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輛控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燈光控制提醒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的發明為人類社會的進步提供了極大的促進作用,隨著人類生活的改善,汽車的數量越來越多,駕駛速度越來越快,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車輛燈光提醒以及警示作用,其駕駛將會受到一個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隨著地理位置、時間以及天氣的改變,其車輛燈光的提醒以及警示作用就越來越重要。現有的車輛燈光控制都需要人為主動去控制,人們根據道路的交通狀況以及地理環境去控制車燈(遠光、霧燈轉向燈等)的狀態,但是人在疲勞等駕駛情況下容易疏忽,從而導致駕車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燈光控制提醒方法及裝置,旨在提高駕駛的安全性。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一種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所述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
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
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
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
優選地,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位置信息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所處的道路狀態,根據所述道路狀態推薦使用近光燈或遠光燈,所述道路狀態包括:城市道路、郊區道路、隧道道路或高速路;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時間信息確定是否開啟近光燈或遠光燈;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天氣信息確定是否開啟示廓燈和霧燈。
優選地,所述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近光燈開啟時,控制預設的雷達發送雷達信號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是否存在運動的物體;
若是,則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一預設亮度值照射;
若否,則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二預設亮度值照射;所述第一預設亮度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亮度值。
優選地,所述運動的物體包括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同的物體和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反的運動物體。
優選地,所述提示信息包括語音提示信息和指示提示信息。
此外,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還提供一種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所述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
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
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
輸出模塊,用于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
優選地,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位置信息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所處的道路狀態,根據所述道路狀態推薦使用近光燈或遠光燈,所述道路狀態包括:城市道路、郊區道路、隧道道路或高速路;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時間信息確定是否開啟近光燈或遠光燈;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天氣信息確定是否開啟示廓燈和霧燈。
優選地,所述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還包括:
控制模塊,用于當所述近光燈開啟時,控制預設的雷達發送雷達信號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是否存在運動的物體;并當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存在運動的物體時,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一預設亮度值照射;當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不存在運動的物體時,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二預設亮度值照射;所述第一預設亮度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亮度值。
優選地,所述運動的物體包括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同的物體和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反的運動物體。
優選地,所述提示信息包括語音提示信息和指示提示信息。
本發明通過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由于根據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確定當前車輛應該使用的燈光信息,并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或者關閉相應的燈光,從而可以避免用戶使用錯誤的燈光,導致其他車輛無法對該車輛的行駛狀態進行正確的預判,因此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第一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第二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第一實施例的功能模塊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第二實施例的功能模塊結構示意圖。
