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鉸鏈,具體是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
背景技術:
目前,工程機械車輛的一些可開合的轉動部件需要將其轉動開啟后才能進行作業,由于作業時振動比較大且在鉸鏈開合的地方容易出現密封性差,且長期使用,弧形鉸鏈的占用空間比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包括安裝板、安裝孔、小弧形頁片、小弧形孔、插槽、螺帽、螺母、螺絲、大弧形孔、大弧形頁片、延伸塊、連接塊、圓形凹槽、螺栓、螺栓孔和橫切面;所述安裝板是長方體結構;所述安裝孔有兩個,呈上下位置分布;所述圓形凹槽是安裝板上側向下凹陷的圓形凹槽口;所述螺栓是圓形結構,位于圓形凹槽內部;所述小弧形頁片是弧形結構,上面分布有小弧形孔和插槽;所述小弧形孔是弧形的空腔結構;所述插槽位于小弧形頁片的上側邊,是弧形的空腔結構,分別分布在小弧形頁片和大弧形頁片的上下兩側;所述螺帽是圓柱體結構,位于下側的大弧形孔下側;所述螺母直徑比大弧形孔的寬度大;所述螺絲是圓柱體結構,直徑比螺母的直徑小;所述大弧形孔是弧形的空腔結構;所述大弧形頁片是弧形結構,上面分布有大弧形孔和插槽;所述延伸塊有兩個,分別位于連接塊的兩側,與連接塊直接相連,延伸塊是由三個體積相差相同值的相似長方體組成,內部是空腔結構;所述連接塊位于兩個大弧形頁片的中間,內部是空腔結構;所述螺栓孔等距離分布在橫截面上面,是圓形的空腔結構,直徑與螺栓的直徑相同;所述橫截面是圓形結構,位于小弧形頁片的端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安裝板上面分布有安裝孔、圓形凹槽和螺栓。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栓外側設有螺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帽直徑比大弧形孔的寬度大。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母位于上側大弧形孔的上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絲穿過上下兩側的插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栓空腔內側設有螺紋,與螺栓外側的螺紋相咬合。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為汽車工件轉動需要的設計,占用空間小,頁片開啟的角度可以進行任意調整,且可以固定頁片的旋轉角度;再有就是兩頁片間的距離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任意調整,同時安裝板也可以根據進行旋轉,滿足了汽車工件開啟時多種開啟形狀的需要。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中頁片收疊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中安裝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安裝板,2-安裝孔,3-小弧形頁片,4-小弧形孔,5-插槽,6-螺帽,7-螺母,8-螺絲,9-大弧形孔,10-大弧形頁片,11-延伸塊,12-連接塊,13-圓形凹槽,14-螺栓,15-螺栓孔,16-橫截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3,一種汽車工件轉動弧形鉸鏈,包括安裝板1、安裝孔2、小弧形頁片3、小弧形孔4、插槽5、螺帽6、螺母7、螺絲8、大弧形孔9、大弧形頁片10、延伸塊11、連接塊12、圓形凹槽13、螺栓14、螺栓孔15和橫切面16;所述安裝板1是長方體結構,上面分布有安裝孔2、圓形凹槽13和螺栓14;所述安裝孔2有兩個,呈上下位置分布,在弧形鉸鏈使用時用于插入待加工件;所述圓形凹槽13是安裝板1上側向下凹陷的圓形凹槽口;所述螺栓14是圓形結構,位于圓形凹槽13內部,利用螺栓14將安裝板1與小弧形頁片3相連,螺栓14外側設有螺紋;所述小弧形頁片3是弧形結構,上面分布有小弧形孔4和插槽5;所述小弧形孔4是弧形的空腔結構;所述插槽5位于小弧形頁片3的上側邊,是弧形的空腔結構,分別分布在小弧形頁片3和大弧形頁片10的上下兩側;所述螺帽6是圓柱體結構,位于下側的大弧形孔9下側,直徑比大弧形孔9的寬度大;所述螺母7位于上側大弧形孔9的上側,直徑比大弧形孔9的寬度大;所述螺絲8是圓柱體結構,直徑比螺母7的直徑小,螺絲8穿過上下兩側的插槽5,與螺母7和螺帽6共同作用,用于固定小弧形頁片3和大弧形頁片10的相對位置;所述大弧形孔9是弧形的空腔結構;所述大弧形頁片10是弧形結構,上面分布有大弧形孔9和插槽5;所述延伸塊11有兩個,分別位于連接塊12的兩側,與連接塊12直接相連,延伸塊11是由三個體積相差相同值的相似長方體組成,內部是空腔結構,用于不需要時能重疊收起;所述連接塊12位于兩個大弧形頁片10的中間,內部是空腔結構,用于不使用延伸塊11時存放延伸塊11;所述螺栓孔15等距離分布在橫截面16上面,是圓形的空腔結構,直徑與螺栓14的直徑相同,空腔內側設有螺紋,與螺栓14外側的螺紋相咬合;所述橫截面16是圓形結構,位于小弧形頁片3的端部。
上面對本專利的較佳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專利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專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