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砂型鑄造的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
背景技術:
鑄造是將液態金屬澆注到具有與零件形狀、尺寸相適應的鑄型型腔中,待其冷卻凝固,以獲得毛坯或零件的生產方法。在鑄造工序中,金屬液澆注入鑄型后,由于冷卻凝固,由液態轉為固態,產生體積收縮。當體積收縮得不到金屬液補充時,在凝固后,鑄件內模數較大的部位會產生縮孔和縮松。對于那些體積收縮較大的鑄造合金,這種缺陷經常發生??s孔、縮松可使鑄件的力學性能、氣密性和物化性大大降低,減小鑄件的有效截面積,甚至成為廢品。因此必須設法控制凝固,防止缺陷產生。在鑄件最后凝固的部位設置冒口套,把縮孔引入冒口套中,最后割去冒口套,是目前在鑄造行業中控制凝固、補償收縮的最有效、最普及的工藝措施。
普通砂型冒口套由于散熱能力較強,冒口套金屬的熱傳導和熱輻射損失大,凝固速度快,其補縮效率僅為10%~ 14%,絕大部分冒口套金屬實際上是一種無功消耗。更為重要的是,現有冒口套用于高壓造型線時,往往因承受不住高壓造型的壓力而被壓裂,不能滿足高壓造型線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通過緩沖砂芯的設置,能夠減緩造型時的高壓壓力,防止冒口套被壓裂,同時能夠延長冒口套內金屬液的凝固時間,提高補縮效率和工藝出品率。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包括冒口套本體,所述冒口套本體的下端內部套接有緩沖砂芯,所述緩沖砂芯沿軸向設有通孔。
上述的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所述冒口套本體的內部沿軸向設有階梯孔,所述階梯孔上部的直徑小于階梯孔下部的直徑。
上述的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所述緩沖砂芯的上部呈圓柱狀并且與所述階梯孔下部的內壁緊密接觸。
上述的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所述緩沖砂芯的上部沿外圓周面方向均布若干限位條并且所述限位條與冒口套本體的底端面相靠接。
上述的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所述冒口套本體的頂端設有出氣孔。
上述的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所述階梯孔的頂端接設有錐形孔,所述錐形孔的頂端延伸至出氣孔。
上述的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所述冒口套本體的下部呈倒圓臺狀。
本實用新型特別適用于在高壓造型線上使用,確保冒口套在造型時的受高壓情況下不會破損,具體的有益效果如下:
(1)在鑄造工藝中,冒口套用于高壓造型線上時,需要先將冒口套放置在模具上,然后再將砂子填充到砂箱并采用很高的壓力對砂子進行緊實,此時冒口套都會被高壓壓碎,因此無法滿足高壓造型線的生產需求。針對上述高壓造型線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在不大量增加成本的前提下,通過設置緩沖砂芯,在冒口套本體承受造型的高壓時,緩沖砂芯克服限位條,限位條破碎,緩沖砂芯開始慢慢向上移動,造型完成后,緩沖砂芯被壓入冒口套本體內部,緩沖砂芯底端面和冒口套本體的底端面持平,從而抵消造型壓力,有效地防止了冒口套本體被壓裂,解決了冒口套本體因強度不足無法適用于高壓造型生產線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冒口套套由保溫材料與發熱材料混合均勻后制成,冒口套套中的發熱材料在高溫下反應放出熱量,同時保溫材料發揮保溫效果,減少了金屬液的熱量散失,對冒口套套內部的金屬液進行保溫,延長金屬液的凝固時間,確保冒口套內的金屬液的凝固晚于鑄件凝固,實現對鑄件的長時間補縮,確保獲得組織致密的鑄件,同時也把不直接發生補縮作用的金屬液量減少到較低限度,從而提高補縮效率和工藝出品率。
(3) 本實用新型冒口套本體的下部為倒圓臺狀,上端直徑大于下端直徑,所以冒口套本體的底部與鑄件的接觸面積小,在清理鑄件時,冒口套很容易清除,降低了切割冒口套的勞動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帶緩沖砂芯的發熱保溫冒口套,包括冒口套本體,所述冒口套本體一體成型,其頂端設有出氣孔5,出氣孔5的上端是封閉的,高壓造型時可通過定位銷頂開。冒口套本體的下部呈倒圓臺狀。冒口套本體的內部沿軸向設有階梯孔2,所述階梯孔2上部的直徑小于階梯孔2下部的直徑。所述階梯孔2的頂端接設有錐形孔1,所述錐形孔1的頂端延伸至出氣孔5。冒口套本體的下端內部套接有緩沖砂芯4,所述緩沖砂芯4一體成型并且沿軸向設有通孔7。緩沖砂芯4的上部呈圓柱狀并且與階梯孔2下部的內壁緊密接觸。緩沖砂芯4的上部沿外圓周面方向均布五個限位條6并且所述限位條6與冒口套本體的底端面相靠接。階梯孔2下部(即直徑較大的部分)的高度與緩沖砂芯4的高度一致,當緩沖砂芯4被壓入冒口套本體的內部時,正好停止在階梯孔的轉折處,以支撐緩沖砂芯4。
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上述實施例僅用于說明而非限制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任何對本實用新型進行的等同替換及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