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包括車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側板的一段或全段為能夠向上翻開的可仰翻段落(1),為乘客提供逃生的出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板的可仰翻段落(1)與車體的頂板邊緣相鉸接以使可仰翻段落(1)能夠相對于車體的頂板在客車左右方向上向上翻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客車頂部安裝有第一驅動缸(2),所述第一驅動缸(2)的缸體與客車頂部相鉸接且伸縮桿的外端與所述側板可仰翻段落(1)相鉸接以驅動可仰翻段落(1)向上翻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側板的可仰翻段落(1)與車體頂板上相對應的段落連成一體構成倒U字形的可上翻車板組件(3),所述可上翻車板組件(3)整體向上翻開為乘客提供逃生的出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客車頂部安裝有第二驅動缸(4),所述第二驅動缸(4)的缸體與客車頂部不翻仰部分相鉸接且伸縮桿的外端與所述可上翻車板組件(3)相鉸接以驅動可上翻車板組件(3)向上翻仰。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客車車廂的地板上還安裝有下車板(5),所述下車板(5)一側邊緣與車廂地板外邊緣相鉸接,當可仰翻段落(1)翻開形成逃生出口后,乘客沿向外翻出的下車板(5)下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車板(5)一側為平面,另一側為階梯面;可仰翻段落(1)未翻開時,階梯面一側朝向車廂地板;當可仰翻段落(1)翻開時,階梯面一側朝外、作為乘客下車的階梯使用。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車板(5)為伸縮式。
9.如權利要求1至8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固定可仰翻段落(1)與客車不翻仰部分之間相對位置的鎖緊裝置(6)。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客車火災逃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裝置(6)包括安裝在客車不翻仰部分上且能夠相對于客車不翻仰部分移動的插銷,所述可仰翻段落(1)上設置有與所述插銷伸出端相配合的銷孔;
所述插銷伸出端的底面(8)沿插銷伸出方向向上傾斜設置,所述插銷伸出端的外側面(7)沿插銷伸出方向向內側傾斜設置;所述銷孔的底壁和外側內壁同樣為傾斜設置,并分別與插銷伸出端的底面(8)和外側面(7)呈面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