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自鎖車頭包括車頭本體以及連接于所述車頭本體的第一把手、第二把手,所述第一把手包括第一殼體、第一鎖定組件,所述第一鎖定組件包括可選地全部或部分收容于所述第一殼體內的第一鎖定件、鎖芯,所述第一鎖定件一端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殼體內且另一端與所述鎖芯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把手自由端設置有與所述鎖芯匹配可拆卸連接的鎖止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把手還包括與所述第一殼體可拆卸連接的鎖固端,與部分收容于所述第一殼體內的所述第一鎖定件一端連接的所述鎖芯設置于所述鎖固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芯可選地全部或部分收容于所述第一殼體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組件還包括端蓋,所述第一鎖定件靠近所述鎖芯的一端與所述端蓋連接,所述第一殼體遠離所述車頭本體的一端與所述端蓋可拆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遠離所述車頭本體的一端與所述端蓋螺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把手還包括第二殼體、可選地全部或者部分收容于所述第二殼體內的第二鎖定件,所述第二鎖定件的一端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二殼體內且另一端與所述鎖止部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與所述第二鎖定件連接的所述鎖止部與所述第二殼體可拆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件、所述第二鎖定件中的至少一個為錨鏈或具有依次連接的多個連接段的金屬管。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自鎖車頭,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所述連接段之間可伸縮連接。
10.一種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行車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可自鎖車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