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交通工具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可折疊的交通工具。
背景技術:
由于污染、交通擁擠、環保等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但由于目前的公共交通線路網絡并不能完全覆蓋城市的每個角落,很多市民傾向選擇“公交車/地鐵+自行車/電動車”的出行方式。新型折疊自行車/電動車由于其具備使用靈活、攜帶方便等特點可以很好的與公共交通工具兼容,迅速得到大量推廣。但現有的折疊車折疊和展開需要使用鉸軸、接頭鎖扣等裝置,折疊或展開步驟繁瑣,另外,現有的折疊車往往側向折疊,折疊后車體笨重、形狀不規則、體積大、不方便攜帶。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便于折疊、攜帶的可折疊的交通工具。
一種可折疊的交通工具,包括把手支架、前支架、前車輪、后支架和后車輪;所述把手支架的上部設有車把手,所述把手支架的下部與所述前支架的一端可轉動連接,所述前支架的另一端與所述后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前車輪設在所述把手支架的下部,所述后車輪設在所述后支架上;
所述前支架與所述把手支架連接的一端能夠以朝向所述后支架的底部的轉動折疊方向轉動,以使所述前支架與所述后支架的底部配合折疊;所述把手支架設有所述車把手的一端能夠沿與所述前支架的轉動折疊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轉動,以使所述把手支架與所述前支架配合折疊;
所述把手支架與所述前支架之間設有第一限位組件,以用于在展開狀態下將所述把手支架與所述前支架限位;所述前支架與所述后支架之間設有第二限位組件,以用于在展開狀態下將所述前支架與所述后支架限位。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把手支架至少在靠近所述前車輪的一端岔開形成兩個第一夾持部,所述前車輪設在所述兩個第一夾持部之間且與所述兩個第一夾持部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前支架與所述把手支架連接的一端岔開形成兩個第二夾持部,所述兩個第二夾持部分別與所述兩個第一夾持部可轉動配合連接,所述前車輪設在所述兩個第二夾持部之間且與所述兩個第二夾持部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限位組件設在所述兩個第一夾持部之間,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包括第一固定軸、第一拉桿、限位叉、第一彈簧及第一限位座;
所述第一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兩個第一夾持部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固定軸的徑向設有第一調節孔;
所述第一拉桿的一端為拉桿頭,所述拉桿頭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調節孔的尺寸,所述第一拉桿的另一端活動穿過所述第一調節孔;
所述限位叉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接部及連接兩個所述卡接部的連接部,所述第一拉桿活動穿過所述第一固定軸后與所述連接部連接;
所述第一彈簧套設在所述第一拉桿上且兩端分別與所述連接部及所述第一固定軸相抵接;
所述第一限位座有兩塊,兩塊所述第一限位座分別與所述兩個第二夾持部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限位座設有第一展開卡槽;
所述可折疊的交通工具在展開后,所述限位叉在所述第一彈簧的彈性抵接力作用下,其卡接部能夠卡在所述第一展開卡槽中以防止所述把手支架相對于所述前支架轉動。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限位座上還設有折疊卡槽;
所述可折疊的交通工具在折疊后,所述限位叉在所述第一彈簧的彈性抵接力作用下,其卡接部能夠卡在所述折疊卡槽中以防止所述把手支架相對于所述前支架轉動。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限位座與所述第二夾持部為一體成型的結構,兩塊所述第一限位座分別構成所述兩個第二夾持部的端部,所述前車輪設在兩塊所述第一限位座之間且與兩塊所述第一限位座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夾持部設在對應的所述第一限位座的外側且與所述第一限位座可轉動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夾持部設有長條形的導向孔,所述卡接部上向外設有限位條,所述限位條活動插設在所述導向孔中。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前支架與所述后支架連接的一端岔開形成兩個第三夾持部,所述第三夾持部與所述后支架可轉動連接;
