型吊燈,包括燈頂1、燈殼2、燈罩3和燈珠4,所述燈殼2連接在燈頂1上,所述燈珠4設置在燈殼2內且所述燈罩3與燈殼2相連接,在所述燈頂1內設有底面開口的放置腔5,在所述燈殼2的頂部與燈頂1的放置腔之間設有軟支撐管6,在所述燈頂1的上設有c形卡塊7,在所述燈殼的頂面固定有o形卡扣8,在所述燈殼內還固定有充電蓄電池9,在所述燈罩的中心設有與所述充電蓄電池相連接的照明燈泡10,在所述燈殼上設有與所述照明燈泡相連接的按鈕開關11。電源線穿設在軟支撐管內。
在所述燈殼的外壁上設有夾頭12,所述夾頭通過旋轉軸13連接在燈殼的外壁上??梢詫魵ぷ鰹橐粋€整體夾持固定在桌邊或墻邊,從而可以保證使用位置的穩定可靠。
所述軟支撐管為金屬波紋管,在所述金屬波紋管的內壁和外壁均包裹有絕緣橡膠層。
在所述燈殼為塑膠材料殼體。
本發明的結構設置合理,其不但可以做吊燈使用,而且可以根據需要將燈殼與燈頂相分離,并在停電時通過充電蓄電池控制照明燈泡,達到應急照明,使用穩定性好,適用性強且實用性好。
顯然,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發明的實質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