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能量回收方法,應用于支持電力驅動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基本回收扭矩和之前能量回收階段中制動能量回收所占的時間比率;
根據所述時間比率得到回收扭矩倍數;
根據所述基本回收扭矩和所述回收扭矩倍數進行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能量回收;
其中,所述時間比率為同一能量回收階段中制動能量回收所占的時間與能量回收的總時間的比值;所述總時間包括制動能量回收的時間和滑行能量回收的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基本回收扭矩的步驟包括:
根據車輛狀態參數的當前值,在預存儲的插值信息中,獲取所述基本回收扭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狀態參數包括車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之前能量回收階段中制動能量回收所占的時間比率的步驟包括:
獲取前兩次能量回收階段中制動能量回收所占的時間比率;
所述時間比率包括第一時間比率和第二時間比率,且所述第一時間比率對應的能量回收階段在所述第二時間比率對應的能量回收階段之前;
所述根據所述時間比率得到回收扭矩倍數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時間比率和所述第二時間比率得到回收扭矩倍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時間比率和所述第二時間比率得到回收扭矩倍數的步驟包括:
在所述第二時間比率為0時,根據所述第一時間比率與第一預設值之間的差值得到所述回收扭矩倍數;
在所述第二時間比率不為0時,根據所述第一時間比率與第二預設值的乘積,以及第二時間比率與第三預設值之間的乘積得到所述回收扭矩倍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據所述時間比率得到回收扭矩倍數之前,還包括:
根據車輛的重量及負載上限,標定所述第一預設值、第二預設值和第三預設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基本回收扭矩和所述回收扭矩倍數進行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能量回收的步驟包括:
將所述基本回收扭矩和所述回收扭矩倍數相乘,得到目標回收扭矩;
根據所述目標回收扭矩進行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能量回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基本回收扭矩和所述回收扭矩倍數進行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能量回收的步驟包括:
在油門被松開時,根據所述基本回收扭矩和所述回收扭矩倍數進行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能量回收。
9.一種能量回收裝置,應用于支持電力驅動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基本回收扭矩和之前能量回收階段中制動能量回收所占的時間比率;
處理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時間比率得到回收扭矩倍數;
能量回收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基本回收扭矩和所述回收扭矩倍數進行當前能量回收階段的能量回收;
其中,所述時間比率為同一能量回收階段中制動能量回收所占的時間與能量回收的總時間的比值;所述總時間包括制動能量回收的時間和滑行能量回收的時間。
10.一種車輛,所述車輛支持電力驅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能量回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