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推車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輕便折疊推車。
背景技術:
輕便型兒童推車一般在車架底部設置收車鎖,只需要用腳踢開鎖扣,手用力把兩個推車把手折疊,車身架就可以折疊。上述折疊方式存在安全隱患,在推車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腳誤觸到鎖扣,導致收車,造成兒童的傷害。
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更好的兒童折疊推車,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通過兩個鎖扣雙重保險,避免誤碰收車危險的輕便折疊推車。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輕便折疊推車,包括可折疊的車架,所述車架的底部設有車輪,所述車架的頂部設有把手,所述車架的中部設有座位,所述車架包括位于所述座位兩側的側支架及位于所述座位后側的后支架,所述后支架包括兩個相互鉸接的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兩者交叉連接于兩個所述側支架之間,所述第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二連接桿之間設有第一鎖定裝置和第二鎖定裝置。
進一步,所述第一鎖定裝置包括第一連接板、第二連接板及鎖扣,所述第一連接板的一端鉸接于所述第一連接桿,另一端通過鉸軸與第二連接板的一端相鉸接,所述第二連接板的另一端鉸接于所述第二連接桿,所述鎖扣鉸接于所述鉸軸上,可將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第二連接板鎖定在撐開狀態。
進一步,所述鎖扣的一端鉸接于所述鉸軸,另一端設有第一操作部,中間固定有銷軸,所述第一連接板上設有凹槽,所述銷軸位于所述凹槽內,所述第二連接板邊緣設有扣合部,所述扣合部與所述鎖扣相配合,以將所述銷軸保持在所述凹槽內的第一位置,此時所述第一連接板和所述第二連接板將所述第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二連接桿撐開。
進一步,所述凹槽為弧形槽,當所述車架折疊時,驅動所述第一操作部,所述銷軸在所述弧形槽內移動至第二位置,所述扣合部解除對所述鎖扣的扣持,所述第一連接板和所述第二連接板相對所述側支架轉動收起。
進一步,所述第二鎖定裝置包括第三連接板、第四連接板及鉸接塊,所述第三連接板的兩端分別鉸接于所述第一連接桿與所述鉸接塊,所述第四連接板的一端鉸接于所述鉸接塊,中部鉸接于所述第二連接桿,另一端設有第二操作部,當驅動所述第二操作部,所述第三連接板和所述第四連接板相對所述側支架轉動收起。
進一步,所述座位的底部還設有相互鉸接且交叉連接于兩個所述側支架底部的第三連接桿和第四連接桿,所述第三連接桿和所述第四連接桿可相對于所述后支架轉動折疊起來。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過第一鎖定裝置和第二鎖定裝置雙重保險,可以將推車保持在撐開狀態,防止誤碰造成推車折疊,傷害兒童,需要折疊時,只有將第一鎖定裝置和第二鎖定裝置均解除鎖定后才能收起推車,為兒童推車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輕便折疊推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輕便折疊推車的后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輕便折疊推車中第一鎖定裝置和第二鎖定裝置的分解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輕便折疊推車折疊后的示意圖;
圖中,1—車架、2—車輪、3—把手、4—座位、5—側支架、6—后支架、7—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第一鎖定裝置、10—第二鎖定裝置、11—第一連接板、12—第二連接板、13—鎖扣、14—鉸軸、15—第一操作部、16—銷軸、17—凹槽、18—扣合部、19—第三連接板、20—第四連接板、21—鉸接塊、22—第二操作部、23—第三連接桿、24—第四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及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輕便折疊推車,包括可折疊的車架1,車架1的底部設有車輪2,車架1的頂部設有把手3,車架1的中部設有座位4,車架1包括位于座位4兩側的側支架5及位于座位4后側的后支架6,后支架6包括兩個相互鉸接的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8,兩者交叉連接于兩個側支架5之間,座位4的底部還設有相互鉸接且交叉連接于兩個側支架5底部的第三連接桿23和第四連接桿24,第三連接桿23和第四連接桿24可相對于后支架6轉動折疊起來,通過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9的鉸接,第三連接桿23和第四連接桿24的鉸接,可以使推車撐開供兒童使用或者折疊收起來。
如圖2及圖3,第一連接桿7的兩端分別鉸接于兩個側支架5的兩個斜對角,第二連接桿8的兩端分別鉸接在兩個側支架5的另兩個斜對角,形成X形,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8交叉的部位處相互鉸接。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8之間設有第一鎖定裝置9和第二鎖定裝置10。第一鎖定裝置9設于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8的底部之間,第二鎖定裝置10設置于第一鎖定裝置9的上方,通過第一鎖定裝置9和第二鎖定裝置10將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8鎖定在撐開的狀態,防止誤碰造成推車折疊,傷害兒童,為兒童推車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如圖2至圖4,第一鎖定裝置9包括第一連接板11、第二連接板12及鎖扣13,第一連接板11的一端鉸接于第一連接桿7的底部,另一端通過鉸軸14與第二連接板12的一端相鉸接,第二連接板12和第一連接板11均鉸接于同一鉸軸14上,第二連接板12的另一端鉸接于第二連接桿8的底部。鎖扣13的一端也鉸接于鉸軸14上,另一端設有第一操作部15,中間固定有銷軸16。第一連接板11上設有凹槽17,在本實施例中,凹槽17為弧形槽,銷軸16位于凹槽17內,可沿凹槽17滑動,第二連接板12邊緣設有扣合部18,扣合部18呈凹形與鎖扣13凸出的邊緣相配合,以將銷軸16保持在凹槽內的第一位置,此時銷軸16位于弧形槽的一邊緣,第一連接板11和第二連接板12將第一連接桿7和第二連接桿8撐開;當車架1折疊時,用腳踢開或用手扳開第一操作部15,銷軸16在凹槽17內移動至第二位置,此時銷軸16位于弧形槽的另一邊緣,鎖扣13凸出的邊緣離開扣合部18,扣合部18解除對鎖扣13的扣持,第一連接板11和第二連接板12相對側支架5轉動收起。
如圖2及圖3,第二鎖定裝置10包括第三連接板19、第四連接板20及鉸接塊21,第三連接板19的兩端分別鉸接于第一連接桿7與鉸接塊21,第四連接板20的一端鉸接于鉸接塊21,中部鉸接于第二連接桿8,另一端設有第二操作部22,當車架1折疊時,用手向下按動第二操作部22,第三連接板19和第四連接板20相對側支架5轉動收起,鉸接塊21隨著第三連接板19和第四連接板20向上移動收起。
通過第一鎖定裝置9和第二鎖定裝置10可以有效的將車架1撐開鎖定在打開狀態,防止其中一個鎖定裝置被誤碰時收起,傷害兒童,在折疊時,需要分別將兩個鎖定裝置均解除鎖定后才能折疊,兩個鎖定裝置提供雙重安全保障。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