所述第二限位組件設有所述兩個第三夾持部之間;所述第二限位組件包括第二固定軸、第二拉桿、第二彈簧、限位軸及第二限位座;
所述第二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兩個第三夾持部固定連接;
所述第二拉桿設有長條形的第二調節孔,所述第二固定軸穿過所述第二調節孔,且所述第二調節孔的長度方向與所述第二固定軸的軸線垂直設置;
所述第三夾持部上設有長條形的第三調節孔,所述限位軸的兩端分別活動卡設在所述第三調節孔中,所述第三調節孔的長度方向與所述第二調節孔的長度方向一致,所述限位軸與所述第二固定軸平行;
所述第二拉桿與所述限位軸連接,當沿所述第二調節孔的長度方向拉動所述第二拉桿時,能夠帶動所述限位軸在所述第三調節孔的長度方向上運動;
所述第二彈簧套設在所述第二拉桿上且位于所述限位軸與所述第二固定軸之間,所述第二彈簧的兩端分別對所述限位軸及所述第二固定軸施加彈性抵接力;
所述第二限位座設在所述后支架的底部,所述第二限位座的前部設有第二展開卡槽;
在所述可折疊的交通工具的展開狀態下,所述限位軸在所述第二彈簧的彈性抵接力的作用下卡在所述第二展開卡槽中,以防止所述前支架與所述后支架相對轉動。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兩個第三夾持部分別設在所述第二限位座的兩側且通過轉軸與所述第二限位座可轉動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后支架的底部設有車輪卡槽;
當所述前支架與所述后支架配合折疊后,所述前車輪部分收容于所述車輪卡槽中。
上述可折疊的交通工具包括把手支架、前支架和后支架,把手支架、前支架和后支架構成三段可折疊式結構,具體的,前支架能夠朝向后支架的底部轉動以折疊,并且把手支架能以與前支架的折疊轉動方向相反的方向轉動折疊,折疊后,前支架位于后支架的底部,把手支架能夠從后支架的底部伸出,前車輪也因折疊位于后支架的底部。較之傳統的側向折疊,本實用新型的折疊更為方便、快速,且折疊后的整車體積小,重心集中,可以實現拉桿式或推拉結構,攜帶方面,能夠給喜愛“公交/地鐵+微型代步車”的出行群體帶來極大的生活便利性,并且有利于城市交通環境的改善和人們生活效率的提高。
進一步,該可折疊的交通工具通過具有上述結構的第一限位組件和/或第二限位組件實現在展開狀態下將把手支架與前支架及前支架與后支架的鎖緊限位,當需要折疊時,只需要牽拉相應的拉桿即可,結構簡單、操作簡便,簡化了傳統卡扣的整體結構,減少了不必要的零組件,從而可以降低對產品的加工精度要求和產品的成本,實現了限位組件快速穩固地實時鎖緊和展開,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實施例的可折疊的交通工具的簡化結構的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交通工具的簡化結構的完全折疊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一實施例的可折疊的交通工具在展開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所示交通工具在展開狀態下的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3所示交通工具的前支架與后支架配合折疊后的狀態示意圖;
圖6為圖3所示交通工具完全折疊后的狀態示意圖;
圖7為圖3所示交通工具中第一限位組件在交通工具展開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7所示第一限位組件在交通工具完全折疊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9為圖3所示交通工具中第二限位組件在交通工具展開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圖9所示第二限位組件中第二拉桿拉起后并進行轉動折疊的狀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如圖3所示,一實施例的可折疊的交通工具10(以下簡稱交通工具10)包括把手支架100、前支架200、后支架300、前車輪400和后車輪500。
把手支架100的上部設有車把手110。把手支架100的下部與前支架200的一端可轉動連接。前支架200的另一端與后支架300可轉動連接。前車輪400設在把手支架100的下部。后車輪500設在后支架300上。
