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頭枕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汽車支架頭枕。
背景技術:
汽車頭枕是一種駕駛舒適性配置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但是一般汽車的頭枕支架都是固定的,在車輛發(fā)生追尾或者緊急剎車時,人體由于慣性會向后倒,此時車輛加速或減速的壓力都集中在人體脆弱的頸部和頭部,而一般的頭枕支架都是固定,不能彎曲擺動,這樣就會導致人體的頭部和頸部直接撞擊在座椅支架上,容易對人的頸椎造成傷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支架頭枕,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支架頭枕,包括靠背支架、頭枕支撐桿、杠桿和拉簧,所述靠背支架的內(nèi)側(cè)均設有第一固定塊,所述第一固定塊的底部通過設有第二固定塊與扣件相連接,所述第二固定塊的背部設有拉簧,所述拉簧的另一端與杠桿相連接,所述杠桿的一端設有橡膠墊,所述橡膠墊的頂部設有頭枕支撐桿,所述頭枕支撐桿的一端與設在背靠支架正面的限位塊相連接,所述限位塊的正面設有銷軸,所述背靠支架的底部設有坐墊,所述坐墊底部的兩側(cè)均設有滑輪。
優(yōu)選的,所述杠桿的正面均設有圓環(huán),且圓環(huán)的位置與拉簧的一端相對應。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和扣件分別設有兩組,且均關于橡膠墊呈中心對稱。
優(yōu)選的,所述杠桿的一端不與背靠支架相連接,橡膠墊的兩側(cè)均不與第一固定塊和扣件相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背靠支架的底部設有滑槽,且頭枕支撐桿卡接在滑槽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汽車支架頭枕,通過設有拉簧與杠桿相連接,當遇到緊急剎車和追尾時,人體慣性向后傾斜撞擊橡膠墊時,拉簧就會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防止人們直接撞擊橡膠墊,造成頸椎受傷,通過設有銷軸和限位塊,可固定住頭枕支撐桿,通過靠背支架下設有滑槽,使其頭枕支撐桿能夠左右搖擺,當人們在撞擊橡膠墊時,頭枕支撐桿能帶動橡膠墊向后移動一段距離,降低了撞擊時產(chǎn)生的作用力,通過解下圓環(huán)上的拉簧,可將橡膠墊轉(zhuǎn)到背靠支架的頂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正面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正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局部側(cè)視示意圖。
圖中:1靠背支架、2銷軸、3限位塊、4頭枕支撐桿、5第一固定塊、6第二固定塊、7杠桿、8扣件、9橡膠墊、10坐墊、11滑輪、12圓環(huán)、13拉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汽車支架頭枕,包括靠背支架1、頭枕支撐桿4、杠桿7和拉簧13,靠背支架1的內(nèi)側(cè)均設有第一固定塊5,第一固定塊5的底部通過設有第二固定塊6與扣件8相連接,第二固定塊6的背部設有拉簧13,通過設有拉簧13與杠桿7相連接,當遇到緊急剎車和追尾時,人體慣性向后傾斜撞擊橡膠墊9時,拉簧13就會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防止人們直接撞擊橡膠墊9,造成頸椎受傷,第一固定塊5、第二固定塊6和扣件8分別設有兩組,且均關于橡膠墊9呈中心對稱,拉簧13的另一端與杠桿7相連接,杠桿7的正面均設有圓環(huán)12,且圓環(huán)12的位置與拉簧13的一端相對應,通過解下圓環(huán)12上的拉簧13,可將橡膠墊9轉(zhuǎn)到背靠支架的頂部,這樣可以根據(jù)脖子的酸軟程度,隨時轉(zhuǎn)換頭枕的位置,杠桿7的一端設有橡膠墊9,杠桿7的一端不與背靠支架1相連接,橡膠墊9的兩側(cè)均不與第一固定塊5和扣件8相連接,橡膠墊9的頂部設有頭枕支撐桿4,頭枕支撐桿4的一端與設在背靠支架1正面的限位塊3相連接,通過靠背支架1下設有滑槽,使其頭枕支撐桿4能夠左右搖擺,當人們在撞擊橡膠墊9時,頭枕支撐桿4能帶動橡膠墊9向后移動一段距離,降低了撞擊時產(chǎn)生的作用力,限位塊3的正面設有銷軸2,通過設有銷軸2和限位塊3,可固定住頭枕支撐桿4,背靠支架1的底部設有坐墊10,坐墊10底部的兩側(cè)均設有滑輪11,背靠支架1的底部設有滑槽,且頭枕支撐桿4卡接在滑槽上。
工作原理:使用時,當遇到緊急剎車和追尾時,人體由于慣性向后撞擊橡膠墊9,頭枕支撐桿4帶動橡膠墊9向后移動,杠桿7會拉動拉簧13一起向后移動,當撞擊結(jié)束后,拉簧13又會將杠桿7拉回原處,解下圓環(huán)12上的拉簧13,可將橡膠墊9轉(zhuǎn)到背靠支架1的頂部。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