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燈具,具體涉及一種燈光裝置和車輛燈具。
背景技術:
1、汽車行業競爭激烈,目前汽車造型設計已基本大同小異,這其中就包括了車輛的車燈結構。現有的車燈方案大多基于led技術,以在點、線、面的層面開發出多樣的車燈形式;但現有的車燈方案在燈效的空間立體感方面無法完全滿足當前差異化的創新設計需求,無法滿足觀測者的體驗感。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燈光裝置和車輛燈具,能夠提供具有空間立體感的燈光顯示,以靈活地呈現不同的立體燈效。
2、本申請實施例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燈光裝置,包括發光體陣列,所述發光體陣列包括陣列排布的多個發光體,所述發光體具有多個發光面,各所述發光體的至少部分所述發光面上設置有多個發光單元;
3、以及驅動模組,所述驅動模組獨立控制各所述發光單元,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組合形成立體圖案。
4、可選地,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可視視角范圍中的至少部分視角范圍內,所述發光體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行方向和/或列方向錯位。
5、可選地,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所述可視視角范圍中的至少部分視角范圍內,至少部分所述發光體具有至少兩個可視的發光面。
6、可選地,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所述可視視角范圍中的至少部分視角范圍,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各發光面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共同組合形成整體立體圖案。
7、可選地,所述發光體包括第一發光面和第二發光面,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一發光面朝向第一方向設置,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二發光面朝向第二方向設置;
8、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所述可視視角范圍中包含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一視角范圍內,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第一發光面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組合形成第一立體圖案;
9、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所述可視視角范圍中包含所述第二方向的第二視角范圍內,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第二發光面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組合形成第二立體圖案。
10、可選地,所述第一立體圖案和所述第二立體圖案為相互獨立的圖案;或者自所述第一視角范圍移動至所述第二視角范圍時,所述第一立體圖案變化為所述第二立體圖案以形成動態圖案。
11、可選地,所述發光體還包括第三發光面,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三發光面朝向第三方向設置;
12、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所述可視視角范圍中包含所述第三方向的第三視角范圍內,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第三發光面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組合形成第三立體圖案。
13、可選地,所述發光體還包括第四發光面,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四發光面朝向第四方向設置;
14、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所述可視視角范圍中包含所述第一方向和第四方向的第四視角范圍內,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第一發光面和第四發光面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共同組合形成第四立體圖案。
15、可選地,各所述發光單元包括陣列排布的發光芯片。
16、本申請實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車輛燈具,包括:上述的燈光裝置,所述燈光裝置設置在所述車輛內部或外部。
17、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燈光裝置和車輛燈具,通過在發光體的至少部分發光面設置多個發光單元,再通過驅動模組獨立控制各發光單元沿其發光面獨立出光,以使各發光體獨立顯示發光圖案;多個發光體陣列排布,不同發光體顯示的發光圖案組合后,即可在空間上組合形成立體圖案,形成的立體圖案可在不同角度觀測到不同的立體顯示效果,與現有車燈點、線、面的顯示方案不同,本申請通過不同發光體顯示的發光圖案的組合變換,可靈活地呈現不同的具有空間立體感的燈效。
1.一種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可視視角范圍中的至少部分視角范圍內,所述發光體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行方向和/或列方向錯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可視視角范圍中的至少部分視角范圍內,至少部分所述發光體具有至少兩個可視的發光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光體陣列的可視視角范圍中的至少部分視角范圍,多個所述發光體上的各所述發光面的所述發光單元的亮滅用以在空間上共同組合形成整體所述立體圖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包括第一發光面和第二發光面,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一發光面朝向第一方向設置,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二發光面朝向第二方向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立體圖案和所述第二立體圖案為相互獨立的圖案;或者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還包括第三發光面,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三發光面朝向第三方向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還包括第四發光面,所述發光體陣列中各所述發光體的第四發光面朝向第四方向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發光單元包括陣列排布的發光芯片。
10.一種車輛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燈光裝置,所述燈光裝置設置在車輛內部或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