本發明目的的實現、功能特點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本發明提供一種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參照圖1,在一實施例中,該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包括:
步驟S10,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
本發明提供的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主要應用在車輛系統中,用于根據車輛地理位置信息,時間以及天氣狀況綜合判斷用戶的燈光使用是否合理,以提醒用戶車輛是否需要開啟或者關閉相應的車燈,提高駕車安全性。
具體地,車輛上通常安裝有車載系統,該車載系統包括GPS導航系統,GPS導航系統可以對車輛當前的位置進行定位,從而可以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同樣,現有的GPS導航系統中,具有時間同步功能,從而可以在GPS導航系統中獲取到當前的時間信息。此外,車載系統可以直接訪問天氣服務器或者與手機進行交互獲取當前的天氣信息,在本實施例中,將以車載系統與手機進行交互獲取當前的天氣信息為例進行詳細說明。
步驟S20,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
步驟S30,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
步驟S40,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
上述信息提醒包括語音提示信息和指示提示信息,優選地,以下各實施例將以語音提示信息為例進行詳細說明。
在本實施例中,通過車載系統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與手機進行交互獲取當前的天氣信息。所述服務器根據位置信息分析車輛當前所處的道路狀態,如車輛當前是否行駛在城市道路、郊區道路、隧道道路或者高速路上,并且分析當前時間信息是否是在白天還是在晚上,此外,分析當前天氣信息是否有霧,是否下雨等。所述服務器綜合分析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后,推薦車輛使用相應的燈光信息。。車載系統根據所述服務器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
具體地,所述服務器根據車輛行駛時間信息確定是否開啟近光燈或遠光燈,所述服務器根據車輛行駛天氣信息確定是否開啟示廓燈和霧燈。如車輛白天晴天行駛在城市道路時,所述服務器綜合分析位置信息(城市道路)、時間信息(白天)以及天氣信息(晴)后將會推薦關閉所有燈光以節省能源,如果此時由于用戶疏忽并沒有關閉車輛近光燈,車載系統將會提醒用戶關閉近光燈。再如車輛晚上陰天行駛在城市道路時,所述服務器綜合分析位置信息(城市道路)、時間信息(晚上)以及天氣信息(陰)后將會推薦關閉遠光燈,如果當前車輛已經開啟遠光燈,車載系統將會自動提醒用戶關閉遠光燈。同理,車輛進入隧道時,車載系統提醒用戶開啟示廓燈,車輛夜間位于市區時,車載系統提醒用戶開啟近光燈,車輛在郊區或者高速行駛時,車載系統則提示用戶開啟遠光燈。
可以理解的是,根據分析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就能自動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燈光是因為:在不同道路狀態、不同時間信息、不同天氣信息下,一些交通規則明確規定了如何使用車輛燈光以提高駕駛的安全性。車載系統通過分析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按照交通規則推薦開啟相應燈光,并輸出語音提示信息自動提醒用戶。
本發明通過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由于根據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確定當前車輛應該使用的燈光信息,并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或者關閉相應的燈光,從而可以避免用戶使用錯誤的燈光,導致其他車輛無法對該車輛的行駛狀態進行正確的預判,因此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進一步地,參照圖2,基于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第一實施例,在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第二實施例中,上述車輛燈光控制提醒方法還包括:
步驟S50,當所述近光燈開啟時,控制預設的雷達發送雷達信號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是否存在運動的物體;若是,則執行步驟S60,若否,則執行步驟S70;
步驟S60,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一預設亮度值照射;
步驟S70,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二預設亮度值照射;所述第一預設亮度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亮度值。
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上述運動的物體包括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同的物體和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反的運動物體。對于同向運動物體和反向運動物體的檢測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置,例如,可以首先獲取車輛當前的車速,并控制雷達向車輛前方發出超聲波,然后根據至少兩次連續收到的反射波的時間差判斷前方物體是否為運動狀態,以及確定是同向運動物體和反向運動物體。
應當說明的是,上述第一預設亮度值和第二預設亮度值的大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在本實施例中,上述第一預設亮度值為正常的照射亮度,上述第二預設亮度值比正常的照射亮度大。也就是說,當通過雷達檢測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存在車輛時,以普通的照射亮度進行照明;以防止亮度過大,導致車輛交匯或者前方同向運行車輛刺眼。當通過雷達檢測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不存在車輛時,可以適當提高照射亮度,以增加行駛過程中對前方道路可見度,從而達到安全駕駛的目的。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參照圖3,在一實施例中,本發明提供的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10,用于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
