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大型汽車的車身結構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組合式汽車前圍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已經成為人們一個重要交通工具,汽車安全性也越來越多的得到顧客的重視。隨著顧客對車身碰撞要求的提高,車身碰撞結構設計開發要求越來越高。一般情況下,大型汽車的前圍是一個整體結構,給維修和檢查工作帶來不便,當發生小碰撞時,只要一處表面掉漆或損傷時,整塊前圍必須重新噴漆,或者全部更換,當與物體發碰撞時,由于前圍護面沒有可以進行緩沖的結構,不能起到保護緩沖作用,不利于汽車的安全。隨著碰撞法規對汽車安全性要求的進一步提高,如何使車身實現更好的防撞功能,值得更深入研究。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組合式汽車前圍結構,該前圍結構具備防撞功能,且方便前圍結構中各部分的維修更換,降低維修成本。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組合式汽車前圍結構,包括前圍骨架和設置在所述前圍骨架上的前圍護面,所述前圍護面包括相互獨立的中護面、左燈框護面、右燈框護面及保險桿護面,所述中護面和保險桿護面位于所述左燈框護面和右燈框護面之間,并且中護面位于所述保險桿護面的上方,所述中護面和/或所述左、右燈框護面與所述前圍骨架之間設有至少一防撞儲能機構。
優選的,所述防撞儲能機構為防撞彈簧或防撞橡膠或防撞氣囊。
優選的,所述前圍骨架上固設有防撞彈簧支架,所述防撞彈簧設于所述防撞彈簧支架上。
優選的,所述中護面相對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向前突出,所述左、右燈框護面相對所述保險桿護面向前突出。
優選的,所述中護面處設有伸縮桿,所述伸縮桿的一端與所述中護面的內側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前圍骨架連接。
優選的,所述中護面的內側與所述中護面對應的前圍骨架部分之間設有至少一副中護面碰珠機構。
優選的,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內側與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對應的前圍骨架部分之間各設有至少一副燈框碰珠機構。
優選的,所述中護面的面積大于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和所述保險桿護面,所述中護面的邊緣蓋住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和所述保險桿護面相對應的邊緣。
優選的,所述中護面、左燈框護面、右燈框護面及保險桿護面通過鉸鏈機構與所述前圍骨架鉸接配合。
優選的,所述鉸鏈機構為六連桿鉸鏈機構。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的汽車前圍結構為組合式結構,前圍護面由相互獨立的中護面、左燈框護面、右燈框護面及保險桿護面組合而成,并通過在中護面和/或左、右燈框護面與前圍骨架之間設有至少一防撞儲能機構,在防撞儲能機構的吸能作用下,大大降低該汽車前圍結構在發生碰撞時的損壞程度。此外,由于該前圍護面的各部分相互獨立,故在安裝、維修或調試某局部部件時,只需要打開對應部分的前圍護面即可,無需將整個前圍護面拆下來,操作更方便,工作效率更高。
(2)防撞儲能機構為防撞彈簧,結構簡單,功能可靠。
(3)中護面相對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向前突出,所述左、右燈框護面相對所述保險桿護面向前突出,這樣使前圍護面的各部分有層次地布置,在碰撞發生時,一般是先碰撞最突出的中護面,經過中護面與前圍骨架之間的防撞儲能機構的首次緩沖后,如果碰撞力大,才進而碰撞次突出的左、右燈框護面,經過左、右燈框護面與前圍骨架之間的防撞儲能機構的再次緩沖后,如果碰撞力足夠大,才進而碰撞保險桿護面,最終由保險桿起第三重防護,如此,經過兩次防撞儲能機構的緩沖作用及最后的保險桿防護作用,使得汽車前圍的防撞功能更加可靠,汽車安全性更高。
(4)、所述中護面的面積大于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和所述保險桿護面,所述中護面的邊緣蓋住所述左、右燈框護面和所述保險桿護面相對應的邊緣,這樣設置的作用在于,當需要打開左、右燈框護面或保險桿護面時,首先需要打開中護面,使得中護面的邊緣不會阻擋左、右燈框護面或保險桿護面的開啟,從而可使得該前圍護面的各部分雖然相互獨立,當組合后的整體性更強,也更牢靠。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組合式汽車前圍結構的示意圖一之;
