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汽車燈光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識別用戶的觸發操作指令,變更指示燈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指示燈的工作模式包括正常工作模式以及提示工作模式;
在提示工作模式下,響應于用戶的控制操作指令,確認所要選擇的指示燈,根據所述控制操作指令調整所選擇的指示燈的工作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操作指令包括調整操作指令以及恢復操作指令,所述根據所述控制操作指令調整所選擇的指示燈的工作狀態包括:
當所述控制操作指令為調整操作指令時,將所選擇的指示燈調整為提示工作狀態;
當所述控制操作指令為恢復操作指令時,將所選擇的指示燈調整為基礎工作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提示工作狀態中,所述指示燈提示工作的方式包括:
變更指示燈的閃爍頻率和/或顏色。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據所述控制操作指令調整所選擇的指示燈的工作狀態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設定所述指示燈提示工作的方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示燈為汽車的前照燈、后照燈,和/或增設于汽車的前照燈、后照燈位置周圍任一處的指示燈。
6.一種汽車燈光提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式變更模塊,用于識別用戶的觸發操作指令,變更指示燈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指示燈的工作模式包括正常工作模式以及提示工作模式;
提示工作模塊,用于在提示工作模式下,響應于用戶的控制操作指令,確認所要選擇的指示燈,根據所述控制操作指令調整所選擇的指示燈的工作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指令包括調整操作指令以及恢復操作指令,所述提示工作模塊具體用于:
當所述控制操作指令為調整操作指令時,將所選擇的指示燈調整為提示工作狀態;
當所述控制操作指令為恢復操作指令時,將所選擇的指示燈調整為基礎工作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提示工作狀態中,所述指示燈提示工作的方式包括:
變更指示燈的閃爍頻率和/或顏色。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工作模塊還包括:
設定單元,用于設定所述指示燈提示工作的方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燈光提示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示燈為汽車的前照燈、后照燈,和/或增設于汽車的前照燈、后照燈位置周圍的指示燈。
1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至少一個處理器;以及,
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通信連接的存儲器;其中,
所述存儲器存儲有可被所述一個處理器執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