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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車輛的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886677閱讀:187來源:國知局
用于車輛的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用于車輛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包括天窗開口、用于開閉天窗開口的活動面板和位于天窗開口的前邊緣附近的擋風板組件,擋風板組件包括沿橫向方向延伸的框架部分和柔性部件,框架部分能在收回位置和延伸位置之間運動,柔性部件具有附裝至框架部分的第一端和附裝至車輛的固定部分的相對的第二端,擋風板組件還包括用于柔性部件的導桿,該導桿沿橫向方向延伸并且能沿車輛的縱向方向運動,柔性部件從其第二端開始連續地朝向導桿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第一方向延伸,繞導桿延伸,并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相反方向延伸,然后經過固定引導件并且由此朝向框架部分延伸,并且所述導桿能運動以便在框架部分的所有位置都使柔性部件保持在張緊狀態。
【專利說明】用于車輛的可開啟天窗構造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用于車輛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包括設置在固定車頂部分中的天窗開口、用于打開和關閉所述天窗開口的活動面板和位于天窗開口的前邊緣附近的擋風板組件,該擋風板組件包括框架部分和柔性部件,所述框架部分基本沿著橫向方向延伸并且能在固定車頂部分的水平高度下方的收回位置與在固定車頂部分的所述水平高度上方的延伸位置之間運動,所述柔性部件的第一端附裝至所述框架部分并且相對的第二端附裝至車輛的固定部分。

【背景技術】
[0002]為了獲得擋風板的最佳性能和外觀,在固定車頂部分的水平高度上方的框架部分的至少所有位置都應保持柔性部件(其經常包括網眼材料)張緊。
[0003]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上述類型的改進的可開啟天窗構造。


【發明內容】

[0004]根據本發明,提供用于車輛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中所述擋風板組件還包括用于柔性部件的導桿,該導桿沿橫向方向延伸并且能沿車輛的縱向方向運動,其中所述柔性部件從其第二端開始連續地朝向導桿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第一方向延伸,繞所述導桿延伸,并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相反方向延伸,然后經過固定引導件并且由此朝向框架部分延伸,并且其中所述導桿能運動以便在框架部分的所有位置都使柔性部件保持在張緊狀態。
[0005]通過其運動,導桿總是處于其中柔性部件保持張緊的位置。當擋風板組件的框架部分向上(進一步遠離固定車頂部分)運動時,導桿將運動靠近車輛的所述固定部分,柔性部件的第二端附裝至該固定部分。但當擋風板組件的框架部分向下(靠近固定車頂部分)運動時,導桿將遠離車輛的所述固定部分運動,柔性部件的第二端附裝至該固定部分。由于柔性部件的環形軌跡(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第一方向朝向導桿,圍繞所述導桿,并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相反的方向),導桿將行進的距離僅是框架部分將行進的距離的一半。結果,用于容納導桿的運動所需的空間受到限制。
[0006]應注意,當柔性部件沿第一方向和/或第二方向的軌跡并不與所述縱向方向完全一致時,也將獲得用于容納導桿的運動所需的空間減小的效果;而這種實施例也本本發明所包括。
[0007]還應注意,固定引導件將引導在框架部分的延伸和收回位置之間的位置中的柔性部件。其在延伸和收回位置中是否也如此將取決于具體構造特征。
