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包括:
安裝架,包括底座和安裝部,所述底座和安裝部之間設有四根支柱,四根支柱之間形成有沖壓行程腔,底座上設置有加工臺,四根支柱上設置有滑軌;
動力部,設置在安裝部上,包括電機、多級減速齒輪和曲軸;
沖頭部,傳動連接動力部,包括連桿和沖頭,所述連桿包括同軸上下套接的外桿和內桿,內桿螺紋連接外桿,旋轉內桿可調節內桿與外桿之間交錯距離的大小,外桿連接在曲軸上,內桿的一端連接沖頭;
箱體,位于沖壓行程腔內,包括滑塊和圍設在滑塊四個周邊上的四塊側板,箱體的四個棱部上設置有滑道,所述滑道與所述滑軌對應卡接;
連接桶,位于箱體內,連接沖頭與滑塊,所述連接桶內設置有沖頭高度調節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桶的底壁向周邊延伸形成有裙邊,連接桶的底壁貼設在滑塊上端面上并通過裙邊與滑塊進行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桶的側部向外突出形成有一連接管道,連接管道的中段部分與連接桶相交并形成有一內置的缺口,缺口連通連接管道與連接桶內置容腔,所述連接桶內側壁于缺口同一高度上開設有一個環形凹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裝置包括渦輪和蝸桿,所述渦輪套接固定在沖頭上并容納在所述環形凹槽內,所述蝸桿插接在所述連接管道內,蝸桿的齒部通過缺口伸入到連接桶內與所述渦輪嚙合,蝸桿的兩端分別由連接管道的兩個開口伸出與兩側的側板相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蝸桿與側板相交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一調節部和一顯示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部包括調節馬達和第一轉軸,第一轉軸上設置有第一齒輪,蝸桿靠近調節部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嚙合,第一齒輪的直徑小于第二齒輪的直徑。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部包括顯示屏和第二轉軸,顯示屏內設置有刻度表,刻度表的指針隨著第二轉軸轉動進行擺動,第二轉軸上設置有第三齒輪,蝸桿靠近顯示部的一端上設置有第四齒輪,第三齒輪和第四齒輪嚙合,第三齒輪和第四齒輪的直徑大小和齒數均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的兩側對稱的設置有兩個配重座,配重座固定兩個支柱之間,配重座上活動的設置有配重連桿,配重連桿與箱體的側板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桿包括定位桿和傳動桿,傳動桿的上端具有套環,傳動桿通過套環與曲軸套接,傳動桿下端為直桿,直桿內軸向開設有通孔,定位桿由通孔的下端開口插接在直桿內,定位桿內軸向設置有螺紋孔,內桿插接在所述螺紋孔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調節沖頭高度的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環與曲軸之間設置有油環,油環上開設有油孔,所述定位桿內設置有油槽,油槽開設在螺紋孔的孔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