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凈化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樓梯間風淋通道。
背景技術:
風淋通道是潔凈區內人、貨進入潔凈室必經通道,起到氣閘室的作用。它的工作原理是: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后的潔凈空氣由噴嘴從各個方向噴射到人或物上,迅速有效地清除附著在表面的塵埃粒子,清除后空氣經過初效過濾器后重新回到風淋區。
在施工設計中有時遇到凈化車間經過樓梯后才可以進入,風淋通道設置受到位置空間的限制,只能壓縮凈化車間的使用面積。給凈化工程設計帶來難題,有時需要凈化工程整體設計進行大幅度的修改,造成資金的浪費。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申請號為201020587411.2,發明創造名稱為樓梯間風淋通道的專利提出了一種將樓梯空間封裝起來作為風淋通道的技術方案,很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然而,該方案存在如下缺陷:由于樓梯傾斜設置,人在上樓梯過程中,進行風淋的話,很容易發生摔倒的危險,另外,由于噴嘴設置于頂部且單向,風淋效果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由于樓梯傾斜設置,人在上樓梯過程中,進行風淋的話,很容易發生摔倒的危險,另外,由于噴嘴設置于頂部且單向,風淋效果較差的問題,而提供一種樓梯間風淋通道。
為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樓梯間風淋通道,包括設置于樓梯上方頂部的軸流風機、初效過濾器、不銹鋼噴嘴和高效過濾器、彩鋼壁板,所述樓梯上方兩側均設置有安全扶手,且所述安全扶手內設置有空腔,所述安全扶手上間隔設置有不銹鋼噴嘴,所述空腔通過排風管道與高效過濾器相連通。
其中,所述通道設置有過渡房,所述過渡房的外側設置有用于顯示通道狀態的顯示燈。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安全扶手解決了容易摔倒的問題,同時,將安全扶手設置為空腔結構,利用現有的設備改造為風淋結構,提高了資源利用率,結構改進較小,便于在產業上推廣和應用。
附圖說明
圖1所示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軸流風機,2-初效過濾器,3-第一不銹鋼噴嘴,4-高效過濾器,5-彩鋼壁板,6-顯示燈,7-安全扶手,8-第二不銹鋼噴嘴,9-排風管道。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使用的術語僅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方式,而非意圖限制根據本申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如在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確指出,否則單數形式也意圖包括復數形式,此外,還應當理解的是,當在本說明書中使用屬于“包含”和/或“包括”時,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驟、操作、部件或者模塊、組件和/或它們的組合。
需要說明的是,本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區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使用的數據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申請的實施方式例如能夠以除了在這里圖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實施。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不必限于清除地列出的那些步驟或單元,而是可包括沒有清除地列出的或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產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
為了便于描述,在這里可以使用空間相對術語,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來描述如在圖中所示的一個部件或者模塊或特征與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特征的空間位置關系。應當理解的是,空間相對術語旨在包含除了部件或者模塊在圖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圖中的部件或者模塊被倒置,則描述為“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上方”或“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之上”的部件或者模塊之后將被定位為“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下方”或“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之下”。因而,示例性術語“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兩種方位。該部件或者模塊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轉90度或處于其他方位),并且對這里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描述作出相應解釋。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樓梯間風淋通道,包括設置于樓梯上方頂部的軸流風機1、初效過濾器2、第一不銹鋼噴嘴3和高效過濾器4、彩鋼壁板5,所述樓梯上方兩側均設置有安全扶手7,且所述安全扶手7內設置有空腔,所述安全扶手7上間隔設置有第二不銹鋼噴嘴3,所述空腔通過排風管道9與高效過濾器4相連通。
用戶進行風淋的時候,可以扶著安全扶手上樓,比較安全。另外,在這種結構下,為了改進簡單,降低成本,對安全扶手進行改造,設置空腔結構,空腔通過排風管道與高效過濾器相連通。
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風淋通道設置有過渡房,所述過渡房的外側設置有用于顯示通道狀態的顯示燈。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