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01:將具有預定形狀且能夠通過利用預定溶液溶解、施加外力作用或者改變環境溫度將其去除的植入體置入模具內的設定位置;
S02:將非晶合金熔體注入模具內成型,使非晶合金與所述植入體結合形成非晶合金毛坯件;
S03:將非晶合金毛坯件取出后,再利用預定溶液溶解植入體、施加外力或者改變環境溫度使植入體與非晶合金件本體分離;
S04:去除經S03步驟處理后的非晶合金件表面的植入體殘留物,得到所需非晶合金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耐熱塑料、黑色金屬、鋁及鋁合金、銅及銅合金、鎂及鎂合金、鈹及鈹合金、鋅及鋅合金、金屬鈣、水溶性陶瓷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或者以上述材料為原料的復合材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溶性陶瓷為由陶瓷粉體、水溶性無機鹽與熔融塑化劑均勻混合制成的混合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聚苯酯、聚苯并咪唑、聚硼二苯基硅氧烷或者其他添加無機礦物填料提升其使用溫度達500℃以上的改性塑料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利用普通切刀切割、電熱切刀切割、砂輪加工、鉆頭加工、噴砂、噴丸中一種或多種方式去除上述植入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硬度低于維氏硬度HV 300的黑色金屬、鋁及鋁合金、銅及銅合金、鎂及鎂合金、鈹及鈹合金、鋅及鋅合金、金屬鈣;利用普通切刀切割、CNC、砂輪加工、鉆頭加工、噴砂、噴丸中一種或多種方式去除上述植入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黑色金屬、銅及銅合金、鎂及鎂合金、鋅及鋅合金、鈹及鈹合金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利用強酸溶液作為預定溶液溶解去除上述植入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鋁及鋁合金、鈹及鈹合金中一種或多種;利用強堿溶液作為預定溶液溶解去除上述植入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金屬鈣、水溶性陶瓷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利用循環水流或者沖擊水流作為預定溶液溶解去除上述植入體。
9.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金屬鈣,利用含有絡合劑的水溶液作為預定溶液去除上述植入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絡合劑為NTA、EDTA、HEDTA、DTPA中的一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材質為耐熱塑料、銅及銅合金、鈹及鈹合金、水溶性陶瓷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利用改變環境溫度或者改變環境溫度與施加機械外力相結合的方式去除上述植入體。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熱塑料材質植入體使用前做表面處理,使其表面能低于25mJ/m2。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晶合金為鋯基非晶合金、鐵基非晶合金、銅基非晶合金、鋁基非晶合金、鈷基非晶合金、鎳基非晶合金、鈦基非晶合金、稀土基非晶合金。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體設于非晶合金件內腔、外側或者邊緣。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非晶合金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晶合金毛坯成型方法包括重力鑄造、熔模鑄造、壓力鑄造、吸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