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車,所述電動車包括輪罩件和組裝在所述輪罩件內的輪轂電機,所述輪罩件至少部分罩住所述輪轂電機的兩側;
所述輪轂電機包括輪軸、輪轂和驅動所述輪轂轉動的電機單元,
所述電機單元包括相互對應地設置的定子和轉子,
所述電動車還包括用于固定安裝所述定子的安裝部,
所述安裝部固定設置在所述輪罩件的內壁,或者,所述安裝部靠近所述輪罩件的內壁且與所述輪罩件相對固定地設置;
所述轉子與所述輪轂相對固定地設置,并且所述輪轂通過所述輪軸與所述輪罩件可轉動地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罩件包括位于所述輪轂電機一側的第一側輪罩件和位于所述輪轂電機的另一側的第二側輪罩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轂電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輪轂上的第一輪轂蓋;
所述第一輪轂蓋與所述第一側輪罩件位于同一側,所述第一輪轂蓋與所述第二側輪罩件之間共同形成了一空間,所述電機單元位于該空間內;或者,
所述第一輪轂蓋與所述第二側輪罩件位于同一側,所述第一輪轂蓋與所述第一側輪罩件之間共同形成了一空間,所述電機單元位于該空間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轂電機包括一個輪轂,該輪轂對應設置至少一個電機單元,每一個所述電機單元包括對應設置地至少一個所述定子和至少一個所述轉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轂電機包括兩個共同設置在所述輪軸上的且具有相同尺寸的輪轂,每一個輪轂對應設置至少一個電機單元,每一個所述電機單元包括對應設置地至少一個所述定子和至少一個所述轉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裝部用于可拆卸地安裝所述定子,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定子之間形成了防止所述定子相對于所述安裝部在其周向上移動的周向止動機構,以及防止所述定子相對于所述安裝部在其軸向上移動的軸向止動機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周向止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安裝部的外周面上的至少一條沿軸向延伸的凸條和對應地設置在所述定子的內周面上的至少一條與所述凸條卡合的凹槽;
所述軸向止動機構包括至少一對螺栓和螺栓孔,所述螺栓孔沿軸向延伸地設置在所述安裝部上。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轂與所述輪軸相對固定地連接,所述輪軸與所述輪罩件相樞轉地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罩件的兩側內壁上分別設有與所述輪軸樞轉配合的盲孔。
10.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轂與所述輪軸相樞轉地連接,所述輪軸與所述輪罩件相對固定地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裝部固定設置在所述輪軸上。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罩件的兩側內壁上分別設有與所述輪軸固定配合的盲孔。
13.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子位于所述轉子的內部空間使得所述定子和轉子成對應地設置,或者所述轉子位于所述定子的內部空間使得所述定子和轉子成對應地設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子還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輪轂內周的金屬圈,所述轉子的環(huán)形永磁體貼合設置在所述金屬圈的內周面上。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金屬圈與所述輪轂一體式鑄造成型。
16.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輪罩件為輪罩蓋、輪罩網、輪罩支架或者它們的組合。
17.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為自平衡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