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輛,具體地,涉及一種攝像頭裝置、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和車輛。
背景技術:
1、隨著車輛沿著智能化方向的發展,車艙的內部通常設置有內攝像頭,以便對駕駛員或乘員信息進行采集。相關技術中,有的廠商將內攝像頭集成在用于安裝前擋風玻璃的罩蓋上,以擴大內攝像頭捕捉到的前排乘員的范圍。具體地,罩蓋上設有敞開口,內攝像頭的鏡頭與敞開口相對。但是上述設計方案導致內攝像頭與罩蓋的整體性較差,使得攝像頭裝置的外觀不夠精致。并且由于鏡頭直接暴露于敞開口,導致鏡頭容易被劃傷或損壞,提高了攝像頭裝置后期的維護成本。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
2、為此,本發明的實施例提出一種整體性較好,并且可以避免劃傷鏡頭,降低后期維護成本的攝像頭裝置。
3、本發明的實施例還提出一種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
4、本發明的實施例還提出一種車輛。
5、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攝像頭裝置包括:殼體組件,所述殼體組件包括底座、罩蓋和透光板,所述底座安裝在前擋風玻璃上,所述罩蓋安裝在所述底座上,且與所述底座限定出容納腔,所述透光板安裝在所述罩蓋上;內攝像頭,所述內攝像頭安裝在所述容納腔內,所述內攝像頭包括鏡頭,所述鏡頭朝向所述罩蓋的后方布置,且所述鏡頭與所述透光板相對。
6、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攝像頭裝置,通過將內攝像頭安裝在底座和罩殼圍成的容納腔內,可以對內攝像頭進行隱藏,以使得攝像頭裝置的整體性較好,并且罩蓋上設有透光板且鏡頭與透光板相對,可以避免劃傷鏡頭,減少了鏡頭損壞的概率,降低后期的維護成本。
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罩蓋包括第一蓋和第二蓋,所述第一蓋安裝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第二蓋安裝在所述第一蓋上,所述透光板安裝在所述第二蓋上,所述第一蓋、所述第二蓋和所述底座圍成所述容納腔。
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罩蓋上設有用于穿過所述內后視鏡的支架的安裝口,部分所述安裝口設于所述第一蓋上,另一部分所述安裝口設于所述第二蓋上。
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蓋和所述第二蓋中的一者上設有第一卡接柱,另一者上設有第一配合孔,所述第一卡接柱與所述第一配合孔卡接;和/或,所述底座和所述第一蓋中的一者上設有第二卡接柱,另一者上設有第二配合孔,所述第二卡接柱與所述第二配合孔卡接;和/或,所述第二蓋上設有安裝孔,所述透光板的外周沿與所述安裝孔的內周沿卡接。
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內攝像頭還包括補光燈和止擋件,至少部分所述止擋件設于所述補光燈與所述鏡頭之間,且所述補光燈與所述透光板相對。
1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止擋件環繞所述鏡頭的周向布置,和/或,所述鏡頭至少為兩個,兩個所述鏡頭分別安裝在所述補光燈的相對兩側。
1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內攝像頭還包括耳座,所述耳座至少為兩個且布置在所述鏡頭的相對兩側,所述耳座與所述底座和所述罩蓋中的至少一者通過螺紋件連接。
13、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包括:攝像頭裝置,所述攝像頭裝置為本發明的實施例中任一項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內后視鏡組件,所述內后視鏡組件包括支架和內后視鏡,所述支架的一端與所述底座相連,所述支架的另一端穿設于所述罩蓋且與所述內后視鏡相連。
14、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通過將內攝像頭安裝在底座和罩殼圍成的容納腔內,可以對內攝像頭進行隱藏,以使得攝像頭裝置的整體性較好,并且罩蓋上設有透光板且鏡頭與透光板相對,可以避免劃傷鏡頭,減少了鏡頭損壞的概率,降低后期的維護成本。
15、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車輛,包括本發明的實施例中任一項所述的攝像頭裝置或所述的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
16、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通過將內攝像頭安裝在底座和罩殼圍成的容納腔內,可以對內攝像頭進行隱藏,以使得攝像頭裝置的整體性較好,并且罩蓋上設有透光板且鏡頭與透光板相對,可以避免劃傷鏡頭,減少了鏡頭損壞的概率,降低后期的維護成本。
1.一種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罩蓋(112)包括第一蓋(1121)和第二蓋(1122),所述第一蓋(1121)安裝在所述底座(111)上,所述第二蓋(1122)安裝在所述第一蓋(1121)上,所述透光板(113)安裝在所述第二蓋(1122)上,所述第一蓋(1121)、所述第二蓋(1122)和所述底座(111)圍成所述容納腔(11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罩蓋(112)上設有用于穿過內后視鏡(21)的支架的安裝口(1123),部分所述安裝口(1123)設于所述第一蓋(1121)上,另一部分所述安裝口(1123)設于所述第二蓋(1122)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蓋(1121)和所述第二蓋(1122)中的一者上設有第一卡接柱(11221),另一者上設有第一配合孔(11211),所述第一卡接柱(11221)與所述第一配合孔(11211)卡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121)與所述透光板(113)間隔設置,所述鏡頭(121)的視場在所述透光板(113)上投影的外周輪廓位于所述透光板(113)的外周輪廓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攝像頭(12)還包括補光燈(122)和止擋件(123),至少部分所述止擋件(123)設于所述補光燈(122)與所述鏡頭(121)之間,且所述補光燈(122)與所述透光板(113)相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件(123)環繞所述鏡頭(121)的周向布置,和/或,所述鏡頭(121)至少為兩個,兩個所述鏡頭(121)分別安裝在所述補光燈(122)的相對兩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攝像頭(12)還包括耳座(124),所述耳座(124)至少為兩個且布置在所述鏡頭(121)的相對兩側,所述耳座(124)與所述底座(111)和所述罩蓋(112)中的至少一者通過螺紋件連接。
9.一種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攝像頭裝置或權利要求9所述的攝像頭和內后視鏡的安裝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