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打開和關閉一個或者多個車頭活門(2、2’)的設備(1),所述車頭活門布置在軌道車輛的車架(5)上,其中,每個車頭活門(2、2’)配屬有樞轉裝置(10、10’),所述樞轉裝置使所述車頭活門(2、2’)過渡到端部位置,即從打開狀態過渡到關閉狀態以及相反地過渡,并且所述樞轉裝置(10、10’)
-包括至少一個承托元件(6),所述至少一個承托元件提供車頭活門(2、2’)與車架(5)之間的至少一個間接的連接,
-包括至少一個操作元件(11),所述至少一個操作元件導致所述車頭活門(2、2’)相對于所述車架(5)的樞轉運動,并且
-包括至少一個保持元件(8),所述至少一個保持元件使各自的車頭活門(2、2’)以方位正確的方式相對于車架(5)保持,其中,所述保持元件(8)從所述車架(5)延伸至各自的車頭活門(2、2’),
其特征在于,
設置有連接元件(12、12’),所述連接元件將一車頭活門(2、2’)的至少兩個承托元件(6)相互連接,并且所述樞轉裝置(10、10’)鉸接在所述連接元件(12、12’)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以能在一個平面內推移的方式受支承。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具有滑動元件(17),所述滑動元件在布置在所述連接元件(12、12’)之下的基板(16)上滑動,其中,所述基板(16)與所述車架(5)連接或者由所述車架形成。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元件(17)固定在所述連接元件(12、12’)上,并且在背離所述連接元件(12、12’)的側上具有滑動面,所述滑動面與所述基板(16)的平坦的面協同作用。
5.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在俯視圖中弧形或者月牙形地設計。
6.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在俯視圖中弧形或者月牙形地設計。
7.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的輪廓描述出如下弧形段,所述弧形段能通過一個半徑或者一系列半徑來描述。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弧形段在10°到90°的范圍中的角范圍上延伸。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弧形段在10°到45°的范圍中的角范圍上延伸。
10.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的輪廓描述出如下弧形段,所述弧形段能通過一個半徑或者一系列半徑來描述。
11.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弧形段在10°到90°的范圍中的角范圍上延伸。
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弧形段在10°到45°的范圍中的角范圍上延伸。
1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一體式地實施。
14.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一體式地實施。
15.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一體式地實施。
16.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一體式地實施。
17.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一體式地實施。
18.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12、12’)由從下列材料組中選出的材料構成:
-鋼
-玻璃鋼
-鋁
-塑料。
19.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具有貫通孔的板狀的元件。
20.按照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使得所述連接元件的輪廓在俯視圖中O形地構造。
21.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具有貫通孔的板狀的元件。
22.按照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使得所述連接元件的輪廓在俯視圖中O形地構造。
23.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具有貫通孔的板狀的元件。
24.按照權利要求23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使得所述連接元件的輪廓在俯視圖中O形地構造。
25.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具有貫通孔的板狀的元件。
26.按照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使得所述連接元件的輪廓在俯視圖中O形地構造。
27.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具有貫通孔的板狀的元件。
28.按照權利要求27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元件實施為使得所述連接元件的輪廓在俯視圖中O形地構造。
29.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0.按照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1.按照權利要求22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2.按照權利要求23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3.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4.按照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5.按照權利要求26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6.按照權利要求27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
37.按照權利要求28所述的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頭活門(2、2’)各自的端部位中設置有用于鎖定各自的端部位置的鎖定元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