在本實施例中,后支架300為供單腳或雙腳踩踏的踏板式結構,前車輪400有一個,后車輪500有兩個,兩個后車輪500分別設在后支架300的兩側??衫斫?,在其他實施例中,后支架300的結構也不限于圖中所示,如后支架300也可以包含有供騎乘的臀部支撐組件,后車輪500也可以只有一個,一個后車輪500設在后支架300的底部。
請結合圖1、圖2和圖3,前支架200與把手支架100連接的一端能夠以朝向后支架300的底部的轉動折疊方向轉動,以使前支架200與后支架300的底部配合折疊。把手支架100設有車把手110的一端能夠沿與前支架200的轉動折疊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轉動,以使把手支架100與前支架200配合折疊。
該可折疊的交通工具10包括把手支架100、前支架200和后支架300,把手支架100、前支架200和后支架300構成三段可折疊式結構,具體的,前支架200能夠朝向后支架300的底部轉動以折疊,并且把手支架100能以與前支架200的折疊轉動方向相反的方向轉動折疊,折疊后,前支架200位于后支架300的底部,把手支架100能夠從后支架300的底部伸出,前車輪400也因折疊位于后支架300的底部。較之傳統的側向折疊,本實用新型的折疊更為方便、快速,且折疊后的整車體積小,重心集中,可以實現拉桿式或推拉結構,攜帶方面,能夠給喜愛“公交/地鐵+微型代步車”的出行群體帶來極大的生活便利性,并且有利于城市交通環境的改善和人們生活效率的提高。
以下結合圖3-10對一具體實施例的交通工具10的結構進行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在本實施例中,把手支架100與前支架200之間設有第一限位組件600。第一限位組件600用于在展開狀態和折疊狀態下將把手支架100與前支架200限位。前支架200與后支架300之間設有第二限位組件700。第二限位組件700用于在展開狀態下將前支架200與后支架300限位。
把手支架100包括兩根第一夾持桿120。兩根第一夾持桿120相對設置且之間具有間隙。第一夾持桿120的底部為第一夾持部122。前車輪400設在兩個第一夾持部122之間且與該兩個第一夾持部122分別連接。兩根第一夾持桿120之間設有加強桿130。加強桿130的兩端分別與兩根第一夾持桿120固定連接。可理解,在其他實施例中,把手支架100的結構不限于此,如把手支架100的主體部分也可以為一根桿的結構,優選的只要在靠近前車輪400的一端岔開形成兩個第一夾持部122,將前車輪400安裝在該兩個第一夾持部122之間即可。
前支架200包括兩根第二夾持桿210。兩根第二夾持桿210相對設置且之間具有間隙。第二夾持桿210的前端為第二夾持部212,后端為第三夾持部214。兩個第二夾持部212分別與兩個第一夾持部122可轉動配合連接。前車輪400設在兩個第二夾持部212之間且與兩個第二夾持部212連接。第三夾持部214與后支架300可轉動連接??衫斫?,在其他實施例中,前支架200的結構不限于此,優選的,只要前支架200的前端岔開形成兩個第二夾持部212,后端岔開形成兩個第三夾持部214即可。
第一限位組件600設在兩個第一夾持部122之間。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限位組件600包括第一固定軸610、第一拉桿620、限位叉630、第一彈簧640及第一限位座650。
第一固定軸610的兩端分別與兩個第一夾持部122固定連接。第一固定軸610的徑向設有第一調節孔(圖中未標示)。
第一拉桿620的一端為拉桿頭622。拉桿頭622的尺寸大于第一調節孔的尺寸。第一拉桿620的另一端活動穿過第一調節孔。
限位叉630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接部632及連接兩個卡接部632的連接部634。第一拉桿620活動穿過第一固定軸640后與連接部634連接。
第一彈簧640優選圓柱形彈簧。第一彈簧640套設在第一拉桿620上且兩端分別與連接部634及第一固定軸610相抵接。
第一限位座650有兩塊。兩塊第一限位座650分別與兩個第二夾持部212固定連接。第一限位座650設有第一展開卡槽652。交通工具10在展開后,限位叉630在第一彈簧640的彈性抵接力作用下,其卡接部632能夠卡在第一展開卡槽652中以防止把手支架100相對于前支架200轉動。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上還設有折疊卡槽654。折疊卡槽654的開口方向優選與第一展開卡槽652的開口方向垂直設置,且第一展開卡槽652的開口方向優選朝上設置。交通工具10在折疊后,限位叉630在第一彈簧640的彈性抵接力作用下,其卡接部632能夠卡在折疊卡槽654中以防止把手支架100相對于前支架200轉動。可理解,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上也可以沒有該折疊卡槽654。
