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床輔具,尤其是一種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
背景技術:
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零件,該零件用傳統模具進行加工成形,由于傳統模具采用整體式凹模,且頂料機構復雜,無導向機構,彎曲成形的工件易產生裂紋,形狀精度難以保證,并且裝卸工件麻煩,生產效率低。
因此,很有必要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之上設計一種結構簡單,加工出的工件沒有裂紋,形狀精度易保證,裝卸工件方便,生產效率高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
技術實現要素:
實用新型目的: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加工出的工件沒有裂紋,形狀精度易保證,裝卸工件方便,生產效率高,有較大的應用推廣價值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
技術方案:為了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包括模座,安裝在模座前側和后側的支承板,位于模座上面的左半凹模和右半凹模,左半凹模和右半凹模分別與銷軸鉸接構成凹模,凹模位于模座前側和后側的支承板之間,銷軸與模座前側和后側的支承板固定連接,左半凹模與右半凹模之間留有間隙,可避免左半凹模與右半凹模繞銷軸轉動時干涉,凹模上面設有凸模,凸模與模板固定連接;左導桿與右導桿位于凸模兩側,分別與模板固定連接,左導桿與右導桿分別與固定在模座上的左支承套和右支承套滑動連接;左支架與右支架分別固定安裝在模座上,左支架與右支架位于凹模兩側,左支架與右支架上分別安裝有帶斜面的限位塊;
模座上設有2個階梯孔,每個階梯孔內安裝有頂件機構,頂件機構分別位于左半凹模與右半凹模下面。
作為優選方案,以上所述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頂件機構包括螺釘、位于螺釘上的彈簧和位于彈簧上的頂桿,頂桿端面與凹模底面接觸。
作為優選方案,以上所述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右支架上面安裝有定位塊,右支架頂部安裝有檔塊。
作為優選方案,以上所述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左支架與右支架上分別安裝有2個帶斜面的限位塊。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的工作過程和原理是:把工件坯料放在凹模頂部,工件坯料側面由定位塊定位,工件坯料端面由檔塊定位,凸模下降時,使左導桿、右導桿分別在左支承套、右支承套內滑動,凸模先壓住坯料,凸模再下降時,使左半凹模、右半凹模繞銷軸同時向內轉動,直至凹模底面與凸模端面平行,則工件坯料彎曲成形。凸模上升,彈簧的彈力通過頂桿推動凹模底部,使左半凹模、右半凹模繞銷軸同時向外轉動,直至左半凹模、右半凹模的側面與支架上限位塊的斜面接觸,此時即可頂出工件。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與現有技術相比,其顯著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結構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加工出的工件沒有裂紋,形狀精度易保證,裝卸工件方便,生產效率高,成本低,有較大的應用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明本實用新型,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各種等價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它包括模座1,安裝在模座1前側和后側的支承板13,位于模座1上面的左半凹模16和右半凹模8,左半凹模16和右半凹模8分別與銷軸15鉸接構成凹模,凹模位于模座1前側和后側的支承板13之間,銷軸15與模座1前側和后側的支承板13固定連接,左半凹模16與右半凹模8之間留有間隙,可避免左半凹模16與右半凹模8繞銷軸15轉動時干涉,凹模上面設有凸模7,凸模7與模板6固定連接;左導桿3與右導桿10位于凸模7兩側,分別與模板6固定連接,左導桿3與右導桿10分別與固定在模座1上的左支承套2和右支承套12滑動連接;左支架4與右支架11分別固定安裝在模座1上,位于凹模兩側,左支架4與右支架11上分別安裝有帶斜面的限位塊5;
模座1上設有2個階梯孔,每個階梯孔內安裝有頂件機構14,2個頂件機構14分別位于左半凹模16與右半凹模8下面。
以上所述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頂件機構14包括螺釘141、位于螺釘141上的彈簧142和位于彈簧142上的頂桿143,頂桿143端面與凹模底面接觸。
以上所述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右支架11上面安裝有定位塊,右支架11頂部安裝有檔塊9。
以上所述的皮帶輸送機上的支柱工件的彎曲加工模具,左支架4與右支架11上分別安裝有2個帶斜面的限位塊5。
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當可作各種的更動與潤飾。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當視權利要求書所界定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