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制備步驟主要包括:步驟一、將竹片風干后,浸入水中預水解,然后經二次蒸煮后打漿、洗漿、漂白、中和、除雜、抄漿、烘干后得到再生竹纖維素;步驟二、將步驟一制得的再生竹纖維素分散在纖維素溶劑中,加熱的同時施以攪拌或機械捏合,直到纖維素完全溶解,得到均勻透明的纖維素勻相溶液;步驟三,將碳納米管和碳酸胍超聲分散在水中,然后加入步驟二制得的纖維素勻相溶液中,攪拌混合均勻;步驟四,將步驟三制得的混合溶液倒入金屬容器中,單向冷凍,得到纖維素冷凍塊;步驟五,將步驟四制得的纖維素冷凍塊放入真空凍干機中,真空凍干,得到具有單向定向孔的碳納米管/纖維素復合材料;步驟六,將步驟五制得的碳納米管/纖維素復合材料浸入熒光溶液中,沿著單向定向孔洞的方向來回晃動所述碳納米管/纖維素復合材料,使熒光溶液充分進入碳納米管/纖維素復合材料中,然后取出所述碳納米管/纖維素復合材料,烘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一中,所述竹片為水竹、毛竹、四季竹,制得的再生竹纖維素的分子量為5×104~1×10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二中,所述加熱溫度為60~80℃,所述再生竹纖維素在纖維素溶劑中的質量分數為25~45%wt。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二中,所述纖維素溶劑主要為N-甲基嗎啉氧化物水溶液、氯化1-丁基-3-甲基咪唑鹽水溶液中的一種或兩種,其中,所述N-甲基嗎啉氧化物或氯化1-丁基-3-甲基咪唑鹽在水溶液的質量分數為5~15%wt。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三中,碳納米管和碳酸胍在水中的質量分數分別為15~30%wt和1~5%wt,所述水與纖維素勻相溶液的質量比為10~2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四中,所述單向冷凍通過將所述金屬容器的端部以恒定的速度向冷阱移動來實施,所述冷阱的溫度為-20~-40℃,恒定的速度為-0.5~5mm/min。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四中,所述單向冷凍通過維持所述金屬容器的底部在恒定溫度下來實施,所述恒定的溫度為-40~-8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五中,所述真空凍干機中的溫度為-30~-20℃,真空度為1~10Pa。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步驟六中,所述熒光溶液主要包括有機熒光物質2~6份、有機溶劑5~15份、表面活性劑0.1~0.5、余量的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再生纖維素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熒光物質為芳香烴及其取代物、芳基乙烯和芳基乙炔化合物、帶有環外CN基團的化合物、五元和六元雜環化合物、羰基化合物、萘二甲酸衍生物、苯并蒽酮衍生物、蒽醌衍生物或羅丹明及其衍生物中的一種;所述有機溶劑為乙醇、乙二醇、丙三醇、乙酸乙酯中的一種,所述表面活性劑為氨基酸型和甜菜堿型表面活性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