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鉆攻中心,特別涉及一種防止切削飛濺的數控鉆攻中心。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鉆攻中心是一種切削金屬的機床,是目前市場上集切削、鉆孔、攻牙為一體工作效率最快且高精度的機床,是由傳統的金屬切削機床-立式加工中心衍生出來的,占地面積及加工行程較傳統的立式加工中心而言要小,主要用于加工輕小型金屬,不適合重切削配置通常采用夾臂式刀庫或伺服式刀庫。
但是目前市場的數控鉆攻中心大多沒有設置防護措施,鉆攻中心在工作時產生的金屬碎屑容易伴隨高溫而飛濺,粘在人體皮膚上易灼傷或者造成其他傷害,不僅安全性不高,且實用性不強,因此市場上需要一種防止切削飛濺的數控鉆攻中心。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防止切削飛濺的數控鉆攻中心,可做到防止切削飛濺,增強安全性。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一種防止切削飛濺的數控鉆攻中心,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頂部設置有滑槽,所述滑槽的頂部設置有滑鞍,所述滑鞍的頂部設置有工作臺,所述滑槽的一端設置有立柱,所述立柱的一端設置有電器箱,所述電器箱的一端設置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表面設置有收納軸,所述收納軸的一端設置有擋簾,所述立柱的頂部設置有豎槽,所述豎槽的表面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的表面設置有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表面設置有碟刀,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設置有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的頂部設置有操作塊,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端設置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的一端設置有穩固槽。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滑槽與工作臺通過滑鞍相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碟刀與第二支架通過第一支架相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支架與操作塊通過第二支架相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操作塊與穩固槽通過連接桿相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發明通過設置有收納軸,并在收納軸上設置擋簾,可有效防止碟刀在進行鉆攻工作時產生的碎屑飛濺而誤傷人體,從而提高了此設備的安全性能,且擋簾可隨時收納,簡單、便捷且高效,提高了生產效率,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滑槽;3、滑鞍;4、工作臺;5、立柱;6、電器箱;7、支撐板;8、收納軸;9、擋簾;10、豎槽;11、滑塊;12、第一支架;13、碟刀;14、第二支架;15、操作塊;16;連接桿;17、穩固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防止切削飛濺的數控鉆攻中心,包括底座1,底座1的頂部設置有滑槽2,滑槽2的頂部設置有滑鞍3,滑鞍3的頂部設置有工作臺4,滑槽3的一端設置有立柱5,立柱5的一端設置有電器箱6,電器箱6的一端設置有支撐板7,支撐板7的表面設置有收納軸8,收納軸8的一端設置有擋簾9,立柱5的頂部設置有豎槽10,豎槽10的表面設置有滑塊11,滑塊11的表面設置有第一支架12,第一支架12的表面設置有碟刀13,第一支架12的一端設置有第二支架14,第二支架14的頂部設置有操作塊15,第二支架14的一端設置有連接桿16,連接桿16的一端設置有穩固槽17。
進一步的,滑槽2與工作臺4通過滑鞍3相連接,工作臺4沿著滑鞍3在滑槽2上的移動而開始移動。
碟刀13與第二支架14通過第一支架12相連接,第二支架12移動帶動第一支架12上的碟刀13移動,從而進行工作。
第一支架12與操作塊15通過第二支架14相連接,通過使用操作塊15移動第二支架14。
操作塊15與穩固槽17通過連接桿16相連接,連接桿16沿著穩固操17轉動,從而移動操作塊15。
具體的,使用操作塊15移動第二支架14,第二支架14有連接桿16和穩固槽17的支撐而不會掉落,第二支架12移動帶動第一支架12上的碟刀13移動,滑動滑塊11在豎槽10上移動將碟刀13移動下來,移動工作臺4在滑槽2上通過滑鞍3移動,將工作臺4對準碟刀13,將收納軸8上的擋簾9放下,打開電器箱6,碟刀13開始對工作臺4上的物體進行工作,工作完成后,移動滑塊11與第二支架14上的碟刀13上升回到默認初始位置,拉起擋簾9收納,工作結束。
綜上所述,本發明通過設置有收納軸8,并在收納軸8上設置擋簾9,可有效防止碟刀在進行鉆攻工作時產生的碎屑飛濺而誤傷人體,從而提高了此設備的安全性能,且擋簾可隨時收納,簡單、便捷且高效,提高了生產效率,實用性強。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