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板(2)、輪轂式電機驅動的主動輪(6)、萬向輪(1)和用于控制所述輪轂式電機的控制器,2個所述主動輪(6)安裝在車頭一側的車板(2)下面,所述萬向輪(1)安裝在車尾一側的車板(2)下面,所述輪轂式電機為輪轂式單邊軸電機,每一所述主動輪(6)通過一主動輪固定座(8)安裝在所述車板(2)的下面,其中,所述主動輪固定座(8)的下端面形成有凹陷的圓弧面,輪轂式電機輸出軸(11)的尺寸與所述圓弧面相適,輪轂式電機輸出軸(11)的上部位于所述圓弧面內,在所述輪轂式電機輸出軸(11)的下端設置有一固定片(7),所述輪轂式電機輸出軸(11)通過所述固定片(7)緊固在所述圓弧面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的數量為兩個,每一所述輪轂式電機分別與一個所述控制器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的數量為一個,兩個所述輪轂式電機均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板(2)的上面安裝有一扶手架(3),用于推拉所述車板(2);所述扶手架(3)與車板(2)之間的夾角可調節。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扶手架(3)上安裝有一手動操控裝置(4),所述手動操控裝置(4)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用于控制所述輪轂式電機的轉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安裝有無線接收裝置,用于接收遙控裝置的信號;所述無線接收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用于控制所述輪轂式電機的轉速。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安裝在一控制系統箱體(5)內,所述控制系統箱體(5)固裝在所述車板(2)的下表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輪轂式電機為輪轂式雙邊軸電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輕便式電動手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裝在車板(2)下面的驅動輪支架(9),所述驅動輪支架(9)的兩端分別與2個所述主動輪固定座(8)連接,用于支撐所述車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