圖2為本發明組合式汽車前圍結構的示意圖之二;
圖中的附圖標記列出如下:
1-前圍骨架;
2-前圍護面;21-中護面;211-伸縮桿;212-中護面碰珠機構;213-中護面鉸鏈機構;22-左燈框護面;222-燈框鉸鏈機構;221-燈框碰珠機構;23-右燈框護面;24-保險桿護面;
3-防撞彈簧;3a-中護面防撞彈簧;3b-燈框防撞彈簧;
4-防撞彈簧支架; 4a-中護面防撞彈簧支架;4b-燈框防撞彈簧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如圖1至圖2所示,本發明的一種組合式汽車前圍結構,包括前圍骨架1和設置在前圍骨架1上的前圍護面2,前圍護面包括相互獨立的中護面21、左燈框護面22、右燈框護面23及保險桿護面24,中護面21和保險桿護面24位于左燈框護面22和右燈框護面23之間,并且中護面21位于保險桿護面24的上方,中護面21和左、右燈框護面22,23,與前圍骨架1之間設有至少一防撞儲能機構,在防撞儲能機構的吸能作用下,可大大降低該汽車前圍結構在發生碰撞時的損壞程度。此外,由于該前圍護面的各部分相互獨立,故在安裝、維修或調試某局部部件時,只需要打開對應部分的前圍護面即可,無需將整個前圍護面拆下來,操作更方便,工作效率更高。
本實施例中,防撞儲能機構為防撞彈簧3,具體的,位于中護面21與前圍骨架1之間的防撞彈簧3稱之為中護面防撞彈簧3a,位于左、右燈框護面22,23與前圍骨架1之間的防撞彈簧3稱之為燈框護面防撞彈簧3b,防撞彈簧的結構簡單,功能可靠,當然,可理解的,防撞儲能機構也可以選擇防撞橡膠或防撞氣囊等,只要能在碰撞發生時可通過彈性變形進行吸收碰撞產生的能量即可。
為了更好地固定防撞彈簧3,前圍骨架1上固設有防撞彈簧支架4,防撞彈簧3設于防撞彈簧支架4上, 對應的,防撞彈簧支架4包括中護面防撞彈簧支架4a及燈框防撞彈簧支架4b。
作為一優選的技術放案,本實施的中護面21相對左、右燈框護面22,23向前突出,左、右燈框護面22,23相對保險桿護面24向前突出,這樣使前圍護面2的各部分有層次地布置,在碰撞發生時,一般是先碰撞最突出的中護面,21經過中護面21與前圍骨架1之間的中護面防撞儲能機構的首次緩沖后,如果碰撞力大,才進而碰撞次突出的左、右燈框護面22,23,經過左、右燈框護面22,23與前圍骨架1之間的燈框防撞儲能機構的再次緩沖后,如果碰撞力足夠大,才進而碰撞保險桿護面24,最終由保險桿起第三重防護,如此,經過兩次防撞儲能機構的緩沖作用及最后的保險桿防護作用,使得汽車前圍的防撞功能更加可靠,汽車安全性更高。
本實施例中,中護面21處設有伸縮桿211,伸縮桿211的一端與中護面21的內側連接,另一端與前圍骨架1連接,當中護面21打開時,伸縮桿211被拉伸以支撐起中護面21,從而方便檢查和維修。
本實施例中,中護面21的內側與中護面21對應的前圍骨架1部分之間設有至少一副中護面碰珠機構212,左、右燈框護面22,23內側與左、右燈框護面22,23對應的前圍骨架1部分之間各設有至少一副燈框碰珠機構221。中護面碰珠機構212和燈框碰珠機構221分別對中護面21和左、右燈框護面22,23起可拆卸地固定作用,使其即可在受到一定外力時能打開,又不會在汽車行駛中出現動彈。
作為一優選的技術放案,本實施例中,中護面21的面積大于左、右燈框護面22,23和保險桿護面24,中護面21的邊緣蓋住左、右燈框護面22,23和保險桿護面24相對應的邊緣,這樣,當需要打開左、右燈框護面22,23或保險桿護面24時,首先需要打開中護面21以使中護面21的邊緣不會阻擋左、右燈框護面22,23或保險桿護面24的開啟,從而可使得該前圍護面的各部分雖然相互獨立,當組合后的整體性更強,也更牢靠。
本實施例中,中護面21、左燈框護面22、右燈框護面23及保險桿護面24分別通過各自的鉸鏈機構與前圍骨架1鉸接配合,具體是,中護面21通過中護面鉸鏈機構213與前圍骨架1鉸接配合,左、右燈框護面22,23通過燈框鉸鏈機構222與前圍骨架1鉸接配合,保險桿護面24通過保險桿鉸鏈機構(未圖示)與前圍骨架1鉸接配合,從而使得各護面可在鉸鏈機構的作用下轉動打開,結構簡單,方便開啟。具體的,鉸鏈機構優選為六連桿鉸鏈機構。本發明通過設置前圍護面各部分的鉸鏈機構和碰珠機構,使得各前圍護面打開時無需工具,通過巧妙的機構設計,用手即可輕松地打開前圍護面,十分方便維修、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本實施例也可以僅在中護面21與前圍骨架1之間設有防撞儲能機構,或者僅在左、右燈框護面22,23與前圍骨架1之間設有防撞儲能機構,當然,最佳的是中護面21和左、右燈框護面22,23同時與前圍骨架1之間設有防撞儲能機構,從而使得防撞儲能效果更好。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發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本發明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