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設定感應區內的人體感應信號,在檢測到有效的人體感應信號時觸發PEPS系統預設的搜尋鑰匙功能;
搜尋鑰匙發出的射頻信號,并根據所述射頻信號對所述鑰匙進行安全校驗;
若所述安全校驗通過,控制對應的箱門解鎖執行機構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對應的箱門解鎖執行機構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包括:
生成解鎖請求信號并發送給車身控制器;所述解鎖請求信號用于指示車身控制器為對應的箱門解鎖執行機構上電,以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射頻信號對所述鑰匙進行安全校驗包括:
根據所述射頻信號獲取所述鑰匙的標識碼,將所述鑰匙的標識碼與預設的標識碼進行比對,若兩者匹配,則判斷為所述鑰匙的安全校驗通過;
或者,根據所述射頻信號獲取所述鑰匙對應的車身碼信息,將所述車身碼信息與所述汽車的車身碼信息進行比對,若兩者一致,則判斷為所述鑰匙的安全校驗通過。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設定感應區內的人體感應信號包括:
檢測設定感應區內是否有人體感應信號,若有,判斷所述人體感應信號的持續時長是否達到設定時長;
當所述人體感應信號的持續時長達到設定時長時,將所述人體感應信號確定為有效的人體感應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設定感應區內的人體感應信號包括:
通過設置在汽車箱門上的傳感器,檢測所述傳感器正前方的設定距離區域內的人體感應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箱門為行李箱門;所述傳感器為電容傳感器,設置在汽車尾箱門的車標處。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時,輸出預設的箱門解鎖提醒信號;
和/或,
在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時,關閉所述搜尋鑰匙功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門解鎖提醒信號包括轉向燈閃爍信號。
9.一種開啟汽車箱門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感應及觸發模塊,用于檢測設定感應區內的人體感應信號,在檢測到有效的人體感應信號時觸發PEPS系統預設的搜尋鑰匙功能;
鑰匙搜尋模模塊,用于搜尋鑰匙發出的射頻信號,并根據所述射頻信號對所述鑰匙進行安全校驗;
箱門開啟模塊,用于若所述安全校驗通過,控制對應的箱門解鎖執行機構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
10.一種開啟汽車箱門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PEPS控制器、車身控制器、天線以及人體感應機構;
所述人體感應機構設置在汽車箱門上,用于檢測設定感應區內的人體感應信號,并在檢測到有效的人體感應信號時向所述PEPS控制器發送一觸發信號;
所述PEPS控制器在收到所述觸發信號后,啟動搜尋鑰匙功能,驅動所述天線搜尋鑰匙發出的射頻信號,并根據所述射頻信號對所述鑰匙進行安全校驗;以及,若所述安全校驗通過,通知所述車身控制器控制對應的箱門解鎖執行機構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源控制電路;
所述PEPS控制器在對所述鑰匙進行安全校驗通過時,生成一解鎖請求信號并發送給車身控制器;
所述車身控制器在收到所述解鎖請求信號后,控制所述電源控制電路為對應的箱門解鎖執行機構供電,所述箱門解鎖執行機構在上電后開啟對應的汽車箱門。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開啟汽車箱門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箱門為行李箱門;所述人體感應機構為電容傳感器,設置在汽車尾箱門的車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