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透光復合材料及由連續纖維、浸漬整體的樹脂基體、定向分布的光纖組成,光纖纖芯直徑為30~200μm,光纖表面露出復合材料表面,光纖含量為0.1vol%~25vol%,光纖在復合材料表面可以是均勻分布,也可以是按所需圖案疏密分布,但最密處含量不超過50vol%。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光纖的定向分布方向平行于纖維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光纖的定向分布方向垂直于纖維方向。
4.一種透光復合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制備方法包括以下兩類:(1)將連續纖維和光纖混束,得到混有光纖的連續纖維,光纖含量為0.1vol%~25vol%,再將混合纖維絲束和樹脂利用通常的復合材料制備工藝制備成復合材料,磨平或切割復合材料首末端,露出光纖,得到光纖的定向分布方向平行于纖維方向的透光復合材料;(2)采用三維編織的方法,將光纖作為Z向連接線和連續增強纖維編制成預制體,再注入樹脂固化成型,也可采用Z向植入的方法,將光纖植入到層疊連續纖維預制體的Z向,再注入樹脂固化成型,或將光纖植入到層疊連續纖維樹脂預浸料的Z向,再注入樹脂固化成型,最后磨平使光纖橫截面露出表面,得到光纖的定向分布方向垂直于纖維方向的透光復合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透光復合材料的一個或兩個表面有一層圖案化涂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透光復合材料的一個或兩個表面有一層散射光的涂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透光復合材料的一個外表面有一層吸光涂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連續纖維包括碳纖維、芳綸纖維、尼龍纖維、聚酰亞胺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