本發明提供的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主要應用在車輛系統中,用于根據車輛地理位置信息,時間以及天氣狀況綜合判斷用戶的燈光使用是否合理,以提醒用戶車輛是否需要開啟或者關閉相應的車燈,提高駕車安全性。
具體地,車輛上通常安裝有車載系統,該車載系統包括GPS導航系統,GPS導航系統可以對車輛當前的位置進行定位,從而可以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同樣,現有的GPS導航系統中,具有時間同步功能,從而可以在GPS導航系統中獲取到當前的時間信息。此外,車載系統可以直接訪問天氣服務器或者與手機進行交互獲取當前的天氣信息,在本實施例中,將以車載系統與手機進行交互獲取當前的天氣信息為例進行詳細說明。
發送模塊20,用于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
判斷模塊30,用于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
輸出模塊40,用于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
上述信息提醒包括語音提示信息和指示提示信息,優選地,以下各實施例將以語音提示信息為例進行詳細說明。
在本實施例中,通過車載系統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與手機進行交互獲取當前的天氣信息。所述服務器根據位置信息分析車輛當前所處的道路狀態,如車輛當前是否行駛在城市道路、郊區道路、隧道道路或者高速路上,并且分析當前時間信息是否是在白天還是在晚上,此外,分析當前天氣信息是否有霧,是否下雨等。所述服務器綜合分析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后,推薦車輛使用相應的燈光信息。。車載系統根據所述服務器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
具體地,所述服務器根據車輛行駛時間信息確定是否開啟近光燈或遠光燈,所述服務器根據車輛行駛天氣信息確定是否開啟示廓燈和霧燈。如車輛白天晴天行駛在城市道路時,所述服務器綜合分析位置信息(城市道路)、時間信息(白天)以及天氣信息(晴)后將會推薦關閉所有燈光以節省能源,如果此時由于用戶疏忽并沒有關閉車輛近光燈,車載系統將會提醒用戶關閉近光燈。再如車輛晚上陰天行駛在城市道路時,所述服務器綜合分析位置信息(城市道路)、時間信息(晚上)以及天氣信息(陰)后將會推薦關閉遠光燈,如果當前車輛已經開啟遠光燈,車載系統將會自動提醒用戶關閉遠光燈。同理,車輛進入隧道時,車載系統提醒用戶開啟示廓燈,車輛夜間位于市區時,車載系統提醒用戶開啟近光燈,車輛在郊區或者高速行駛時,車載系統則提示用戶開啟遠光燈。
可以理解的是,根據分析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就能自動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燈光是因為:在不同道路狀態、不同時間信息、不同天氣信息下,一些交通規則明確規定了如何使用車輛燈光以提高駕駛的安全性。車載系統通過分析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按照交通規則推薦開啟相應燈光,并輸出語音提示信息自動提醒用戶。
本發明通過獲取車輛當前所處的位置信息、當前的時間信息以及當前的天氣信息;將所述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和天氣信息發送至預設的服務器,以供所述服務器分析所述車輛當前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所述燈光信息包括:近光燈、遠光燈、示廓燈和霧燈;根據所述燈光信息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所述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所述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相應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相應的燈光。由于根據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以及天氣信息,確定當前車輛應該使用的燈光信息,并判斷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是否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相匹配;當所述當前車輛的燈光狀態與推薦使用的燈光信息不匹配時,輸出提示信息提醒用戶開啟或者關閉相應的燈光,從而可以避免用戶使用錯誤的燈光,導致其他車輛無法對該車輛的行駛狀態進行正確的預判,因此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進一步地,參照圖4,基于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第一實施例,在本發明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第二實施例中,上述車輛燈光控制提醒裝置還包括:
控制模塊50,用于當所述近光燈開啟時,控制預設的雷達發送雷達信號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是否存在運動的物體;并當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存在運動的物體時,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一預設亮度值照射;當檢測所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不存在運動的物體時,控制所述近光燈以第二預設亮度值照射;所述第一預設亮度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亮度值。
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上述運動的物體包括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同的物體和與所述車輛運動方向相反的運動物體。對于同向運動物體和反向運動物體的檢測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置,例如,可以首先獲取車輛當前的車速,并控制雷達向車輛前方發出超聲波,然后根據至少兩次連續收到的反射波的時間差判斷前方物體是否為運動狀態,以及確定是同向運動物體和反向運動物體。
應當說明的是,上述第一預設亮度值和第二預設亮度值的大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在本實施例中,上述第一預設亮度值為正常的照射亮度,上述第二預設亮度值比正常的照射亮度大。也就是說,當通過雷達檢測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存在車輛時,以普通的照射亮度進行照明;以防止亮度過大,導致車輛交匯或者前方同向運行車輛刺眼。當通過雷達檢測到車輛前方預設距離內不存在車輛時,可以適當提高照射亮度,以增加行駛過程中對前方道路可見度,從而達到安全駕駛的目的。
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