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含鈣棄渣和含硅棄渣混勻后得到制絲添加劑;
步驟二:將步驟一得到的制絲添加劑和銅渣二次渣混合均勻、細磨后進入蓄熱式熔化爐熔融、保溫得到熔融液態渣;
步驟三:將所述熔融液態渣輸送至中間罐中,在中間罐中控制熔融液態渣的溫度降至預定溫度,將達到預定溫度的熔融液態渣制成礦物纖維,所述礦物纖維通過收集裝置收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二中的所述銅渣二次渣是銅渣經提鐵后得到的二次棄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二中細磨后粒度為200目以下的粉末占90wt%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一中制絲添加劑中的所述含鈣棄渣是生石灰、電石渣的一種或兩種,所述含硅棄渣是粉煤灰、河砂和廢玻璃的一種或多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絲添加劑的各組分占所述銅渣二次渣量的質量百分比分別為:生石灰的添加量為1-30%,電石渣的添加量為1-10%,粉煤灰的添加量為1-20%,河砂的添加量為1-10%,廢玻璃的添加量為1-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二中蓄熱式熔化爐熔融溫度和保溫溫度均為1200-180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三中預定溫度為1000-145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銅渣二次渣制備礦物纖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三中所述熔融液態渣通過噴吹制絲吹制成礦物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