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屬于建筑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當前建筑行業與房地產行業火爆,建筑材料和建筑機械設備日趨重要,怎樣實現建筑材料的環保利用與快速生產,成為當今建筑設備行業的攻克重點,特別是新型的建筑垃圾資源循環利用的最新理論成就了當代主要的尖端技術。
其中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設備一直是建筑設備行業研究的熱點,傳統的骨料生產設備裝置,存在著資源浪費、生產效率低的缺點,同時存在著污染環境,如何使得建筑垃圾生產骨料,解決一系列傳統設備的缺點,成為急需解決的難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包括進料斗、運輸輪、料倉、卸料板、破碎輪、碎齒、篩網、斜斗板、鼓風機、通料筒、粉碎渦輪、粉碎輪、出料輪、出料口和輸送帶,所述進料斗下側設置有運 輸輪,所述運輸輪內側設置有料倉,所述料倉下側與卸料板相連接,所述卸料板下側設固定有破碎輪,所述破碎輪外側與碎齒相連接,且破碎輪下側設置有篩網,所述篩網下側與斜斗板相連接,所述斜斗板下側安裝有通料筒,所述通料筒內側設置有粉碎渦輪,且通料筒外側設置有鼓風機,所述鼓風機下側安裝有粉碎輪,所述粉碎輪下側安裝有出料輪和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下側設置有輸送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卸料板與運輸輪中心線呈45度夾角。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篩網與通料筒保持垂直的位置關系。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粉碎渦輪外側安裝有用于粉碎的螺旋刀。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出料輪位于出料口軸線的正上側位置。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具有設備結構精簡、工作效率高、環保無污染的優點,實現了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符合生態循環經濟理念,在建筑機械設備行業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進料斗;2、運輸輪;3、料倉;4、卸料板;5、破碎輪;6、碎齒;7、篩網;8、斜斗板;9、鼓風機;10、通料筒;11、粉碎渦輪;12、粉碎輪;13、出料輪;14、出料口;15、輸送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包括進料斗1、運輸輪2、料倉3、卸料板4、破碎輪5、碎齒6、篩網7、斜斗板8、鼓風機9、通料筒10、粉碎渦輪11、粉碎輪12、出料輪13、出料口14和輸送帶15,所述進料斗1下側設置有運輸輪2,所述運輸輪2內側設置有料倉3,所述料倉3下側與卸料板相連接4,所述卸料板4下側設固定有破碎輪5,所述破碎輪5外側與碎齒相連接6,且破碎輪5下側設置有篩網7,所述篩網7下側與斜斗板相連接8,所述斜斗板8下側安裝有通料筒10,所述通料筒10內側設置有粉碎渦輪11,且通料筒10外側設置有鼓風機9,所述鼓風機9下側安裝有粉碎輪12,所述粉碎輪12下側安裝有出料輪13和出料口14,所述出料口14下側設置有輸送帶15。
所述料倉3下側與卸料板相連接4,卸料板4與運輸輪2中心線 呈45度夾角,便于物料的下滑實現物料的順利流通;所述篩網7與通料筒10保持垂直的位置關系,便于經過篩網7篩選過后的物料流入通料10中;所述粉碎渦輪11外側安裝有用于粉碎的螺旋刀,可以通過粉碎渦輪的旋轉實現建筑垃圾的粉碎;所述出料輪13位于出料口14軸線的正上側位置,便于實現通過出料輪13的轉動進行粉末出料。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進料斗1進行建筑垃圾進料,建筑垃圾料通過運輸輪2的轉動進入料倉3中,卸料板4進行貨料的卸下,通過破碎輪5轉動,實現碎齒6嚙合磨碎,然后利用篩網7進行篩料處理,通過斜斗板8進入通料筒10中,然后進行粉碎渦輪11二次粉碎,粉碎輪12進行三次粉碎,出料輪13轉動,合格的骨料通過出料口14輸出,最后通過輸送帶15進行收集,最終實現了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整形機的骨料生產工作。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