[0008]可以想到,所述第一方向與相對于車輛的向前方向相對應。這使得當框架部分朝向其收回位置運動時,導桿(相對于車輛)向前運動。
[0009]在根據本發明的可開啟天窗構造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導桿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所述第一方向被偏壓。這意味著框架部分的運動以及所導致的柔性部件的運動將自動地使導桿運動,而不需要用于導桿的獨立驅動機構。如在許多實施例中那樣,當框架部分還被朝向其延伸位置偏壓(例如由于其被由彈簧加載的兩個樞轉臂承載)時,柔性部件被兩個偏壓裝置張緊。
[0010]例如,所述導桿可以與彈簧裝置(壓縮彈簧或拉伸彈簧)接合,所述彈簧裝置在所述導桿與車輛的固定部分之間延伸。
[0011]為了獲得導桿的平滑運動,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導桿包括兩個相對的端部,所述兩個相對的端部在都沿所述縱向方向延伸的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中被引導。為了以盡可能小的摩擦實現引導,導桿的所述端部和對應的引導通道可以包括由已知的低摩擦材料制成的配合部分。
[0012]在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擋風板組件的框架部分被朝向其延伸位置被偏壓,并且其瞬時位置的至少一部分通過與活動面板的接合而限定,并且其中還設有用于活動面板的第一驅動機構和用于導桿的第二驅動機構,以確定其縱向位置,其中第一驅動機構和第二驅動機構被同步以保持柔性部件處于張緊狀態。
[0013]在這種實施例中,擋風板的位置取決于活動面板的位置。當面板通過其第一驅動機構運動時,框架部分通過其偏壓而被壓靠在面板上,并且僅能朝向其延伸位置運動:面板越朝向其打開位置運動,框架部分就越朝向其延伸位置運動。通常但不是必須,在面板完全打開之前,框架部分就將已經到達其完全延伸位置。使面板再次朝向其關閉位置運動也將使框架部分朝向其收回位置運動。因而,框架部分的(并且因此柔性部件的)運動與活動面板之間具有良好限定的關系,并且該已知的關系可以用于控制(同步)用于使導桿運動的第二驅動機構,以便使柔性部件總是保持張緊。
[0014]實現第一和第二驅動機構之間的同步的方式可以變化。例如機械裝置和/或電子裝置可以用于此目的。機械裝置通常使用任意類型的適當部件(齒輪、帶或類似物)限定驅動器之間的純機械連接,而電子裝置例如可以依賴于檢測活動面板的位置的傳感器和用于基于所檢測到的位置計算導桿位置并且因而計算用于第二驅動機構的控制信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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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在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擋風板組件的框架部分被朝向其打開位置偏壓,并且所述導桿設有用于限定其縱向位置的驅動機構。在這種實施例中,框架部分的位置不是由活動面板的位置限定,而是由(被驅動的)導桿的位置限定。導桿的運動將引起框架部分的運動(根據在其驅動機構影響下導桿的運動方向而對應于其偏壓或與所述偏壓相反)。
[0016]所述固定引導件可以由天窗開口的前部內邊緣限定,例如限定天窗開口的前邊緣的結構量的下部內端。
[0017]為了使柔性部件的摩擦力和磨損最小,所述固定引導件可以由具有固定旋轉軸線的可轉動引導輥限定。
[0018]可以想到,所述固定引導件由位于所述天窗開口的前部內邊緣下方的板形部件限定,所述板形部件具有面對天窗開口用于引導柔性部件的圓邊。這種板形部件可以附裝至可開啟天窗構造的或車輛的任何適當的固定部分。
[0019]繼而,所述板形部件還可以成形為集水槽,用于收集當活動面板處于用于打開天窗開口的位置時進入天窗開口的水。由其收集的水可以被引導到位于下方的已有的排水部件,如現有技術已知。
[0020]與如上文關于固定引導件所述內容相對應,還可以想到所述導桿由可轉動的引導棍限定。
[0021]根據本發明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在結構上可以包括由橫向的中空梁限定的前邊緣,并且所述導桿容納在所述中空梁中。如上所述,由于用于導桿運動所需的空間受到限制,因此這種中空梁的尺寸也可以受到限制。
