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頭枕調節裝置(1),用于調節連接于座椅骨架(3)上的頭枕(2)相對于所述座椅骨架(3)的高度,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枕調節裝置(1)包括致動機構和至少一個鎖止機構,其中:所述鎖止機構包括用于與第一安裝基體連接的第一鎖合部及聯動機構(12),所述第一鎖合部用于與沿著高度方向依次間隔設置于第二安裝基體上的一組第二鎖合部中的任意一個配合,所述第一安裝基體為所述頭枕(2)和所述座椅骨架(3)中的一個,所述第二安裝基體為所述頭枕(2)和所述座椅骨架(3)中的另一個;所述致動機構通過所述聯動機構(12)控制所述第一鎖合部在鎖定位置和解鎖位置之間運動,在所述鎖定位置,所述第一鎖合部與所述第二鎖合部結合以實現所述頭枕(2)與所述座椅骨架(3)的鎖定,在所述解鎖位置,所述第一鎖合部與所述第二鎖合部解除結合以解除所述頭枕(2)與所述座椅骨架(3)的鎖定;所述聯動機構(12)包括柔性連接件和方向改變部件,所述柔性連接件的第一端與所述致動機構連接,所述柔性連接件的第二端經所述方向改變部件改變方向之后與所述第一鎖合部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改變部件包括相對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可轉動設置的轉動體,所述柔性連接件的第二端繞設于所述轉動體上而改變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體包括滾輪(12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連接件包括拉索(122),所述拉索(122)的第一端與所述致動機構連接,所述拉索(122)的第二端經所述方向改變部件改變方向之后與所述第一鎖合部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機構包括操作機構(11),所述操作機構(11)用于可轉動或可移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上,且所述操作機構(11)相對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的轉動或移動在所述柔性連接件和所述方向改變部件的作用下轉化為所述第一鎖合部在所述鎖定位置和所述解鎖位置之間的運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機構(11)用于可移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上,所述頭枕調節裝置(1)還包括操作導向機構(14),所述操作導向機構(14)用于在所述操作機構(11)相對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移動過程中對所述操作機構(11)進行導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導向機構(14)包括第一操作導向結構,所述第一操作導向結構設置于所述操作機構(11)上且能夠隨著所述操作機構(11)一起相對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移動,所述第一操作導向結構用于與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上的第二操作導向結構配合,實現對所述操作機構(11)的導向作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導向結構為導向柱(141)與導向滑道(142)中的一個,所述第二操作導向結構為導向柱(141)與導向滑道(142)中的另一個,所述導向柱(141)插入所述導向滑道(142)中且與所述導向滑道(142)滑動配合。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機構(11)相對于所述第一安裝基體沿所述高度方向可移動地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機構(12)還包括復位部件,所述復位部件用于提供使所述第一鎖合部由所述解鎖位置運動至所述鎖定位置的作用力。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部件包括復位彈簧(124),所述復位彈簧(124)抵設在所述第一鎖合部與所述第一安裝基體之間并對所述第一鎖合部施加使所述第一鎖合部靠近所述第二鎖合部的作用力。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合部上設有止擋部(1211),所述復位彈簧(124)抵設于所述止擋部(1211)與所述第一安裝基體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合部為定位桿(121),所述第二鎖合部為定位孔(31),在所述鎖定位置,所述定位桿(121)插入所述定位孔(31)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枕調節裝置(1)包括兩個所述鎖止機構,所述致動機構與每個所述鎖止機構的柔性連接件均連接。
15.一種頭枕組合結構,包括頭枕(2),所述頭枕(2)用于沿著高度方向可移動地設置于座椅骨架(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枕組合結構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所述第一安裝基體為所述頭枕(2)。
16.一種座椅主體,包括頭枕(2)和座椅骨架(3),所述頭枕(2)沿著高度方向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座椅骨架(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主體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頭枕調節裝置(1)。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座椅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主體還包括限位機構(13),所述限位機構(13)用于在所述第一鎖合部與一組所述第二鎖合部中最高的一個高度相同時限制所述頭枕(2)相對于所述座椅骨架(3)沿所述高度方向繼續向上移動。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座椅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13)包括相互適配的第一限位結構和第二限位結構,所述第一限位結構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3)上,所述第二限位結構設置在所述頭枕(2)上,當所述第一鎖合部與一組所述第二鎖合部中最高的一個高度相同時,所述第一限位結構限制所述第二限位結構相對于所述座椅骨架(3)沿所述高度方向繼續向上移動,以限制所述頭枕(2)相對于所述座椅骨架(3)沿所述高度方向繼續向上移動。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座椅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為限位滑道(131)與限位塊(132)中的一個,所述第二限位結構為限位滑道(131)與限位塊(132)中的另一個,所述限位塊(132)插入所述限位滑道(131)中且與所述限位滑道(131)滑動配合,當所述第一鎖合部與一組所述第二鎖合部中最高的一個相同時,所述限位滑道(131)的內壁頂端對所述限位塊(132)形成止擋。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座椅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132)包括第一限位部(1321)和設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321)上的第二限位部(1322),所述第一限位部(1321)搭接在所述限位滑道(131)的兩側端壁上,所述第二限位部(1322)插入所述限位滑道(131)中。
21.一種座椅,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6-20任一所述的座椅主體。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為兒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