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改性瀝青組合物,按重量百分比計,包括如下組分: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1~6wt%;交聯劑0.1~0.4wt%;橡膠粉改性瀝青余量;以所述橡膠粉改性瀝青的總重量為基礎計,所述橡膠粉改性瀝青中不溶于四氫呋喃且粒徑大于0.45微米的組分的重量百分含量低于4wt%;分子量大于19000的且溶于四氫呋喃的組分的重量百分含量在1~7wt%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粉改性瀝青中分子量大于19000的且溶于四氫呋喃的組分的重均分子量范圍是35000~8000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粉改性瀝青的制備原料,按重量百分比計,包括如下組分:橡膠粉11~25wt%,瀝青余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粉改性瀝青的制備方法包括步驟:在200℃以上的反應溫度條件下,將橡膠粉加入到基質瀝青中,使用脫硫降解工藝促進橡膠粉溶解于基質瀝青相中,獲得橡膠粉改性瀝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240~280℃的反應溫度條件下,將橡膠粉加入到基質瀝青中,反應4~8h。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任一項或多項:(1)所述橡膠粉的橡膠烴含量>40%;(2)所述的橡膠粉的碳黑含量>25%;(3)所述橡膠粉的粉末粒度可以為30~60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的分子式為(C8H8)x(C4H6)y,其中,x范圍為230~865,y范圍為1037~38888。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瀝青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劑為硫磺。
9.如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改性瀝青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將橡膠粉改性瀝青加熱至175~185℃,加入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通過膠體磨或高速剪切乳化機剪切30~60分鐘,繼續在175~185℃的條件下加入交聯劑,攪拌反應75~300分鐘,獲得改性瀝青組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改性瀝青組合物用于瀝青路面鋪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