[0022]在根據本發明的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可替代實施例中,還設有:都沿所述縱向方向延伸的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其中所述導桿包括在所述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中被引導的兩個相對的端部;可轉動地聯接在框架部件與車輛之間的樞轉臂;和連桿臂,該連桿臂構造成在固定引導通道內驅動導桿,所述連桿臂具有聯接至導桿的第一端和聯接至樞轉臂的第二端。
[0023]這種實施例會產生框架部件的運動與導桿的運動之間的良好同步。
[0024]繼而還可以想到設置用于導桿的每個端部的滑塊,所述滑塊在所述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中的一個中引導導桿的相應端部,所述連桿臂的第一端聯接至滑塊。
[0025]最后,所述導桿和/或所述樞轉臂可以被偏壓裝置朝向與其中樞轉臂處于其延伸位置的位置相對應的位置偏壓。例如,所述偏壓裝置可以包括推壓或牽拉彈簧,所述推壓或牽拉彈簧接合所述導桿或附裝至所述導桿的滑塊(如果有的話)和/或接合所述樞轉臂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6]下文將參照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其中:
[0027]圖1在透視圖中簡要地示出設有根據本發明的可開啟天窗構造的車輛的部分;
[0028]圖2示出處于關閉位置的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實施例;
[0029]圖3示出處于(完全或部分)敞開位置的可開啟天窗構造;
[0030]圖4示出所述實施例的另一個透視圖,示出更多細節;
[0031]圖5示出用于驅動導桿的可替代實施例;
[0032]圖6示出用于驅動導桿的另一個可替代實施例;
[0033]圖7示出用于驅動導桿的另一個可替代實施例;
[0034]圖8簡要地示出導桿的引導;
[0035]圖9示出可替代的固定引導件;
[0036]圖10示出用于驅動導桿的另一個可替代實施例;和
[0037]圖11示出用于驅動導桿的另一個可替代實施例。

【具體實施方式】
[0038]首先參照圖1,在透視圖中示意性地示出車輛1的部分。車輛1設有可開啟天窗構造,包括設置在固定車頂部分3中的天窗開口 2、用于打開和關閉所述天窗開口的活動面板4和位于天窗開口的前邊緣6附近的擋風板組件5。已知所述擋風板組件5包括(相對于車輛1)基本沿橫向方向延伸的框架部分7。
[0039]如圖2和3所示,所述框架部分7能在本發明中通過樞轉臂12在固定車頂部分3的水平高度下方的收回位置(圖2所示位置)與在固定車頂部分3的所述水平高度上方的延伸位置(圖3所示位置)之間運動。在大多數情況下,所述樞轉臂12將被彈簧加載以使框架部分7運動到其延伸位置,但也可以想到用于實現樞轉臂的運動的其他方式(例如協同操作的銷和曲面)。
[0040]擋風板組件還包括柔性部件8 (最常見的是網眼部件),該柔性部件的第一端8 "附裝至所述框架部分7并且相對的第二端8'附裝至車輛的固定部分10(如圖2所示)。
[0041]圖2在透視圖中示出根據本發明的擋風板組件的基本部件。除了上述框架部分7之外,擋風板組件還包括沿著橫向方向延伸并且能沿車輛1的縱向方向(在圖2中基本水平地向左和向右)運動的導桿9。導桿9定位成使得柔性部件8從其(連接至車輛的所述固定部分10的)第二端8'開始連續地朝向導桿9沿著所述縱向方向主要沿第一方向(在圖2中朝向左側,因而在該實施例中相對于車輛1沿著向前方向;當然,如圖所示,所述第二端8'附近的末端可以根據到固定部分10的特定附裝要求而具有不同取向)延伸,繞所述導桿9延伸,并且沿著所述縱向方向沿相反方向(在圖2中朝向右側)延伸,然后經過固定引導件11并且由此朝向框架部分7(柔性部件8的第一端8"固定至該框架部件)延伸。
[0042]導桿9能(基本沿車輛1的所述縱向方向)運動,使得在框架部分7的所有位置(如圖2和3所示的不同位置)所述柔性部件8都保持在張緊狀態。
[0043]在圖2中,活動面板4完全關閉并且框架部分7處于完全收回位置。導桿9處于其最左側位置。在所示實施例中,在框架部分的該收回位置,柔性部件8不接合固定引導件11。但在其他實施例(例如其中處于其完全收回位置的框架部分7處于稍高的位置)中,柔性部件可能接合固定引導件。但在該實施例中,柔性部件的第二端8,繞固定部分的角部延伸,該角部因此可以具有圓形輪廓(未示出)。
