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降解石脂改性的家電包裝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將石脂、毛豆殼、氮化硅、葛藤與玉米衣置于真空條件下進行焙燒以制得改性石脂;
2)將聚苯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淀粉、尼龍纖維、硬脂酸鈣、氧化鋅、鄰苯二甲酸二辛脂、硅微粉和二甲基硅油進行混煉以制得混煉物;
3)將發泡劑、所述改性石脂與混煉物進行混煉、成型以制得所述可降解石脂改性的家電包裝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石脂,所述毛豆殼的用量為85-96重量份,所述氮化硅的用量為7-15重量份,所述葛藤的用量為14-25重量份,所述玉米衣的用量為35-40重量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所述焙燒至少滿足以下條件:焙燒溫度為410-430℃,焙燒時間為5-8h。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2)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所述聚苯乙烯,所述乙烯-丙烯共聚物的用量為40-60重量份,所述淀粉的用量為15-26重量份,所述尼龍纖維的用量為3-14重量份,所述硬脂酸鈣的用量為21-28重量份,所述氧化鋅的用量為11-17重量份,所述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的用量為30-45重量份,所述硅微粉的用量為8-17重量份,所述二甲基硅油的用量為40-60重量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2)中,所述混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混煉溫度為230-260℃,混煉時間為2-4h。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3)中,所述混煉物、改性石脂與發泡劑的重量比為100:8-12:4-8。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3)中,所述混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混煉溫度為210-220℃,混煉時間為40-60min。
8.一種可降解石脂改性的家電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家電包裝材料通過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制備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