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平衡車,包括多個行進機構,所述行進機構內部設置有陀螺儀,所述陀螺儀保持所述行進機構平衡;使用者位于所述行進機構上,控制所述行進機構,以實現使用者自身的移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行進機構依次連接,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間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進機構的一側設置有電磁鐵,與所述行進機構連接的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的一側也設置有電磁鐵,所述電磁鐵通電產生磁力,以使所述行進機構連接;
所述行進機構上設置有電磁開關,所述電磁開關控制相鄰所述行進機構的連接與分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進機構的一側設置有滑動導軌,與所述行進機構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的相配合的一側設置有與所述滑動導軌相配合的滑動槽;
所述滑動導軌與所述滑動槽上設置有相對應的限位部,所述限位部用于所述滑動導軌位于所述滑動槽內時,防止所述行進機構沿彼此背離的方向滑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導軌和對應的所述滑動槽在垂直于所述滑動導軌和所述滑動槽的長度方向的平面內的投影為“T”形或“Y”形或“L”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進機構的一側設置有凸部,與所述行進機構的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的相配合的一側設置有與所述凸部相配合的凹部;
所述凸部與所述凹部相接觸的所述行進機構上設置有貫穿的通孔,所述連接機構還包括銷軸,所述銷軸穿過所述通孔將所述行進機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進機構包括坐板,所述坐板上設置有孔,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上設置有連接帶,所述連接帶將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進機構上設置有踏板,使用者使用所述行進機構時,所述使用者的腳部位于所述踏板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可折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車包括坐板及踏板,相鄰所述行進機構通過所述踏板和/或所述坐板連接。
10.一種輪式車輛,所述輪式車輛包括多個行進機構,所述行進機構內部設置有陀螺儀,所述陀螺儀保持所述行進機構平衡;使用者位于所述行進機構上,控制所述行進機構,以實現使用者自身的移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行進機構依次連接,相鄰的所述行進機構間可拆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