[0044]在圖3中,天窗開口 2(完全或部分地)敞開并且框架部分7已處于其上部完全延伸位置。因此導桿9已到達其最右側位置。同樣在該位置,柔性部件8可以根據構造特征而接合或不接合固定引導件11。
[0045]在中間位置,當活動面板4已經(向后)運動到用于部分地敞開天窗開口 2的位置并且框架部分7部分地延伸時,導桿9已從圖2中的位置開始部分地向右運動(圖3中的位置9')。導桿9已行進的距離基本是框架部分7已行進的距離的一半。如虛線所示,柔性部件8繼而接合固定引導件11并且由此被引導。
[0046]如從現有技術已知,框架部分7在其兩個橫向端連接至樞轉臂12 (例如參見圖5),該樞轉臂在一端承載框架部分7并且在另一端樞轉連接13至車輛1。在有利實施例中,彈簧部件14朝向圖3的完全延伸位置偏壓樞轉臂12。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可以包括不轉動而是基本以平移方式運動的框架部分7。
[0047]圖4進一步簡要示出都沿縱向方向延伸的用于導桿9的相對端部的兩個固定引導通道15中的一個。優選如圖8所示,所述引導通道15可以與設置在導桿9的相對端部處的引導蹄16或類似物協同操作以限定導桿的運動軌跡。但應注意,導桿9的運動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限定,例如通過如下文所述的驅動器限定。
[0048]圖2至4示出可開啟天窗構造的實施例,其中導桿9通過與彈簧裝置17接合而在縱向方向上沿所述第一方向被偏壓,所述彈簧裝置在所述導桿與車輛1的固定部分之間延伸。
[0049]在圖2至4所示的實施例中,固定引導件11由位于天窗開口 2的前部內邊緣6下方的板形部件限定,其具有面向天窗開口用于引導柔性部件8的圓邊29。板形部件11可以成形為集水槽,用于收集當活動面板處于用于(至少部分地)打開天窗開口的位置時進入天窗開口的水并且用于將水排出到具有出口 30(圖4)的排水系統。
[0050]在圖5所示的實施例中,框架部分7同樣由樞轉臂12承載,該樞轉臂被朝向框架部分的延伸位置被偏壓(彈簧14)。樞轉臂12 (并且因而框架部分7)的瞬時位置的至少一部分通過與活動面板4的接合而限定(只要活動面板4接合樞轉臂12即可;當樞轉臂12已到達極限位置,例如處于圖3所示的位置時,活動面板的進一步運動使活動面板與樞轉臂分離,所述樞轉臂繼而將保持在所述極限位置)。這意味著可以限定活動面板4的位置與框架部分7的位置之間的關系。
[0051]設有用于活動面板4的第一驅動機構18和用于導桿9的第二驅動機構19。基于活動面板4的位置與框架部分7的位置之間的上述關系,第一和第二驅動機構18和19可以同步以通過充分地移動導桿9而保持柔性部件18處于張緊狀態。這可以借助通過控制線路25連接至驅動機構18和19的控制裝置20進行。
[0052]用于實現這種同步的另一個非限制性示例是通過傳感器26檢測樞轉臂12的角度,并且使用傳感器信號來控制導桿9的第二驅動機構19。又一個示例使用用于檢測活動面板4的位置的傳感器(未示出)(例如活動面板的驅動馬達中的脈沖計數器或霍爾傳感器)或用于測量柔性部件8中的張力的傳感器。
[0053]圖5主要依賴用于實現所希望的同步的電子裝置,而圖6示出機械同步的原理。在所示實施例中,樞轉臂12承載驅動齒形帶22的齒輪21。齒形帶22設有與導桿9接合的驅動臂27。因此樞轉臂12的轉動直接導致導桿9的運動。應注意,這僅是非限制性示例,并且可以在本發明的范圍內想到許多其他機械連接。
[0054]在根據圖5和6的實施例中,導桿9的位置通過機械或電子聯接而直接跟隨活動面板4的位置或框架部分7 (或其樞轉臂12)的位置,而在圖7示出的實施例中,導桿9的位置確定框架部分7的位置。如圖所示,擋風板組件的框架部分7被彈簧14朝向其延伸位置偏壓,并且導桿9設有用于限定其縱向位置的驅動機構23。使導桿9運動自動地引起框架部分7的對應的運動,而同時柔性部件8保持張緊。在這種情況下,活動面板4并不直接確定框架部分7的位置(例如通過接合樞轉臂12),而是仍可以想到驅動機構23的操作取決于活動面板4的位置。
[0055]在上述的各實施例中,固定引導件11由天窗開口的前部內邊緣限定(其可以是諸如也可以容納導桿9的前部橫向中空梁10的結構件的一部分或與其聯接)或由板形部件限定。在圖9中示出可替代實施例,其中固定引導件由具有固定旋轉軸線28的可轉動的引導輥24限定。當然也可以想到引導桿9也由這種類型的可轉動的引導輥限定。
