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起動機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汽車起動機夾緊裝置。
背景技術:
起動機又叫馬達,它將蓄電池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驅動發動機飛輪旋轉實現發動機的啟動。起動機按照工作原理分為直流電起動機、汽油起動機、壓縮空氣起動機等,起動機在機械裝備中應用廣泛,起動機在安裝的時候需要使用輔助裝置,現有的起動機在安裝的時候目前都是通過螺栓固定,使汽車起動機達到夾緊的效果,但在起動機長時間工作后會出現起動機螺栓脫落而導致起動機移位影響正常工作,夾緊效果差,在現有的汽車起動機市場中,汽車起動機的規格多樣化,起動機的形狀大小多變,目前在夾緊裝置中,一般是一種夾緊裝置只能夾緊同規格的起動機,并不能靈活的運用,不能滿足大眾的使用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起動機夾緊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起動機夾緊裝置,包括支撐臺,所述支撐臺的頂部開設有相對稱的滑槽,兩個所述滑槽的內部均活動連接有滑塊,兩個所述滑塊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滑動夾板,所述滑動夾板的一側設置有連接塊,所述滑動夾板的一端貫穿連接塊外表面的一個通口,所述連接塊的正下方設置有起動機,所述起動機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塊,所述支撐塊與支撐臺固定連接,所述連接塊的一側面固定連接有固定夾板,所述固定夾板的另一端與支撐臺固定連接,所述連接塊的內底壁固定連接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齒輪,所述滑動夾板內壁的頂部開設有第一缺口,所述第一缺口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齒紋條,且第一齒 紋條與齒輪嚙合,所述固定夾板的頂部開設有第二缺口。
優選的,所述滑動夾板和固定夾板的內壁均固定連接有弧形夾塊。
優選的,所述支撐臺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相對稱的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由螺栓和固定塊組成。
優選的,所述第二缺口的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二齒紋條。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汽車起動機夾緊裝置,通過第一缺口頂部固定連接的第一齒紋條,且電機輸出端的齒輪與第一齒紋條嚙合,由電機的轉動使第一齒條紋帶動滑動夾板移動,且滑動夾板的底部與滑塊固定連接,完成對起動機的夾緊,使夾緊裝置能更牢固的夾緊起動機,避免起動機位移,同時電機的轉動能使第一齒紋條與第二齒紋條嚙合,使整體的夾緊效果更好,通過電機和滑塊的配合能靈活的改變夾緊裝置的夾緊空間,可對不同規格的起動機進行夾緊,使整個夾緊裝置能夠靈活運用,滿足大眾的使用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夾緊裝置的俯視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連接塊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臺、2滑槽、3滑塊、4滑動夾板、5連接塊、6起動機、7支撐塊、8固定夾板、9電機、10齒輪、11第一缺口、12第一齒紋條、13第二缺口、14弧形夾塊、15固定組件、16第二齒紋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 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汽車起動機夾緊裝置,包括支撐臺1,通過支撐臺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相對稱的固定組件15,固定組件15由螺栓和固定塊組成,能固定夾緊裝置,增加夾緊裝置的穩定性,避免夾緊裝置在長期的使用中,導致夾緊裝置與汽車起動機6之間松動,支撐臺1的頂部開設有相對稱的滑槽2,兩個滑槽2的內部均活動連接有滑塊3,兩個滑塊3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滑動夾板4,通過滑動夾板4和固定夾板8的內壁均固定連接有弧形夾塊14,使弧形夾塊14與起動機6的接觸面積變大,能起到更好的夾緊效果,滑動夾板4的一側設置有連接塊5,滑動夾板4的一端貫穿連接塊5外表面的一個通口,連接塊5的正下方設置有起動機6,起動機6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塊7,支撐塊7與支撐臺1固定連接,連接塊5的一側面固定連接有固定夾板8,固定夾板8的另一端與支撐臺1固定連接,連接塊5的內底壁固定連接有電機9,電機9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齒輪10,滑動夾板4內壁的頂部開設有第一缺口11,第一缺口1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齒紋條12,且第一齒紋條12與齒輪10嚙合,固定夾板8的頂部開設有第二缺口13,通過第二缺口13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二齒紋條16,使第一齒紋條12通過齒輪10與第二齒紋條16嚙合,提高夾緊裝置整體的夾緊效果。
使用時:由電機9的轉動帶動第一齒紋條12,通過第一齒紋條12的移動使滑動夾板4移動,完成對起動機6的夾緊,在由第一齒紋條12和第二齒紋條16的嚙合,使夾緊裝置的整體夾緊效果更好。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