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包括機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座上端左側安裝有主軸箱,主軸箱的右端連接有氣動夾具,所述機座上端設有工作平臺,工作平臺上安裝有進給機構,機座的右側上端設有頂尖,頂尖安裝在尾架上,尾架底部固定安裝在機座上,所述機座的內部還設有控制系統;所述氣動夾具包括夾具本體,夾具本體內部設有氣動卡緊裝置,夾具本體一端設有氣缸封閉板,氣動卡緊裝置包括氣缸,氣缸一端設有連接板,連接板兩側設有連接桿,連接桿一端連接有推動體;推動體包括連接于連接桿一端的推動圓柱體和連接于推動圓柱體一端的推動錐體,推動錐體的斜面端配合有圓弧漲爪,圓弧漲爪外表面中間設有凹槽,凹槽內部設有復位彈簧;所述頂尖的底部設有與其同心的圓盤,圓盤底部設有與其同心的旋轉軸,旋轉軸通過第一軸承固定在尾架上,圓盤上位于頂尖的旁邊設有加固頂尖,加固頂尖底部安裝在圓盤內并與設置在圓盤內的絲桿配合,絲桿指向圓盤中心,絲桿靠近盤心的一端通過第二軸承固定在圓盤上,圓盤上設有固定板,絲桿遠離盤心的一端伸出固定板外,絲桿伸出部分末端設有旋轉柄,絲桿上位于旋轉柄和固定板之間設有緊固螺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缸封閉板采用螺栓固定于夾具本體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彈簧整體為圓環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錐體與圓弧漲爪為斜面配合,斜面夾角為15~3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弧漲爪圍繞推動錐體均勻分布,圓弧漲爪數量為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圓柱體與推動錐體為一體成型。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4或6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頂尖為二個,兩個加固頂尖以頂尖為中心對稱分布于圓盤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機可生產用數控機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為滾針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