[0056]參照圖10,在其所示出的實施例中,與圖4類似,導桿9的相對端部在兩個固定引導通道15 (圖10中僅示出其中一個)內運動。該實施例中設有連桿臂31,并且該連桿臂構造成驅動導桿9。優選地設有兩個連桿臂31 (在導桿9的兩端處)。在一個實施例中,連桿臂31具有可轉動地聯接至導桿9的第一端和可轉動地聯接至樞轉臂12的相對的第二端。或者,連桿臂31的第一端可以直接承載導桿9。結果,樞轉臂12的運動也將經由所聯接的連桿臂31而引起導桿9的運動。用實線和虛線示出導桿9(9')、樞轉臂12(12')、連桿臂31(31')和柔性部件8(8")的兩個位置。
[0057]在該實施例中,構造成與樞轉臂12(和因而框架部件7)的運動同步地驅動導桿9的第二驅動機構包括所述連桿臂31,并且更具體地,連桿臂31的端部聯接到導桿9以驅動導桿9。在該構造中,連桿臂31與用于面板4的第一驅動機構18同步,這是因為該驅動機構18也能響應于樞轉臂12 (其被偏壓抵靠在面板4上)的位置。
[0058]參照圖11,示出另一個可替代實施例。在圖11中,作為第二驅動機構的另一個部件,每個連桿臂31都可轉動地聯接至滑塊32,并且滑塊32在引導通道15中的一個中滑動。滑塊32聯接至導桿9。在該實施例中,滑塊32沿著偏壓方向朝向車輛的后方(圖中右方)被偏壓。滑塊32的偏壓可以使用推動或壓縮彈簧33實現。或者,滑塊32的偏壓可以使用牽拉或張緊彈簧34實現。在可替代實施例中,偏壓彈簧35也可以聯接至樞轉臂12以朝向一位置偏壓樞轉臂12。使用彈簧33-35中的一個就足以驅動所述機構;但如果需要,則可以應用這些彈簧中的多個或全部。
[0059]因此,樞轉臂12通過彈簧35和/或滑塊32通過彈簧33或彈簧34被朝向一位置偏壓,在該位置處,樞轉臂12延伸并且接合面板4。使面板4運動到敞開位置允許樞轉臂12運動到其延伸位置。連桿臂31使樞轉臂12的運動與滑塊32和導桿9的運動同步。彈簧33、34和35通常將連接至車輛的固定部分。
[0060]本發明不限于上述實施例,上述實施例可以在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明的范圍內被寬泛地修改。
【權利要求】
1.用于車輛(I)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包括設置在固定車頂部分(3)中的天窗開口(2)、用于打開和關閉所述天窗開口的活動面板(4)和位于天窗開口的前邊緣(6)附近的擋風板組件(5),所述擋風板組件包括基本沿橫向方向延伸的框架部分(7)和柔性部件(8),所述框架部分能在固定車頂部分的水平高度下方的收回位置和在固定車頂部分的所述水平高度上方的延伸位置之間運動,所述柔性部件具有附裝至所述框架部分(7)的第一端(8")和附裝至車輛的固定部分(10)的相對的第二端(8'),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板組件(5)還包括用于柔性部件(8)的導桿(9),該導桿沿橫向方向延伸并且能沿車輛的縱向方向運動,其中所述柔性部件(8)從其第二端(8')開始連續地朝向導桿(9)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第一方向延伸,繞所述導桿延伸,并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相反方向延伸,然后經過固定引導件(11)并且由此朝向框架部分(7)延伸,并且其中所述導桿(9)能運動以便在框架部分(7)的所有位置都使柔性部件(8)保持在張緊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與相對于車輛(I)的向前方向相對應。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9)在所述縱向方向上沿所述第一方向被偏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9)與彈簧裝置(17)接合,所述彈簧裝置在所述導桿與車輛的固定部分(10)之間延伸。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9)包括兩個相對的端部(16),所述兩個相對的端部在都沿所述縱向方向延伸的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15)中被引導。