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平衡車,包括車體、驅動機構及腳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包括一體成型的主骨架及安裝在主骨架兩端的車輪,所述主骨架上設有連接軸,所述連接軸的一端與所述主骨架連接,另外一端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腳踏板安裝于所述驅動機構上,并通過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車輪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為兩個,所述連接軸的數量為四個,所述驅動機構通過兩個連接軸與所述主骨架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軸承件,所述軸承件的數量與所述連接軸的數量相匹配,所述連接軸通過該軸承件與所述主骨架連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軸上設有連接軸通孔,所述驅動機構上設有連接軸螺孔,所述連接軸螺孔的位置與所述連接軸通孔的位置相對應。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彈性裝置,所述彈性裝置安裝于所述驅動機構與主骨架之間。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包括左腳踏板及右腳踏板,所述左腳踏板及右腳踏板分別安裝于所述驅動機構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上還設有電池及控制面板,所述電池與控制面板均與所述驅動機構電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陀螺儀及陀螺儀安裝板,所述陀螺儀安裝于所述陀螺儀安裝板上,且與所述控制面板電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機壓塊,所述車輪包括電機本體及從電機本體延伸而出的轉軸,所述轉軸通過所述電機壓塊與所述主骨架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紅外感應開關,所述紅外感應開關安裝于所述腳踏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