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拐杖變成的手動小車,包括車架、輪子、大鏈輪、小鏈輪、鏈條、搖手、操作架、布凳、盒夾,其特征在于:
小車由兩把高矮尺寸相同的拐杖拆開組成,小車拆開后組成拐杖甲和拐杖乙;
一個布凳組成拐杖乙的框架上部,布凳下方包括提把在內的框架段組成拐杖乙的框架下部;
小車的車架由拐杖甲的框架組成;
小車的操作架由拐杖乙的框架下部和腳管組成;
拐杖甲的連管上安裝有輪叉,輪叉上方與拐杖乙的腳管連接;
小車前方的輪子安裝在輪叉內,小車后方的兩個輪子安裝在從拐杖甲的撐塊中拉出的兩根伸縮桿端頭;
大鏈輪安裝在拐杖乙的連管上,小鏈輪安裝在輪叉和小車前方輪子的連接軸上;
大鏈輪和小鏈輪之間安裝有鏈條;
搖手安裝在大鏈輪的連接軸的兩端;
布凳由凳框殼、座布、腳架組成;
布凳的腳架固定在小車車架上;
拐杖甲的撐塊下邊設置有掛卡,掛卡下方設置有盒夾;
小車拆開后,輪子掛在拐杖甲的撐塊下邊的掛卡上;
布凳收折后,座布折疊放置于凳框殼中,腳架收攏成兩組腳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拐杖變成的手動小車,其特征在于:拐杖乙的框架條上安裝了腳條盒,腳條盒上安裝了旋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拐杖變成的手動小車,其特征在于:小車變成拐杖后,拐杖乙由框架上部、框架下部、腳管、封頭組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拐杖變成的手動小車,其特征在于:布凳的兩組腳條收折后安裝在腳條盒中,用旋鈕鎖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拐杖變成的手動小車,其特征在于:小車變成拐杖時,拐杖甲和拐杖乙的腳管擰進拐杖的連管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拐杖變成的手動小車,其特征在于:小車變成拐杖時,大鏈輪、小鏈輪、搖手、鏈條、輪叉、工具裝在拐杖甲的盒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