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板組件(5)的框架部分(7)被朝向其延伸位置偏壓(14),并且其瞬時位置的至少一部分通過與活動面板(4)的接合而限定,并且其中還設有用于活動面板的第一驅動機構(18)和用于導桿(9)的第二驅動機構(19),以確定其縱向位置,其中第一驅動機構(18)和第二驅動機構(19)被同步以保持柔性部件(8)處于張緊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18)與所述第二驅動機構(19)之間的同步是通過機械裝置(21,22,27)和/或電子裝置(20,25,26)獲得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板組件(5)的框架部分(7)被朝向其打開位置偏壓(14),并且所述導桿(9)設有用于限定其縱向位置的驅動機構(23)。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引導件(11)由天窗開口(2)的前部內邊緣限定。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引導件由具有固定旋轉軸線(28)的可轉動引導輥(24)限定。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引導件由位于所述天窗開口(2)的前部內邊緣(6)下方的板形部件(11)限定,所述板形部件具有面對天窗開口用于引導柔性部件(8)的圓邊(29)。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部件(11)成形為集水槽,用于收集當活動面板(4)處于用于打開天窗開口的位置時進入天窗開口(2)的水。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9)由可轉動的引導輥限定。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窗開口(2)具有由橫向的中空梁(10)限定的前邊緣(6),并且所述導桿(9)容納在所述中空梁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還設有:都沿所述縱向方向延伸的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15),其中所述導桿(9)包括在所述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15)中被引導的兩個相對的端部;可轉動地聯接在框架部件(7)與車輛之間的樞轉臂(12);和連桿臂(31),該連桿臂構造成在固定引導通道(15)內驅動導桿(9),所述連桿臂(31)具有聯接至導桿(9)的第一端和聯接至樞轉臂(12)的第二端。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還包括用于導桿(9)的每個端部的滑塊(32),所述滑塊(32)在所述兩個對應的固定引導通道(15)中的一個中引導導桿(9)的相應端部,所述連桿臂(31)的第一端聯接至滑塊(32)。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9)和/或所述樞轉臂(12)被偏壓裝置朝向與其中樞轉臂(12)處于其延伸位置的位置相對應的位置偏壓。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開啟天窗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壓裝置包括推壓或牽拉彈簧,所述推壓或牽拉彈簧接合所述導桿(9)或附裝至所述導桿的滑塊(32)和/或接合所述樞轉臂(12)。
【文檔編號】B60J7/04GK104417329SQ201410459359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1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1日
【發明者】J·M·V·貝托利 申請人:銀娜琺天窗系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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