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加工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手持開槽裝置。
背景技術:
在各行各業中都存在表面需要開槽的物料,一般方法為使用開槽輥在物料的表面反復磋磨,直到完成開槽操作,此方法開槽精度較低;因此,目前還可使用開槽機進行開槽,雖然精度較高,但是其購入成本也相對較高。
因此,為了解決以上問題研制出一種開槽設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急需解決的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手持式開槽裝置。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手持式開槽裝置,包括手持部、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手持部包括手持桿、絲杠、滑桿以及支撐桿;手持桿為Y形,包括直桿狀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安裝端;絲杠以及滑桿分別轉動連接于安裝端的中部以及開口處,均與手持端垂直,絲杠的中部配合安裝有絲杠螺母,并且絲杠螺母兩側螺紋反向設置;支撐桿的數量為兩個,前端均套設于滑桿的表面,并與絲杠相固定,末端分別連接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待開槽夾持部包括基板、夾持板以及伸縮件;基板水平與支撐桿的末端相固定,其表面對稱開有兩個限位槽;夾持板的數量也為兩個,分別滑動于兩個限位槽中;伸縮桿的兩端分別與兩個夾持板相連;開槽部包括開槽電機與開槽輥;開槽電機的底部與支撐桿相固定,其輸出軸與基板保持水平,并且沿著開槽輥的軸向固定于開槽輥的中心處。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手持式開槽裝置,由手持部、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組成。其中手持部由手持桿、絲杠、滑桿以及支撐桿,手持桿為呈直桿狀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安裝端組成的Y形,絲杠以及滑桿分別轉動于安裝端的中部以及開口處,并且絲杠中部配合安裝有兩側螺紋反向設置的絲杠螺母,以保證絲杠螺母兩側的絲杠能夠反向轉動,進一步帶動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的靠近以及分開;支撐桿的數量為兩個,前端套設于滑桿表面,并與絲杠相固定,末端分別連接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其中待開槽夾持部由基板、夾持板以及伸縮件組成,基板表面對稱開有兩個限位槽,通過限位槽配合安裝夾持板,伸縮桿的兩端分別將兩個夾持板相連接,該結構使得本發明能夠根據待開槽物料的寬度進行調節;開槽部由開槽電機以及開槽輥組成,開槽電機與支撐桿相固定,輸出軸沿著開槽輥固定于開槽輥的中心,通過開槽電機帶動開槽輥轉動。
作為優選,夾持板包括直角夾持板與弧形夾持板;直角夾持板的內側沿長度方向開有直角槽;弧形夾持板固定于直角夾持板的頂部,其內側沿長度方向開有弧形槽;弧形槽與直角槽相連。
本發明中的夾持板由直角夾持板以及弧形夾持板組成,直角夾持板以及弧形夾持板的內側均沿長度方向開有直角槽以及弧形槽,弧形夾持板固定于直角夾持板的頂部,并且弧形槽與直角槽相連,該結構保證了本發明中的夾持板能夠有效對板狀或者柱狀物料進行夾持。
作為優選,伸縮件為鋼制彈簧、伸縮桿。
本發明中的伸縮件選擇為鋼制彈簧或者伸縮桿。
作為優選,開槽電機為伺服電機,并連接伺服驅動。
本發明中的開槽電機選擇為連接有伺服驅動的伺服電機,使得本發明的開槽電機能夠根據待開槽物料進行速度調節。
作為優選,絲杠的表面還固定有調節環。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通過手持的方式進行開槽操作,使用便捷,并且結構簡單,適合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本發明中待開槽夾持部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列表:手持桿1、絲杠2、滑桿3、支撐桿4、絲杠螺母5、基板6、夾持板7、伸縮件8、限位槽9、開槽電機10、開槽輥11、直角夾持板12、弧形夾持板13、調節環14。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本發明為一種手持式開槽裝置,包括手持部、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
手持部包括手持桿1、絲杠2、滑桿3以及支撐桿4;手持桿1為Y形,包括直桿狀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安裝端;絲杠2以及滑桿3分別轉動連接于安裝端的中部以及開口處,均與手持端垂直,絲杠2的中部配合安裝有絲杠螺母5,并且絲杠螺母5兩側螺紋反向設置,絲杠2的表面還固定有調節環14;支撐桿4的數量為兩個,前端均套設于滑桿3的表面,并與絲杠2相固定,末端分別連接待開槽夾持部以及開槽部。
待開槽夾持部包括基板6、夾持板7以及伸縮件8;基板6水平與支撐桿4的末端相固定,其表面對稱開有兩個限位槽9;夾持板7的數量也為兩個,分別滑動于兩個限位槽9中;伸縮件8的兩端分別與兩個夾持板7相連;如圖2,夾持板7包括直角夾持板12與弧形夾持板13;直角夾持板12的內側沿長度方向開有直角槽;弧形夾持板13固定于直角夾持板12的頂部,其內側沿長度方向開有弧形槽;弧形槽與直角槽相連;伸縮件8為鋼制彈簧或伸縮桿。
開槽部包括開槽電機10與開槽輥11;開槽電機10的底部與支撐桿4相固定,其輸出軸與基板6保持水平,并且沿著開槽輥11的軸向固定于開槽輥11的中心處,其中開槽電機10為伺服電機,并連接伺服驅動。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性技術方案,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