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載料倉(1)、氣氛保護系統(2)、螺旋送料機(3)、微波熔煉爐(4)、微波發生器(5)、測溫裝置(6)、溢流槽(7)、澆注槽(8)、控制閥(9)、鑄錠機(10)、控制單元、電源系統,所述微波熔煉爐(4)之微波腔體(401)為不少于五面的奇數面體金屬結構,所述微波腔體(401)的各側壁分別設置有微波發生器(5),所述微波發生器(5)通過控制單元與電源系統連接,所述微波腔體(401)內設置有熔煉坩堝(402),所述微波腔體(401)頂部設置有延伸至熔煉坩堝(402)的測溫裝置(6),所述測溫裝置(6)與控制單元信號連接,所述熔煉坩堝(402)上部設置有與螺旋送料機(3)之出料口連通的送料管(403),所述螺旋送料機(3)之進料口與載料倉(1)連通,所述載料倉(1)為可開合的密閉倉且與氣氛保護系統(2)的供氣管連通,所述熔煉坩堝(402)底部設有卸料口且與其下部的溢流槽(7)連通,所述溢流槽(7)的下部設置有邊緣大于溢流槽(7)的澆注槽(8),所述澆注槽(8)底部設有澆注口,所述澆注口設置有澆鑄控制閥(9),所述澆注口下端設置有鑄錠機(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腔體(401)為五面體、七面體或九面體金屬結構,所述微波腔體(401)與熔煉坩堝(402)間填充有透波保溫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熔煉坩堝(402)為石墨碳化硅復合材質坩堝或碳化硅坩堝。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腔體(401)的各側壁分別開設有至少一個微波饋口,所述微波發生器(5)通過波導管與微波饋口的法蘭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發生器(5)在微波腔體(401)的各側壁呈上下雙正交排列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熔煉爐(4)的頂部在熔煉坩堝(402)的中心位置設置有攪拌軸延伸至熔煉坩堝(402)內的攪拌器(12),所述攪拌器(12)的攪拌電機通過控制單元與電源系統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氛保護系統(2)向載料倉(1)內輸入N2或Ar。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測溫裝置(6)為熱電偶、紅外線測溫和/或光纖溫度傳感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槽(7)為石墨溢流槽、碳化硅溢流槽或剛玉溢流槽。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連續熔煉金屬粉末的微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澆注槽(8)之澆注口的外圍設置有保溫套或由電阻絲及保溫棉包裹形成的保溫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