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鐵基納米晶材料的熱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鐵基納米晶材料升溫至第一溫度并保溫,得到第一處理物相;所述第一溫度為500~530℃;
(2)將所述第一處理物相升溫至第二溫度并保溫,得到第二處理物相;所述第二溫度為550~580℃;
(3)將所述第二處理物相冷卻至第三溫度出爐,得到第三處理物相;所述第三溫度為200~500℃;
(4)將所述第三處理物相在介質中冷卻,得到熱處理后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的升溫速度為15~25℃/min。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的保溫時間為10~20min。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的升溫速度為1~5℃/min。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的保溫時間為40~80min。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的冷卻方法為開爐門冷卻。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溫度為300~40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中的介質為空氣、水、油、液氮或液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升溫之前還包括:
將鐵基納米晶材料預熱到預設溫度,所述預設溫度為200~40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和(2)中的升溫在真空和/或保護性氣體的條件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