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磨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釬焊金剛石磨輪。
背景技術:
現有的各種磨輪主要是整體式結構,即為圓柱形的一個整體,其結構單一,組合性較差,都為整體性構造,質量較重;若在使用中出現損壞,只能全部丟棄,其維修、更換方式缺乏靈活性,增加了成本。此外,而整體式的磨輪在制造過程中,制作的磨輪質量不一,廢品率高,直徑越大的磨輪越是如此;而且整體式磨輪需要大尺寸生產設備的投入,存在著生產投資大,成本高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提供一種分塊式金剛石磨輪,其結構簡單、合理,可局部更換部件,成本低,安裝靈活,無需整體廢棄或更換。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釬焊金剛石磨輪,包括外基體和分列于外基體軸向兩側的兩個內基體,兩個內基體同軸的嵌入安裝在外基體內,所述內基體和外基體的軸心處設有孔徑相同的安裝孔;所述外基體的外圓面和兩側端面固定有金剛石顆粒,使用時將外基體和內基體組裝在一起,然后整體安裝于驅動軸上,緊固之后通過外基體上的金剛石顆粒進行磨削加工,由于磨輪采用了分塊式設計,因此磨損后直接更換外基體即可,成本低,安裝靈活。
所述外基體的兩側端面上設有用于安裝內基體的嵌入槽;所述內基體的外端面設有凸臺。
所述凸臺為直角凸臺。
所述金剛石顆粒通過釬焊工藝均勻分布于外基體的外圓面和兩側端面。
作為優化,所述兩個嵌入槽底面中心設有減料孔。這樣,在減輕外基體重量的同時能夠節約制造成本。
作為優化,所述內基體材料為絕緣木或鍛造鋁。這樣,采用鍛造鋁或絕緣木能夠減輕釬焊金剛石磨輪的整體重量,在降低其制造成本的同時在使用過程中也更加節省電力。
作為優化,所述外基體材料為錳鋼。這樣,錳鋼的表面硬度高,具有更強的耐磨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與現有磨輪相比,本實用新型磨塊采用分塊式結構,其使用壽命長;外基體材料采用錳鋼,表面磨削面為釬焊金剛石,不僅具有更高的耐磨性,并且不易變形,磨削損耗小,具有更高的使用線速度,磨削效率更高;采用鍛造鋁或絕緣木的內基體能夠減輕整體重量,在降低其制造成本的同時在使用過程中也更加節省電力;磨削加工過程中個別磨輪因磨損過度需要更換磨輪時,僅僅更換外基體便能恢復正常的磨削加工,無需將整個產品更換,降低了企業加工成本從而更加綠色環保。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在所有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類似的附圖標記標識。附圖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實際的比例繪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組裝圖。
其中:1-內基體,101-凸臺,2-外基體,201-嵌入槽,202-減料孔,3- 金剛石顆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釬焊金剛石磨輪,包括外基體2和分列于外基體 2軸向兩側的兩個內基體1,兩個內基體1同軸的嵌入安裝在外基體2內,所述外基體2的兩側端面上設有用于安裝內基體1的嵌入槽201;所述內基體1 和外基體2的軸心處設有孔徑相同的安裝孔;所述外基體2的外圓面和兩側端面固定有金剛石顆粒3,所述金剛石顆粒3通過釬焊工藝均勻分布于外基體2 的外圓面和兩側端面;所述內基體1和外基體2均為盤類零件,使用時將外基體2和內基體1組裝在一起,然后整體安裝于驅動軸上,緊固之后通過外基體 2上的金剛石顆粒3進行磨削加工,由于磨輪采用了分塊式設計,因此磨損后直接更換外基體2即可,成本低,安裝靈活;所述內基體1的外端面設有凸臺101,所述凸臺101為直角凸臺臺。
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兩個嵌入槽201底面中心設有減料孔202。這樣,在減輕外基體2重量的同時能夠節約制造成本。所述內基體1材料為絕緣木或鍛造鋁。這樣,采用鍛造鋁或絕緣木能夠減輕整體重量,在降低其制造生產成本的同時在使用過程中也更加節省電力。所述外基體2材料為錳鋼。這樣,錳鋼的表面硬度高,具有更強的耐磨性。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其目的的,將內基體1安裝進嵌入槽201,并通過安裝孔將內基體1和外基體2同軸連接在一起;當外基體 2受到磨損后需要更換外基體2時,拆下外基體2即可現實更換外基體2。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磨削效率高、生產成本低、綠色環保、易于更換回收等優點。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說明,本申請使用的技術術語或者科學術語應當為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的通常意義。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