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富營養化水體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水生植物脫水的三輥壓榨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人口的增長,現代工業和農業的發展,水體富營養化過程受人類活動的干擾而大大加速。國內外對控制和治理水體富營養化問題已經進行了較多的研究和報道,試圖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控制,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方法等。與傳統的治理技術相比,水生植物修復技術能夠不同程度地去除被污染水體中的氮、磷等物質及有機污染物,并以其投資少、能耗低的優勢在污染水體的治理中受到青睞。大量研究證明,水葫蘆等水生植物能夠有效改善污染水體水質。
水葫蘆等水生植物在治理富營養化水體過程中能夠形成大量的生物質和富集養分,收獲后經過適當處置可以能源化和資源化,生產和制備高附加值產品。但要實現水生植物的能源化和資源化,首先要解決其脫水難題,由于水生植物水分含量高,現有的脫水設備較難獲得理想的脫水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水生植物脫水效果不佳的缺陷,提供一種用于水生植物脫水的三輥壓榨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水生植物 脫水的三輥壓榨裝置,包括機架、頂輥和設置在所述頂輥底部兩側的兩個底輥;所述頂輥和底輥平行設置在所述機架上,所述的頂輥和底輥上均設置有齒,兩個所述底輥均通過所述齒與所述頂輥嚙合;兩個所述底輥之間設置有托板,所述頂輥上的齒和底輥上的齒均設置有槽口。
進一步地,所述的頂輥兩端通過安裝座安裝在所述機架上,所述安裝座活動設置在所述機架上,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用于調節和固定所述安裝座的調節裝置。通過上下調節安裝座能夠調節底輥距離頂輥的距離,便于根據實際情況控制脫水程度。
作為優選,所述的調節裝置為螺栓,所述螺栓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螺栓分別安裝在所述安裝座的上方和下方,所述螺栓一端抵靠在所述安裝座上。通過兩個螺栓調節能夠有效調節并固定安裝座的位置,操作方便。
作為優選,所述頂輥的齒上的槽口連接呈“V”型,所述底輥上槽口連接呈“V”型。齒上的槽口有利于將水生植物“拉入”輥與輥嚙合的齒之間,防止水生植物積聚在入料口位置而不能進入三輥之間進行脫水,而V型結構能夠使得沿頂輥軸向上各個位置的水生植物順利進入三輥之間。
作為優選,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替代,所述頂輥齒上的槽口連接成“W”型,所述底輥上的槽口連接呈“W”型。
作為優選,為防止脫水后的水生植物仍然附著在底輥或底輥上,所述的機架上設置有刮料機構,所述刮料機構包括伸入至所述的頂輥上兩齒之間和底輥上兩齒之間的刮桿,所述刮料機構位于物料出料一側。利用刮桿能夠有效將附著在頂輥或底輥上的水生植物刮除。
作為優選,所述的托板上設置有漏水孔。脫出的水可沿漏水孔排出。
有益效果:本申請中利用三輥壓榨對水生植物進行脫水,能夠脫除水 生植物中85%的水分,脫水效果較好,脫水速度快,而且槽口的設置能夠有效避免水生植物在進料位置堆積而不能進入輥與輥之間進行脫水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用于水生植物脫水的三輥壓榨裝置結構簡圖;
圖2是頂輥結構示意圖;
圖3是頂輥、底輥與機架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4是刮料機構與頂輥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頂輥,3.底輥,4.安裝座,5.螺栓,6.托板,7.齒,8.刮桿,9.槽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
如圖1和3所示,一種用于水生植物脫水的三輥壓榨裝置,包括機架1、頂輥2和設置在所述頂輥2底部兩側的兩個底輥3;所述頂輥2和底輥3平行設置在所述機架1上,所述的頂輥2和底輥3上均設置有齒7,兩個所述底輥3均通過所述齒7與所述頂輥2嚙合;兩個所述底輥3之間設置有托板6,所述的托板6上設置有漏水孔,所述頂輥2上的齒7和底輥3上的齒7均設置有槽口9,所述頂輥2的齒7上的槽口9連接呈“V”型或“M”、“W”型,所述底輥3上槽口9連接呈“V”型或“M”、“W”型,本實用新型以“V”型為例,如圖2所示。
具體地,如圖3所示,所述的頂輥2兩端通過安裝座4安裝在所述機架1上,所述安裝座4活動設置在所述機架1上,所述機架1上還設置有 用于調節和固定所述安裝座4的調節裝置,所述的調節裝置為螺栓5,所述螺栓5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螺栓5分別安裝在所述安裝座4的上方和下方,所述螺栓5一端抵靠在所述安裝座4上。
如圖4所示,所述的機架1上設置有刮料機構,所述刮料機構包括伸入至所述的頂輥2上兩齒7之間和底輥3上兩齒7之間的刮桿8,所述刮料機構位于物料出料一側。
工作原理如下:調節螺栓5,使得頂輥2位于適當位置,啟動三輥壓榨裝置,使得頂輥2、底輥3轉動,物料由三輥壓榨裝置一側進入,在槽口9作用下順利進入頂輥2與一個底輥3嚙合的齒7之間進行脫水,脫出的水由托板6排出,再進入頂輥2與另一個底輥3嚙合的齒7之間進行進一步脫水,最終由三輥壓鑄裝置的另一側排出,排出時,刮桿8能夠將齒7底粘附的水生植物刮除。
應當理解,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