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微型生物反應器,屬于生物領域。
背景技術:
生物反應器是指任何提供生物活性環境的制造或工程設備。在一種情況下,生物反應器是一個進行涉及到生物或生物化學活性物質由特定的生物生產出來的化學過程的容器。此過程既可以有氧進行也可以無氧進行,這些生物反應器通常呈圓筒狀,其體積從幾升到幾立方米不等,常由不銹鋼制成。生物反應器在酒類、醫藥生產、濃縮果醬、果汁發酵、有機污染物降解方面有重要應用。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201480045675.6一種用于培養被限制在微型生物反應器中的微生物的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毛細管,毛細管中運載流體用于移動液滴的隊列向前流動,所述毛細管包括微型生物反應器,微型生物反應器中發生所述微生物的培養,其中所述微型生物反應器被隔離流體隔開,隔離流體為氣體。微型生物反應器的直徑小于毛細管的直徑,并且所述隔離流體的泡的尺寸在所述毛細管的直徑的2至10倍范圍內。該方法可用于培養微生物,例如絲狀的真菌或浮游藻。現有的生物反應器體積大、控制不方便,檢測不精準,無法同時進行多個樣品反應和實現獨立控制。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微型生物反應器,以解決現有的生物反應器體積大、控制不方便,檢測不精準,無法同時進行多個樣品反應和實現獨立控制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生物反應器,其結構包括控制器、發酵罐,所述發酵罐包括下罐體,中層罐體、上罐體、管體接層、顯示器、連接控制器,所述下罐體貫穿中層罐體連接有上罐體,所述上罐體連接有管體接層,所述管體接層設有顯示器,所述所述上罐體設有連接控制器,所述連接控制器包括控制方器、空氣體、氣體接頭、方器加強器,所述控制方器連接有方器加強器一端,所述空氣體設有氣體接頭,所述控制器包括蓋體邊框、蓋體中置板、顯示邊框、顯示面板、運轉器、焦亞晶器、氧化置板體、氧化外架、匹林整架箱、匹林側板、匹林控制底箱、腳柱、摩擦腳體,所述蓋體邊框連接有蓋體中置板,所述顯示邊框連接有顯示面板,所述氧化置板體連接有氧化外架,所述氧化置板體設有運轉器,所述匹林整架箱連接有匹林側板,所述匹林控制底箱連接有腳柱,所述腳柱連接有摩擦腳體。
進一步地,所述匹林側板設有匹林空氣孔。
進一步地,所述匹林控制底箱設有加漆層。
進一步地,所述腳柱設有立得鏤空體和立得加固條。
進一步地,所述立得加固條設有雙層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體積小、控制方便,檢測精準,可同時進行多個樣品反應和實現獨立控制。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微型生物反應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控制器2、發酵罐1、下罐體3,中層罐體4、上罐體5、管體接層6、顯示器7、連接控制器8、控制方器9、空氣體10、氣體接頭11、方器加強器12、蓋體邊框13、蓋體中置板14、顯示邊框15、顯示面板16、運轉器17、焦亞晶器18、氧化置板體19、氧化外架20、匹林整架箱21、匹林側板22、匹林控制底箱23、腳柱24、摩擦腳體25、匹林空氣孔26、加漆層27、立得鏤空體28、立得加固條29、雙層體30。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控制器2、發酵罐1,所述發酵罐1包括下罐體3,中層罐體4、上罐體5、管體接層6、顯示器7、連接控制器8,所述下罐體3貫穿中層罐體4連接有上罐體5,所述上罐體5連接有管體接層6,所述管體接層6設有顯示器7,所述所述上罐體5設有連接控制器8,所述連接控制器8包括控制方器9、空氣體10、氣體接頭11、方器加強器12,所述控制方器9連接有方器加強器12一端,所述空氣體10設有氣體接頭11,所述控制器2包括蓋體邊框13、蓋體中置板14、顯示邊框15、顯示面板16、運轉器17、焦亞晶器18、氧化置板體19、氧化外架20、匹林整架箱21、匹林側板22、匹林控制底箱23、腳柱24、摩擦腳體25,所述蓋體邊框13連接有蓋體中置板14,所述顯示邊框15連接有顯示面板16,所述氧化置板體19連接有氧化外架20,所述氧化置板體19設有運轉器17,所述匹林整架箱21連接有匹林側板22,所述匹林控制底箱23連接有腳柱24,所述腳柱24連接有摩擦腳體25,所述匹林側板22設有匹林空氣孔26,所述匹林控制底箱23設有加漆層27,所述腳柱24設有立得鏤空體28和立得加固條29,所述立得加固條29設有雙層體30。
在進行使用時,將所需液體置入焦亞晶器,開啟連接控制器,稍微打開管體接層,排去冷凝水后啟動開關,等溫度上升后進行空氣管道滅菌,最后關閉開關,關閉后罐溫要降至培養溫度進行校正。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