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工程機械四輪轉向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轉動安裝有第一傳動齒輪和第二傳動齒輪,所述第一傳動齒輪以固定連接或者傳動連接的方式連接有第一驅動臂,所述第一驅動臂鉸接有第一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小型工程機械的前擺動輪轂鉸接,所述第二傳動齒以固定連接或者傳動連接的方式連接有第二驅動臂,所述第二驅動臂鉸接有第二連桿,所述第二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小型工程機械的后擺動輪轂鉸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工程機械四輪轉向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傳動齒輪與第一驅動臂設置為一體形成第一組件,所述第二傳動齒輪與第二驅動臂設置為一體形成第二組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工程機械四輪轉向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與所述小型工程機械的前橋的左側擺動輪轂鉸接,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小型工程機械的后橋的右擺動輪轂鉸接;或者所述第一連桿與所述小型工程機械的前橋的右擺動輪轂鉸接,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小型工程機械的后橋的左擺動輪轂鉸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工程機械四輪轉向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與第二連桿鉸接于所述前擺動輪轂和后擺動輪轂的同一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工程機械四輪轉向同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與第二連桿長度都可以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