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轉運工裝設備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具有撞擊保護功能的轉運車。
背景技術:
轉運車用于將半成品或成品在工廠區(qū)域內轉運,現有的轉運車通常不具備剎車踏板,需要剎車時,通過工作人員和地面摩擦制動,而且現有的轉運車不具備撞擊保護功能,車前端通常不能被撞擊,一旦受到撞擊,容易造成轉運的物品損壞。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具有撞擊保護功能的轉運車,能夠在受到撞擊后保護轉運物品,緩沖撞擊沖擊力,而且具有剎車功能。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具有撞擊保護功能的轉運車,包括轉運平臺、轉運扶手、前輪組和后輪組,所述轉運扶手設置在所述轉運平臺的后端,所述前輪組和所述后輪組都包括兩個同軸連接的轉動輪,所述前輪組和所述后輪組設置在所述轉運平臺的下端面,所述后輪組的轉軸上設置有制動踏板,所述轉運平臺的前端設置有L型的防護罩,所述防護罩包括前擋板、弧形板和上蓋板,所述前擋板和所述上蓋板通過所述弧形板連接,所述前擋板垂直固定在所述轉運平臺的上端面,所述上蓋板向內平行遮蓋于所述轉運平臺的上端面,所述前擋板和所述上蓋板的外表面都設置有空心貼板。
進一步的,所述前輪組的所述轉動輪為萬向輪。
進一步的,所述轉運平臺的上端面設置有摩擦波紋。
進一步的,所述轉運扶手上設置有按動式喇叭。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具有撞擊保護功能的轉運車具有以下優(yōu)勢:
本實用新型的轉運平臺能夠裝載物品,工作人員能夠通過推動轉運扶手提供前進動力,通過前輪組的萬向輪改變行進方向,需要剎車時,相較于傳統的依靠工作人員與地面發(fā)力摩擦的方式,本實用新型只需要踩下制動踏板即可實現制動,具有制動距離短,制動反應快的優(yōu)勢;本實用新型的防護罩能夠提供撞擊保護作用,保護所轉運物品不受撞擊損傷,前擋板和上蓋板能夠承受來自前方和上方的撞擊,前擋板和上蓋板外表面貼覆的空心貼板具有減震功能。
轉運平臺的上端面設置有的摩擦波紋,有助于提升轉運平臺與轉運物品之間摩擦力;轉運扶手上設置有的按動式喇叭,能夠提醒位于行進路線上的行人。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轉運平臺;11-摩擦波紋;2-轉運扶手;3-前輪組;4-后輪組;41-轉動輪;5-制動踏板;6-防護罩;61-前擋板;62-弧形板;63-上蓋板;64-空心貼板。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有撞擊保護功能的轉運車,包括轉運平臺1、轉運扶手2、前輪組3和后輪組4,所述轉運扶手2設置在所述轉運平臺1的后端,所述前輪組3和所述后輪組4都包括兩個同軸連接的轉動輪41,所述前輪組3和所述后輪組4設置在所述轉運平臺1的下端面,所述后輪組4的轉軸上設置有制動踏板5,所述轉運平臺1的前端設置有L型的防護罩6,所述防護罩6包括前擋板61、弧形板62和上蓋板63,所述前擋板61和所述上蓋板63通過所述弧形板62連接,所述前擋板61垂直固定在所述轉運平臺1的上端面,所述上蓋板63向內平行遮蓋于所述轉運平臺1 的上端面,所述前擋板61和所述上蓋板63的外表面都設置有空心貼板64。
所述前輪組3的所述轉動輪41為萬向輪。
所述轉運平臺1的上端面設置有摩擦波紋11。
所述轉運扶手2上設置有按動式喇叭。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將物品裝載在轉運平臺1上,工作人員通過轉運扶手2提供前進動力和把控行進方向,前輪組3的萬向輪改變行進方向,剎車時,踩下制動踏板5即可實現制動;防護罩6提供撞擊保護作用,保護所轉運物品不受撞擊損傷,前擋板61和上蓋板63承受來自前方和上方的撞擊,前擋板61和上蓋板63外表面貼覆的空心貼板64提供減震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