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托架機構(1)、永磁體(2)和電磁導向組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每相鄰兩所述電感應磁體(5)間的間距為0.5~1.5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每相鄰兩所述永磁體(2)間的間距為0.5~1.5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感應磁體(5)包括電磁體和電磁線圈;所述電磁線圈纏繞在所述電磁體上,且與所述交流電源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3)為u型結構;所述立板(4)為u型板,且與所述軌道(3)的u型結構適配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機構(1)包括托架主體(1.1)和延伸托架(1.2);所述延伸托架(1.2)設置在所述托架主體(1.1)行進方向的前端;所述延伸托架(1.2)在行進方向的兩側為弧形彎曲結構,且其彎曲弧度與所述軌道(3)的u型結構彎曲處的彎曲弧度適配設置;在所述托架主體(1.1)和所述延伸托架(1.2)的兩側均設置多個所述永磁體(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機構(1)還包括防傾覆支承塊;所述防傾覆支承塊設置在所述托架主體(1.1)上,且與所述盾構機(a)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機構(1)還包括與所述軌道(3)適配的軌道輪;所述軌道輪為帶有剎車器的軌道輪;所述軌道輪的數量為多個,且均布設置在所述托架主體(1.1)的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主控器;所述主控器包括plc控制器,其與所述交流電源和各所述開關連接。
10.一種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磁驅動盾構機轉體移動系統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