進一步,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與第二夾持部212為一體成型的結構。兩塊第一限位座650分別構成兩個第二夾持部212的端部。前車輪400設在兩塊第一限位座650之間且與兩塊第一限位座650通過一轉軸可轉動連接。該轉軸活動穿設在兩塊第一限位座650與兩個第二夾持部212中。第一夾持部122設在對應的第一限位座650的外側且與第一限位座650可轉動連接??衫斫?,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與第二夾持部212也可以采用分離的結構,只要將第一限位座650固定安裝在第二夾持部212的端部即可。
此外,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夾持部122上設有長條形的導向孔124??ń硬?32上向外設有限位條636。限位條636活動插設在導向孔124中。優選的,在展開狀態下,導向孔124的長度方向與第一展開卡槽652的開口方向一致;在折疊狀態下,導向孔124的長度方向與折疊卡槽654的開口方向一致。當提拉第一拉桿620時,導向孔124可限制第一拉桿620的運動幅度,并使第一拉桿620及限位叉630沿特定的路徑運動,以保證每次展開或折疊到位后,限位叉630的卡接部632都能夠順利卡入第一展開卡槽652或折疊卡槽654中。
第二限位組件700設有兩個第三夾持部214之間。第二限位組件700包括第二固定軸710、第二拉桿720、第二彈簧730、限位軸740及第二限位座750。
第二固定軸710的兩端分別與兩個第三夾持部214固定連接。
第二拉桿720上設有長條形的第二調節孔722。第二固定軸710穿過第二調節孔722,且第二調節孔722的長度方向與第二固定軸710的軸線垂直設置。通過牽拉第二拉桿720,可使第二拉桿720相對第二固定軸710運動。
第三夾持部214上設有長條形的第三調節孔216。限位軸740的兩端分別活動卡設在第三調節孔216中。第三調節孔216的長度方向與第二調節孔722的長度方向一致,限位軸740與第二固定軸710平行。第二拉桿720與限位軸740連接,當沿第二調節孔722的長度方向拉動第二拉桿720時,能夠帶動限位軸740在第三調節孔216的長度方向上運動。
第二彈簧730套設在第二拉桿720上且位于限位軸740與第二固定軸710之間。第二彈簧730的兩端分別對限位軸740及第二固定軸710施加彈性抵接力。在本實施例中,第二拉桿720與限位軸740連接的一端岔開形成兩個連接臂724。連接臂724的端部設有安裝孔(圖未示)。限位軸740依次穿過兩個連接臂724上的安裝孔,從而在牽拉第二拉桿720時,可以帶動限位軸740沿第三調節孔216運動。第二彈簧730的兩端分別與連接臂724及第二固定軸710相抵接。
第二限位座750設在后支架300的底部。第二限位座750的前部設有第二展開卡槽752。在交通工具10的完全展開狀態下,限位軸740在第二彈簧730的彈性抵接力的作用下能夠卡在第二展開卡槽752中,以防止前支架200與后支架300相對轉動。當需要折疊時,只要拉動第二拉桿720,將限位軸740從第二展開卡槽752中拉出,再轉動前支架200即可。
在本實施例中,兩個第三夾持部214分別設在第二限位座750的兩側且通過轉軸760與第二限位座750可轉動連接。
進一步,在本實施例中,后支架300的底部設有車輪卡槽302。當前支架200與后支架300配合折疊后,前車輪400能夠部分收容于車輪卡槽302中。
可理解,在其他實施例中,該交通工具10的第一限位組件600與第二限位組件700的結構也不限于上面所述,如也可以采用傳統的卡扣或鎖孔/鎖柱等方式實現展開和/或折疊后的限位。
此外,在本實施例中,該代步交通工具10還包括控制裝置(圖未示)、警示裝置(圖未示)、照明裝置(圖未示)、無線通訊裝置(圖未示)、可充電的供電組件(圖未示)及驅動裝置(圖未示)。控制裝置、可充電的供電組件與驅動裝置電連接。照明裝置及無線通訊裝置與控制裝置及可充電的供電組件分別電性連接??沙潆姷墓╇娊M件可以為但不限于鋰離子電池、金屬空氣電池、燃料電池、鉛酸電池或鎳氫電池等。驅動裝置與前車輪400和/或后車輪500連接以驅動相應的車輪轉動??衫斫猓谄渌麑嵤├校摯浇煌üぞ?0還可以為腳踏式驅動方式等。
該可折疊的交通工具10通過具有上述結構的第一限位組件600和/或第二限位組件700實現在展開狀態下將把手支架100與前支架200及前支架200與后支架300的鎖緊限位,當需要折疊時,只需要牽拉相應的拉桿即可,結構簡單、操作簡便,簡化了傳統卡扣的整體結構,減少了不必要的零組件,從而可以降低對產品的加工精度要求和產品的成本,實現了限位組件快速穩固地實時鎖緊和展開,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本文所述“固定”是指各部件之間位置相對固定,包括采用焊接、螺紋連接等固定方式固定,也包括在多級可調狀態下的某一級狀態下各部件的位置相對固定。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