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筒,包括筒體、支撐件和傳動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兩端貫通,一端為進料口,另一端為出料口,所述筒體的外壁上間隔套設有固定齒輪和皮帶輪,所述支撐件包括底座及轉動地裝設于所述底座上的皮帶套輪,所述皮帶套輪與所述皮帶輪滑動接觸,所述傳動件包括支撐座、轉軸、電機、主動輪、從動輪、傳動齒輪和皮帶,所述轉軸轉動安裝在所述支撐座上;所述從動輪和所述傳動齒輪固定地套設于所述轉軸上,所述傳動齒輪與所述固定齒輪嚙合;所述主動輪與所述電機連接;所述皮帶套設于所述主動輪及所述從動輪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輪為兩個,所述兩個皮帶輪安裝在所述筒體的兩端,所述支撐件的數量為兩個,每個支撐件的皮帶套輪與相應的皮帶輪滑動接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齒輪安裝在兩個所述皮帶輪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齒輪和所述皮帶輪通過若干固定件固定于所述筒體外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側壁上設有噴射器,所述噴射器靠近所述進料口,所述噴射器通過管道連接位于所述筒體外的儲存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儲存罐內儲存油或蠟。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射器包括相互連通的高壓進氣管、噴嘴及吸液管,所述儲存罐與所述吸液管連通,所述高壓進氣管與一空氣壓縮機連接,所述噴嘴與所述筒體側壁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拋光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嘴的自由末端與所述筒體內壁平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