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生產研究領域中的一種輸送系統,特別是一種防撞梁沖壓系統送料斜坡。
背景技術:
防撞梁是用來減輕車輛受到碰撞時吸收碰撞能量的一種裝置。防撞梁需要經過沖壓、沖切等一系列工序。在沖切工序前,防撞梁一般是使用運輸帶水平傳輸,其存在以下缺點:1)運輸帶傳輸占用空間大;2)運輸帶設計制造成本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撞梁沖壓系統送料斜坡。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是:防撞梁沖壓系統送料斜坡,其包括機架,所述機架的上端面傾斜安裝有左導向軸和右導向軸,所述左導向軸和右導向軸形成輸送道,所述輸送道的上端高于輸送道的末端,輸送道的末端安裝有至少一塊末端擋板,輸送道中靠近輸送道末端的位置安裝有阻隔銷系統,所述阻隔銷系統中的阻隔銷伸出后將輸送道分隔成上料區和機械手取料區,所述機械手取料區下方安裝有感應器,所述阻隔銷系統中的阻隔銷的動作通過感應器控制。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導向軸和右導向軸之間布置有兩根支撐光軸,所述兩根支撐光軸之間安裝有一根支撐桿,所述感應器安裝在所述支撐桿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機架包括四個高度依次遞增的立架,所述左導向軸和右導向軸分別固定在四個立架的上端面。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阻隔銷系統包括直線布置的兩臺驅動電機,每臺所述驅動電機安裝在一根支撐光軸上,每臺驅動電機的伸出端安裝有阻隔銷,驅動電機的伸出端的動作通過感應器控制。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輸送道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為20~50°。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機械手取料區的寬度大于防撞梁的寬度。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將輸送道傾斜布置,減少其在水平面上長度距離,減少占地空間;相對與自動運輸帶,運輸距離短,承重較好;無能耗,整體設計加工以及安裝費用僅傳統運輸帶1/3。本實用新型適用于防撞梁的運輸中。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
參照圖1~圖2,防撞梁沖壓系統送料斜坡,其包括機架,所述機架的上端面傾斜安裝有左導向軸1和右導向軸2,所述左導向軸1和右導向軸2形成輸送道,所述輸送道的上端高于輸送道的末端,輸送道的末端安裝有至少一塊末端擋板6,輸送道中靠近輸送道末端的位置安裝有阻隔銷系統,所述阻隔銷系統中的阻隔銷7伸出后將輸送道分隔成上料區和機械手取料區,所述機械手取料區下方安裝有感應器5,所述阻隔銷系統中的阻隔銷7的動作通過感應器5控制。
通過將輸送道傾斜布置,減少其在水平面上長度距離;相對與自動運輸帶,運輸距離短,承重較好;無能耗,整體設計加工以及安裝費用僅傳統運輸帶1/3。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左導向軸1和右導向軸2之間布置有兩根支撐光軸3,所述兩根支撐光軸3之間安裝有一根支撐桿4,所述感應器5安裝在所述支撐桿4上。支撐光軸3位置可調節,能夠運用與不同型號的防撞梁。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機架包括四個高度依次遞增的立架9,所述左導向軸1和右導向軸2分別固定在四個立架9的上端面。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阻隔銷系統包括直線布置的兩臺驅動電機8,每臺所述驅動電機8安裝在一根支撐光軸3上,每臺驅動電機8的伸出端安裝有阻隔銷7,驅動電機8的伸出端的動作通過感應器5控制。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輸送道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為20~50°,優選的角度為30°。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機械手取料區的寬度大于防撞梁的寬度,即當防撞梁在機械手取料區時,防撞梁和上料區之間預留著機械手工作的間隙。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工作時的流程:
1. 機械手取走產品,感應器5檢查到機械手取料區上沒有防撞梁,并將其檢查到的信號反饋到驅動電機8;
2. 阻隔銷7在驅動電機8的驅動下自動下落;
3. 產品依靠重力滑下被末端擋板6攔著;
4. 當產品滑動至末端擋板6后,感應器5檢查到機械手取料區中有防撞梁,并將其檢查到的信號反饋到驅動電機8,阻隔銷7在驅動電機8的驅動下上升將產品斷開保證機械手夾取間隙。
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明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種種的等同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