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滾齒刀拋光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工作臺,所述工作臺上設有拋光裝置、裝夾裝置和電控柜;
所述拋光裝置包括第一電機、第二電機、第一電機底座、第一轉軸、拋光輪、第一螺桿和兩根第一導軌;第二電機一端連接第一轉軸,第一轉軸上裝有拋光輪,第二電機設于第一電機底座上,第一電機底座設于兩根第一導軌上部,第一螺桿位于兩根第一導軌之間,第一電機底座通過第一電機帶動第一螺桿使其在第一導軌上往返運動;
所述裝夾裝置包括第三電機、第四電機、第二電機底座、第二轉軸、三角夾、刀具、第二螺桿和兩根第二導軌;第四電機一端連接三角夾一端,三角夾另一端鎖緊第二轉軸,第二轉軸上裝有刀具,第四電機設于第二電機底座上,第二電機底座設于兩根第二導軌上部,第二螺桿位于兩根第二導軌之間,第二電機底座通過第三電機帶動第二螺桿使其在第二導軌上往返運動,所述第二導軌與第一導軌的設置方向為垂直方向,所述刀具位于拋光輪外側并通過拋光輪對其拋光;
所述電控柜控制第一電機、第二電機、第三電機和第四電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滾齒刀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裝置和裝夾裝置的相對位置根據拋光輪和刀具的尺寸調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滾齒刀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電機的轉速均通過電控柜調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滾齒刀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輪為拋光布輪,麻輪,尼龍輪,布線輪,風輪或羊毛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滾齒刀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夾能調節第二轉軸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